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儷生(1917—2007),原名趙甡,字儷生,以字行於世,山東安丘人。1934年考入清華大學外語系,三年後未及畢業即奔赴太原參加抗戰。1939年因病離開部隊,在陝西一中學任教。1947年獲聘為河南大學文史系副教授,後歷任東北師大、山東大學、蘭州大學教授。在山東大學任教期間,為歷史系著名的“八大教授”之一。趙儷生早年從事革命文學的翻譯和創作,後致力於歷史研究,關注範圍甚廣。他是著名的馬克思主義史學家,對農民戰爭史有拓荒奠基之功,在中國土地制度史方面則建立了自己的研究體系。由《論要》和《講稿》組成的《中國土地制度史》一書,頗能體現其治史的獨特風格。
“三個拐彎”與土地制度變遷
對於中國古代社會經濟史,趙儷生認為出現過“三個拐彎”。第一個拐彎出現在春秋戰國之交,它是由“工商食官”向自由商業手工業發展的轉折點。此時井田制已經廢弛,到秦漢時期出現國家土地所有制、大土地私有制和小土地私有制三者並立的局面。趙儷生認為,這一時期存在大量國有土地,其與勞動力聯絡起來的方式主要包括國家授田、假田和軍事屯田。而所謂大土地所有制的體現者主要有三家:“豪家”“權家”和處於上層的“命家”,其中又以“豪家”為主。小自耕農則體現著小土地私有制,此時的他們已經走出農村公社的錮閉,但尚未被中古時期的“土圍子”圈禁。在擺脫公社束縛的同時他們也失去了公社的保護,在享有買賣土地的“自由”的同時也面臨失去土地這一基本生活保障的風險。總而言之,這一時期土地私有制已經合法化,其在深化自身的過程中必然衝擊國有土地所有制。
趙儷生提出,到了兩漢之交,在國家強力打擊和戰亂的摧毀之下,“豪家”不能不發生內在的分化,其“事業”和社會活動量逐漸收縮,一部分人開始向“權家”依附。到東漢中葉,“投機倒把”式地主開始向“土圍子”式地主轉變。小農在朝廷徭役、豪強壓榨和戰亂的摧殘下則逐漸成為奴婢或流民。黃巾起義後長達數十年的戰亂對於農業生產和商業交換的毀滅性打擊,使得穀物和布帛代替錢幣成了最通行的交換手段。商業、貨幣比較頻繁的古典經濟浪潮由此基本退去,以物易物的中古自然經濟走到了歷史的前臺,從東漢中期出現的古代社會經濟史的第二個拐彎自此完全顯現。
與此相應,以人身依附為表徵的超經濟強制逐步發展起來。在此形勢下,曹魏屯田、西晉佔田和北魏均田這幾種田制相繼出現。趙儷生認為,佔田法是對過於峻急的屯田法的折中和對於國家屯田與小農農村並行的“雙軌制”的拉平,而其與均田之間則有著明顯的連續性和繼承性,後者是前者成熟化的結果。
此後的6世紀,貨幣流通量達到最小的經濟現實逼使交易時以土地作為主要支付手段,這勢必要挖國有土地和均田制的“牆角”而成為均田制破壞的主要原因。到了中唐時期兩稅法開始施行,衝破自然經濟的錮閉,貨幣交流逐漸增多、商業手工業逐漸發達的古代社會經濟史的第三個拐彎開始登上歷史舞臺。趙儷生提出,此後在“貴者有力可以佔田”潮流的主導和商業貨幣恢復發展之後“富者有貲可以買田”潮流的配合下,備受衝擊的均田制終於崩潰,“田制不立”自此以後成為基本的土地原則。
從“亞細亞生產方式”理解土地制度史
趙儷生是從中國古代土地集體所有制和公有制解體過程中的“不利落”,即土地私有制中夾雜著公社殘餘和國家權力的干預來展開土地制度史研究的。簡言之,馬克思所言的“亞細亞生產方式”是其研究的基本視角。
井田制是中國歷史上極為重要的土地制度。趙儷生認為,在其表現較為典型的西周時期,井田制的主要特徵在於“亞細亞生產方式”的五種特徵(即土地國有、水利灌溉、農村公社、專制主義和地租賦稅的合一)中的農村公社。不過,井田制已經不是完整的公社集體所有制,也不是完全的國有制,因為中央專制主義的國家機器及其干預所有權的能力都還沒有發展成熟。而在井田制時期土地歸私人所有、聽憑私人處理甚至買賣也基本不曾發生。因而,井田制只可能是不完整的公社所有制和不完整的“王”有和貴族所有制的混合體。
