我爺爺張志良(惠霖)創辦東三省儲蓄聯合會水火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1923年底第一次呈文給張作霖,張作霖作了批示。
張作霖在1924年4月15日的批示中,讓東三省儲蓄聯合會水火保險公司將《保險公司章程》和《保險公司水火險條例》重新改訂。
遵照張作霖的指示,張志良等人重新修訂了保險公司的《章程》和《條例》,然後向張作霖呈報,並對許多事項做了說明。
1924年10月,張志良等人呈送給張作霖一封關於修改保險公司《章程》和《條例》的公文:
圖1、張志良等人向張作霖報送的關於改訂《保險公司章程》和《保險公司水火險條例》的呈文第一頁
圖2、張志良等人向張作霖報送的關於改訂《保險公司章程》和《保險公司水火險條例》的呈文第二頁
圖3、張志良等人向張作霖報送的關於改訂《保險公司章程》和《保險公司水火險條例》的呈文第三頁
圖4、張志良等人向張作霖報送的關於改訂《保險公司章程》和《保險公司水火險條例》的呈文第四頁
公文大意如下:
我們的答覆是,保險業法,我國尚未制定公佈,我們日前訂立的保險公司章程,是遵照《商人通例》第一條規定的營業範圍內,並依據公司條例的有關條款訂定,至於保險條款細則,及其重要,所以特地參照中、外同類公司現有成例,對適用於東三省的方面,參考經驗教訓,編制保險條款,以便向顧客提供詳細解讀。一旦政府公佈保險法規,即將此項條款取消,那時再根據法規進行更正。我們認為保險業務,與其他公司不同,如果營業執行順利,固然可以盈利,假使遭遇風險,動輒損失巨大。所以此項營業,就須要通力合作,以便避免風險損失。而在創辦之初,尤須穩健進行,用以防禦意外的風險。假設我們想要壟斷市場,大到和列國的國際關係,小到本公司前途,都會產生不堪設想的後果。如果得到政府核准開辦,對於大宗保險,打算聯合中、外各保險公司共同承保,藉以分散風險,而實現共贏。至於向政府交納報效金,,遍查國內各公司,都沒有此種先例。只是日本、美國、義大利等國家,對於外國來經營保險業務者,有徵收保證金,酌情付給利息的規定。但此項保證金等到該公司公積金達到資本總額半數以上時,就會返回該公司。此是出於謹慎保護該公司成長壯大的目的,對於該公司的營業利潤毫無影響。我國因為沒有保險業法規,此項規定自然就沒有。就因為這樣,外國來我國經營保險業務者,日益增加,大宗保險,都被洋商承保。國內保險公司雖然不是沒有,但是都資本較少,多則不過一、二百萬,信用較小,因而不能興旺。利權流失,這方面是最嚴重的。所以我們決定聯合東三省儲蓄會組織一家大型保險公司,資本總額定為奉小洋一千萬元,基本金雄厚,自然容易博得使用者信任。成功以後再在社會上逐漸推廣,定能挽回已經失去的利權,充實社會的經濟基礎,使國家民眾強盛富裕起來。原訂章程不合理之處,也經過逐條加以改正。特地將改正後的保險章程和詳細條款呈送給您。此致
奉天省長
計呈送:修正保險公司章程,水火險條款,各一份。
具呈人:
張志良、劉尚清、白永貞、丁廣文、趙景祺、張煥棫、佟常福、石之璋、王興義、劉繼伸、金恩祺、壽聿彭、朱永春、尚志、 王衡文、李程幾、康季封、孟慶璋、張永年、董介權、曾慶臣、王乃昌、孟昭襄、賀恩霖
中華民國十三年十月
下面貼上的照片為改訂後的《保險公司章程》全文影印件:
圖5、《保險公司章程》第一頁
圖6、《保險公司章程》第二頁
圖7、《保險公司章程》第三頁
圖8、《保險公司章程》第四頁
圖9、《保險公司章程》第五頁
圖10、《保險公司章程》第六頁
圖11、《保險公司章程》第七頁
圖12、《保險公司章程》第八頁
圖13、《保險公司章程》第九頁
以下貼上的是《保險公司水火險條例》全文的影印件:
圖14、《保險公司水火險條例》第一頁
圖15、《保險公司水火險條例》第二頁
圖16、《保險公司水火險條例》第三頁
圖17、《保險公司水火險條例》第四頁
圖18、《保險公司水火險條例》第五頁
圖19、《保險公司水火險條例》第六頁
圖20、《保險公司水火險條例》第七頁
圖21、《保險公司水火險條例》第八頁
圖22、《保險公司水火險條例》第九頁
圖23、《保險公司水火險條例》第十頁
圖24、《保險公司水火險條例》第十一頁
圖25、《保險公司水火險條例》第十二頁
圖26、《保險公司水火險條例》第十三頁
圖27、《保險公司水火險條例》第十四頁
圖28、《保險公司水火險條例》第十五頁
圖29、《保險公司水火險條例》第十六頁
圖30、《保險公司水火險條例》第十七頁
圖31、《保險公司水火險條例》第十八頁
圖32、《保險公司水火險條例》第十九頁
由於張志良等改訂的《保險公司章程》和《保險公司水火險條例》比較完善,經省財政廳和實業廳報請張作霖批准後,東三省儲蓄聯合會水火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營業。該公司營業後,東三省商、民踴躍參加保險,從外國資本成立的保險公司中挽回了我國的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