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詞經典》之二十五
這篇朱門立雪,是要說說朱熹和他的弟子,他們當中頗有幾個很會寫判詞的。日本歷史學家小島毅在《中國思想與宗教的奔流:宋朝》一書中就這樣說過:
《清明集》所收判詞的作者們,也就是“名公”們中的很多人都是朱子學派的人物。開頭三篇文章(不是判詞,而是對官吏的告誡)的作者就是那位真德秀;接著上場的蔡杭,全書收錄他的判詞超過七十篇,自祖父以來他們家三代連續師事朱熹。由此可見,本書的編者應該是屬於朱子學系統的人物,由此體現的就是他們的地方統治的理想形態。
朱門立雪的標題,當然是從程門立雪套用而來的。程門,說的是北宋時伊川人程頤,他和他的哥哥程顥並稱“二程”,均是道學(即理學)的創始人。大程二程學問難分伯仲,但個人性格卻迥然不同,據二程的弟子講,程顥饒有風趣,程頤“直是謹嚴”,也難怪程門立雪的故事發生在程頤身上。傳說是,弟子楊時來洛中向程頤問學,雖然年已四十,但“事伊川愈恭”。“一日見頤,頤偶螟坐,時與遊酢侍立不去,頤既覺,則門外雪深一尺矣”。
楊時是二程很看重的弟子,當他學成返鄉時,程顥曾道:“吾道南矣!”後人對楊時推崇,還因為“楊時三傳而有朱子”。朱熹雖說是宋代理學的集大成者,但也是以傳承二程思想為己任的。他不僅為二程編次《程氏遺書》和《伊洛淵源錄》,《近思錄》也多采周張二程四家。他曾說:“道喪千載,聖遠言湮。不有先覺,孰開我人。”這是《濂溪先生像贊》中的話。濂溪先生又是誰呢?他是二程的老師,也就是我們耳熟能詳的《愛蓮說》的作者周敦頤。所以我們在講朱熹和他的弟子之前,不妨先講講他這位老師的老師。
周敦頤是與王安石同時代的人,比安石長四歲,據說,安石提點江東刑獄時,與敦頤相遇,“語連日夜,安石退而精思,至忘寢食”。朱熹《周敦頤事狀》雲:“先生家世道州營道縣濂溪之上。姓周氏,名敦實,字茂叔。後避英宗舊名,改敦頤。”黃庭堅曾經這樣評價周敦頤的為人:“茂叔人品甚高,胸中灑落,如光風霽月。”友人潘興嗣嘗視其家,“服御之物,止一敝篋,錢不滿百”。
蘇東坡詩云:“先生本全德,廉退乃一隅。”周敦頤最重要的著作並不是《愛蓮說》,而是《太極圖》。朱熹曾說:“其妙具於《太極》一圖,《通書》之言皆發此圖之蘊。”陳亮則說:“濂溪周先生奮乎百世之下,窮太極了蘊,以見聖人之心,蓋天民之先決也。”周敦頤正是以太極本體論奠定了“道學宗主”“理學開山”的地位,“播天下,傳後世,如此其大”;“若夫愛蓮有說,吟詠有作,及古今人之頌揚而贈及其後裔者,乃其芳中之餘芳。”《宋史·道學傳序》這樣評價周敦頤之“上繼往聖,下啟後儒”之功:
孔子沒,曾子獨得其傳,傳之子思,以及孟子,孟子沒而無傳。兩漢而下,儒者之論大道,察焉而弗精,語焉而弗詳,異端邪說起而乘之,幾至大壞。
千有餘載,至宋中葉,周敦頤出於舂陵,乃得聖賢不傳之學……
清光緒年間賀瑞麟作《周子全書序》,則以這樣一段文字開端:
孔孟而後,千有餘年,聖人之道不傳。道非不傳也,以無傳道之人耳。漢四百年得一董子,唐三百年得一韓子,皆不足與傳斯道。至宋周子出,而始續其統,後世無異詞焉。