均田制瓦解後國家不再確立田制,故而趙儷生認為兩宋時期土地經濟方面的主要特徵在於土地兼併。總的來看,“貴者有力可以佔田”的趨勢明顯減弱,主流現象是“富者有貲可以買田”。官田私田分立之下國稅與地租的分開,還使得地租國稅合一的“亞細亞”特徵減退殆盡。而所謂官田的私田化和官租的私租化,則是兩宋土地關係的重要特點之一。到了金元兩朝,由於經常受到帶有民族色彩的政治和軍事權力的干預,土地所有權變動率很大。大量私田常常突然變成官田,然後透過軍功報償變為大小軍事貴族的佔田和賜田。與之相伴的是平民身份受到嚴重衝擊,變身為“奴婢”的人空前增多,各種帶有政治和軍事隸屬性質的“戶”的名色也大為增加。不過趙儷生認為,歷經遼金元三朝,土地問題上的“亞細亞”特徵並未恢復,因為上述變動乃是政治和軍事權力強力介入的結果,而非經濟因素有了根本性變化,因而回轉起來較快也較容易。
元朝的人身依附制度在明初留下了“貼軍”之類的深刻烙印,再加上受限於時代的朱元璋個人因素的影響,明初國家的專制主義大大加強,土地國有制的比重較之宋代大為增加。趙儷生認為,明初土地制度中的“亞細亞”成分有著明顯的增長。洪熙、宣德年間放寬解凍以後,土地兼併隨之逐漸猖狂起來。而從嘉靖初到萬曆末,賦役調整的實驗逐漸展開,總的傾向是按田土和人丁抽取,“一條鞭法”由此浮出歷史地表。到清代康熙、雍正年間,試點中的“攤丁入畝”“地丁合一”繼承“一條鞭法”的精神,繼續放寬對勞動力的強制,“丁銀”(人頭稅)開始成為歷史名詞。到道光年間,這場古代中國的最後一次土地制度調整和改革運動普遍施行,“亞細亞生產方式”的前現代時光至此結束。
理論創新與“史論結合”
回顧趙儷生從古代社會經濟史的“三個拐彎”,尤其是馬克思的“亞細亞生產方式”理論切入的土地制度史研究,可以發現他常常使用“私有制”“國有制”“農村公社”“強制”“身份”等概念來界定有關歷史現象。趙儷生深受馬克思主義理論的影響,將理論創造性地運用於具體研究之中。
如同分析井田制中“亞細亞生產方式”的痕跡時所見,他的觀點已經與將“土地國有”和“農村公社”視為一體的經典“亞細亞”理論有所不同,但這一理論所蘊含的個人與具有身份性、強制性和依附性特徵的“整體”——傳統社會的關係則被其深刻把握。有關於此,馬克思在其經濟學手稿中曾經作出經典論斷:“我們越往前追溯歷史,個人,也就是進行生產的個人,就顯得越不獨立,越從屬於一個更大的整體。”趙儷生提出的擺脫了古老共同體(即公社)和國家權力影響的純粹私有財產,在鴉片戰爭甚至土地改革以前的中國恐怕從未產生,即是對此論斷的創造性運用。概言之,土地制度中所折射的權力捉弄私有財產的問題在古代中國一直存在。如此看來,趙儷生透過“私有制”這一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重要概念來梳理土地制度的演進時,最為關注的是私有制掙脫“亞細亞”之類傳統社會束縛的問題。
趙儷生的研究有著自己的問題意識。他總是從關涉總體史的問題出發,認為應該從“以論帶史”和“論從史出”兩個方向用力來研究土地制度史,因為兩者結合在一起就是“史論結合”。關於“以論帶史”,他認為用理論帶一下陷於瑣碎考據中的人對其而言不無裨益,當然這不等於說可以“以論代史”。
從前述的基本內涵即可看出,趙儷生的土地制度史研究正是“史論結合”的典範,這在某種程度上或許歸功於他的哲學愛好和思維方式,能夠將問題“想透”。他透過“私有制”概念串聯起土地所有制演變的歷史,既不沉溺於所謂“史實”的煩瑣考據,也不流於空洞的理論說教,而是注重“史論結合”,在材料與理論的互相浸潤之中定位真問題,進而如抽絲剝繭一般深入地解決問題。
(作者單位:福建師範大學社會歷史學院)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作者:孟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