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規模毀滅性武器
大規模毀滅性武器(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縮寫WMD),指用來大規模屠殺的武器,一般針對的是平民,但是也可以針對軍事人員。它包括三類武器:核武器(包括放射性武器)、化學武器、生物武器。
核武器
透過持續的努力,全世界關於消減核武器達成了無數個多邊協定,避免影響諸如太空與海底等地域環境,限制核工廠的擴建、終止試驗。儘管如此,核武器的使用和擴散仍是對和平的威脅和對國際社會一個主要挑戰。在此領域內被廣泛關注的議題包括裁減核武器、保護核不擴散地區的穩定、阻止導彈和導彈防禦系統的開發擴散。
生物武器
生物技術領域快速增長,科學不斷進步,為預防和治癒許多疾病開拓了前景,但同時也增加了新的致命性疾病的發展機會。DNA重組技術和基因直接操作技術突飛猛進,隨之也帶來了一種可怕的前景--可能開發出不但使已經絕跡了的疾病死灰復燃,而且是現有疫苗、抗生素和其他治療方法都無法對付的“人造病原體”。有無數的發酵、醫療和研究設施,有能力製造生物製劑。此外,在若干恐怖分子車間裡還發現了生物毒素蓖麻毒。與炭疽不同,炭疽可以用抗生素來治療,而蓖麻毒則沒有解藥,比針頭還小的微量蓖麻毒就足以置人於死地。使用類似材料來故意引發傳染病,其致命程度可相當於一次核爆炸,如果不是更為嚴重的話。最嚴重的假設情況是,僅用一克製成武器的天花病毒進行襲擊,便可造成10萬至100萬人死亡。
化學武器
《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燬此種武器的公約》(或稱《化學武器公約》、《化武公約》)於1993年1月13日在巴黎的一個儀式上開放簽署——兩天之內即有130個國家簽署了《公約》。四年之後,《公約》於1997年4月生效,當時有87個締約國——觸發《公約》生效的180天倒計時的先決條件是至少要有65個國家批准《公約》,這一條件是在1996年11月實現的。到2003年7月,《化武公約》已有153個締約國,並且有了一個羽翼豐滿的履約組織——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禁化武組織)。
導彈
現有導彈種類多樣,有可隨身攜帶、射程為幾百米的手提式反裝甲導彈,也有發射時重量約為100000公斤、可運載多枚核彈頭、射程可超過10000公里的導彈。難以準確評估現有的導彈能力。相關資訊往往是保密的,沒有什麼透明措施,公佈的二手資料可能不完整、互相矛盾或無法核實。有時可透過飛行試驗推斷是否有導彈方案,但往往得不到關於所試驗導彈的特點、效能和操作狀況等方面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