這樣一位聖人級的大儒,其實還是一位非常有名望的法官。《宋史·道學傳·周敦頤傳》這樣記載他的折獄功夫:
以舅龍圖閣學士鄭向任,為分寧主簿。有獄久不決,敦頤至,一訊立辨。邑人驚曰:“老吏不如也。”部使者薦之,調南安軍司理參軍。有囚法不當死,轉運使王逵欲深治之。逵,酷悍吏也,眾莫敢爭,敦頤獨與之辨,不聽,乃委手版歸,將棄官去,曰:“如此尚可仕乎!殺人以媚人,吾不為也。”逵悟,囚得免。
因此兩案,周敦頤名聲大噪,以至於在他知南昌時,“南昌人皆曰:‘是能辨分寧獄者,吾屬得所訴矣。’富家大姓,黠胥惡少,惴惴焉不獨以得罪於令為憂,而又以汙穢善政為恥”。後來,他還獲任廣東轉運判官,提點刑獄,“不憚出入之勤,瘴毒之侵,雖荒崖絕島,人跡所不至處,皆緩視徐按,務以洗冤澤物。”可惜的是,“未及盡其所為,而君已病矣”;更可惜的是,他的判詞也一篇都未能留下。朱熹晚年弟子、官至禮部侍郎的度正,生於周敦頤曾經為官的合州,他當年就曾試圖搜求他的書判,可惜片紙未得。他在《書濂溪先生周元公年表後》中是這樣說的:
而先生仕吾鄉時,已以文學聞於當世,遂搜求其當世遺文石刻不可得。又欲於架閣庫討其書判行事,而郡當兩江之會,屢遭大水,無復存者。
周敦頤史稱宋代五子之首,經張載、程顥、程頤,到朱熹時完成了中國古典哲學的偉大復興。黃榦曾言:
道之正統待人而後傳,自周以來,任傳道之責者不過數人,而能使斯道章章較著者,一二人而止耳。由孔子而後,曾子、子思繼其微,至孟子而始著。由孟子而後,程、張子繼其絕,至熹而始著。
我們無意闡述朱熹的道學思想,單表他的法律生涯和司法理念。英國傳教士卜道成曾經這樣描述周敦頤:“與政府官員的工作相比,他更在意的身份是一名道德教師和一個學派的開創者。”朱熹也是這樣,一生都在“竭其精力,以研窮聖賢之經訓”,因此“辭官文字甚多”,“登第五十年,仕於外者僅九考,立朝才四十日。”雖有“短熹者,謂其疏於為政”,但孝宗皇帝卻曾留下“朱熹政事卻有可觀”的評價。《宋史》本傳還說:“熹日鉤訪民隱,按行境內,單車屏徒從,所至人不及知。郡縣官吏憚其風采,至自引去,所部蕭然。朱熹在知南康、漳州、潭州以及提點江南西路刑獄公事等任上,處理過不少獄訟,例如知漳州時,因為民間訟爭紛紛,案件積壓如山,提刑司狀下如雨,朱熹剛到漳州,一下子就判了二百四十三道詞狀。
關於朱熹的執法,“普遍印象,以為朱子執法太嚴”。朱熹亦自認:“治財太急,用刑過嚴,二事亦實有之。”陸象山亦云:“朱元晦在南康,已得太嚴之聲。”那麼,南康時期的“嚴”是怎樣一種情形呢?朱熹在《語類》中是這樣回憶的:“某南康臨罷,有躍馬於市者,踏了一兒將死。某時在學中,令送軍院。次日以屬知録。晚過廨舍。知録雲,‘早上所喻,已栲治如法’。某既而不能無疑。回至軍院,則其人冠履儼然,初未嘗經栲掠也。遂將吏人並犯者訊。次日吏人杖脊勒罷。偶一相識雲,‘此是人家子弟,何苦辱之?’某曰,‘人命所繫,豈可寬馳?若雲子弟得躍馬踏人,則後日將有甚於此者矣’。況州郡乃朝廷行法之地,保佑善良,抑挫豪橫,乃其職也。縱而不問,其可得耶?”
其實,朱熹“嚴”的名聲,還不是始於知南康軍時,在他初入仕途、擔任同安縣主簿時,就已露端倪。據明代蔣一葵《堯山堂外記》載,同安流傳著一則朱熹處理民田爭訟的佚事:
文公為同安主簿日,民有以力強得人善地者,索筆題曰:“此地不靈,是無道理;此地若靈,是無天理。”後得地之家不昌。
束景南在《朱子大傳》中評論道:“用地理風水詛咒富家的強力奪田自不免軟弱可笑,但他終身敢於不惜丟官犯上抗命,嚴懲豪強勢力的飛揚跋扈,已經在同安初仕中初露鋒芒了。”
因“嚴”而引禍上身,以至於成為一大罪狀的,還是發生在朱熹二入湖湘,出任荊湖南路安撫使期間。慶元黨禁中,胡紘上劾章指控朱熹:“帥長沙,則匿藏赦書,而斷徒刑者甚多”。對於這一事件,宋代吳子良著《林下偶談》有較詳細的描述:
晦翁帥潭,一日得趙丞相簡密報,已立嘉王為今上,當首以經筵召公。晦翁藏袖中,竟入獄取大囚十八人,立斬之。才畢,而登極赦至。翁恐赦至而大惡脫網也。
同治七年刊本《長沙縣誌》也沿襲了這一記載。但據束景南考證,《林下偶談》的故事不過是從胡紘的劾章附會而來。朱熹自己在《語類》中曾談到這事的來龍去脈:
某在長沙治一姓張人,初不知其惡如此,只因所犯追來,久之乃出頭。適有大赦,遂且與編管。後來聞得此人兇惡不可言人。只是平白地打殺,不問。門前有一木橋,商販者自橋上過,若以柱杖拄其橋,必捉來吊縛。此等類甚多。若不痛治,何以懲戒!
束景南認為,朱熹斬殺的是一些“平白地打殺人不問”的兇惡之徒,而且,朝廷早就有規定,凡遇大赦,“罪人情重者,毋得以一赦免”,所以,朱熹明知大赦天下而仍公然提斬兇囚,並沒有違反朝廷規定,也沒有必要偷偷藏匿赦書斬囚。束景南的辯白不乏愛屋及烏、為賢者諱的色彩。其實,朱熹的“嚴”是擺在那裡的,是他自己都承認甚至極力鼓吹的。不僅沒必要掩飾,甚至都有認真挖掘梳理一番的必要。
人們常說,“為政以德”,還是“唯治為法”,實乃儒家與法家的分水嶺。崇禮而視法為末節,似乎是儒家的代表性主張。但事實上,早在孔子的時候,對於寬猛相濟就已經給予了肯認。《左傳·昭公二十年》記載了鄭國國相子產的一則故事,據說這也是寬猛相濟原則的最早出處:
鄭子產有疾,謂子大叔曰:“我死,子必為政。唯有德者能以寬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鮮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則多死焉,故寬難。”疾數月而卒。大叔為政,不忍猛而寬。鄭國多盜,取人於萑苻之澤。大叔悔之曰:“吾早從夫子,不及此。”興徒兵以攻萑苻之盜,盡殺之。盜少止。
當聽聞子產死的時候,孔子出涕曰:“古之遺愛也。”他對於子產的寬猛相濟論也做了一番闡發:
善哉。政寬則民慢,慢則糾之以猛。猛則民殘,殘則施之以寬。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
朱熹的發展,在於修正了孔子的“寬以濟猛,猛以濟寬”,而是主張“以嚴為本,而以寬濟之”。史家指出,此說“似有意提高禮、刑關係中刑的地位”。他強調:“為政以德,非是不用刑罰號令,但以德先之耳。以德先之,則政皆是德。”又說:“聖人為天下,何曾廢刑政來!”雖說朱熹是儒家的巨擘,但他的“刑以止刑”思想與法家的申韓倒是異曲同工,例如《商君書》就雲:“刑重者,民不敢犯,故無刑也。”朱熹的這一思想也與周敦頤一脈相承。周子在《通書·刑第三十六》中曾說:“聖人之法天,以政養萬民,肅之以刑。民之盛也,欲動情勝,利害相攻,不止則賊滅無倫焉。故得刑以治。”西方研究者顯然也注意到這種儒中有法、外儒內法的現象,例如美國學者卜德與莫里斯在《中華帝國的法律》一書中就指出:
然而,在漢代取得獨尊的儒家卻是一個折中主義的思想體系——它廣泛吸取了與其相對立的其他學派的思想,其中也包括法家的思想。因此,法家學派的消失,並不表示法家的理論和作用也隨之徹底消亡。相反,法家思想繼續對漢代及以後各代的政治思想和經濟理論產生影響。
為什麼主張“以嚴為本”?朱熹在不同場合做過許多解釋。首先,嚴是為了“闢以止闢”。朱熹說:“古人為政,一本於寬,今必須反之以嚴。”“刑愈輕而愈不足以厚民之俗,往往反以長其悖逆作亂之心,而使獄訟之愈繁。”又說:“今之士大夫恥為法官,更相循襲,以寬大為事,於法之當死者,反求以生之。殊不知‘明於五刑以弼教’,雖舜亦不免。教之不從,刑以督之,懲一人而天下人知所勸戒。所謂‘闢以止闢’。雖曰殺人,而仁愛之實已行乎中。今非法以求其生,則人無所恐懼,陷於法者愈眾;雖曰仁之,適以害之。”其次,嚴是對無辜良民負責。他說:“今人說輕刑者,只見所犯之人為可憫,而不知被傷之人尤可念也。如劫盜殺人者,人多為之求生,殊不念死者之無辜。是為盜賊計,而不為良民計也。”
至於“以寬濟之”,首先,體現在“臨民以寬”。余英時曾說:“理學家在朝廷則念念不忘‘得君行道’,在地方則往往強調‘澤及細民’。”這話總結得很到位。朱熹有一句名言:“知縣若寬一分,百姓得一分之惠。”而欲使百姓“寬一分”,則必要有嚴的另一面,否則只會“長奸惠惡”,最後遭殃的還是百姓。其次,則體現在“恤刑”。既然刑罰嚴酷,則不可不慎,所以周敦頤就曾說:“嗚呼!天下之廣,主刑者民之司命也。任用可不慎乎!”朱熹也認為,“恤刑”的目的是避免司法枉濫,所以要求“疑罪從輕”,應當“詳審曲直”,“令有罪者不得幸免,而無罪者不得濫刑也”。但這並不意味著一概從輕。無原則地一味從輕,就是“於不當惻隱處惻隱,即是惡”。換句話說:“使無罪者不得直,而有罪者得幸免,是乃所以為惡爾”。
朱熹曾經這樣評價周敦頤:“周茂叔胸中灑落,如光風霽月。其為政,精密嚴恕,務盡道理。”朱熹自己也是以此為理想,他在任湖南安撫期間,舉薦治才的標準就是“嚴恕”並備,例如他這樣稱道邵州守潘燾:
以學問持身,以儒雅飭吏,不鄙夷其民。首以教化為務,崇尚學校,修建先賢祠宇,民囂訟,諭之以理,事至有司,敏於決遣,由是庭訟日簡,郡圄屢空。
他又將“精密嚴恕”做過進一步分解,那就是:“臨民以寬,待士以禮,馭吏以嚴。”這話是講給辛棄疾的。按照陳亮的說法,朱熹與辛棄疾堪稱南渡之後的“雙子星座”,一個是“人中之龍”,一個是“文中之虎”。朱熹與辛棄疾也確實志向相同,命運相近,相交既久,相見亦深。淳熙七年冬,江西發生了嚴重的旱災,擔負救荒使命的安撫使辛棄疾貼出八字榜文:“劫禾者斬,閉糶者配!”朱熹聽聞,深表欽佩。當辛棄疾一度被罷官閒居時,朱熹為他憤憤不平:“辛幼安是個人才,豈有使不得之理!”朱熹死後,辛棄疾哭得最為真摯悲痛:“所不朽者,垂萬世名。孰謂公死,凜凜猶生!”紹熙三年春,在家閒居十年的辛棄疾被朝廷起用為福建提刑,一到福建就向朱熹問政,朱熹就對他說了前面那三句話。這既是對辛棄疾的忠告,又何嘗不是他自己的夫子自道。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李廣宇丨編輯:李璇 林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