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熙五十年有一個叫方苞的文人,因受文字獄的株連,被關入刑部監獄,定為死刑。他在獄中兩年,完成多部著作,其中寫了部《獄中雜記》,記錄了他在牢獄中的所見所聞。清朝牢獄中的牢役為給自己謀利,敲骨吸髓,手段之殘忍,活人固要扒一層皮下來,那麼死刑犯命都快沒了,能一死百了嗎?
按道理說死刑犯是最難敲詐的,但劊子手也有辦法。那些處以凌遲處決但家中有錢的死囚,劊子手會和其親屬談,對犯人家屬說:“順我,即先刺心;否則四肢解盡,心猶不死。”意思就是說,順從我的話,我在行刑的時候就先刺心臟,給他個痛快。如果不,那麼我便對其千刀萬剮,四肢都沒了人還是活的。
對那些判絞刑的,行刑者在行絞縊前,對犯人家屬說:“順我,始縊即氣絕;否則三縊加別械,然後得死。”意思就是說,順從我的話我一絞就斷氣,要不然的話絞三次讓他慢慢的受罪而死。
稍有錢財而不想親人受罪的,只能順從而送錢財免其痛苦;無錢者,只能無力地由著犯人親屬臨死前受盡痛苦而死。
那麼判砍頭的死囚呢?牢役也有要挾的辦法,他們會留下死人的腦袋做抵押,問收屍的家屬要錢。
PS:寫到這裡,我不知怎麼就想到了現在的學校要對學生的父母和家庭做一個背景調查。不知是什麼意思?
方苞曾勸一個牢役說,你們跟那些犯人沒有仇恨,只不過想得一點錢財,但有些窮人真要是沒有錢,你們就不能放過他們,就當做善事嗎?那個牢役說,絕不能放過他們,這是為了立規矩,這樣才能警告其他人,否則人人都心存僥倖,就不會掏錢了。
這些獄卒、行刑者、獄吏,除了狡詐與殘忍一面之外,還有官官相護,欺上瞞下,隻手遮天的一面。
方苞寫到,“部中老胥,家藏偽章,文書下行直省,多潛易之,增減要語,奉行者莫辨也。”什麼意思呢?意思就是,在刑部,有些老吏,私刻偽章藏於家中,常常用來偷偷修改各種文書。他並不完全改動,只是做些增加或者刪減關鍵部分的用詞或者話事,而執行的人卻往往無法分辨出真偽,然後他就能從中謀利。
當時有牢獄中有兄弟二人,犯了死罪依律當斬立決,但是判決下來以後管文書的獄史說:你們給我1000銀子,我就有辦法讓你們不死。這兩死罪兄弟聽了都大驚失色,驚問有什麼辦法?這個獄吏說:不難,我另準備一份判詞,原文不用改動,只不過把後面兩個沒有家屬親戚的同案從犯的名字掉包即可,反正這兩個無親無故,死了沒人給他們喊冤。
那麼,是不是這樣的事情他們就不擔心事發敗露嗎?當然不是,事情做多了肯定會被人發現的。但是,老吏並不怕,你看他是如何說的:“復請之,吾輩無生理,而主讞者亦各罷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則吾輩終無死道也。”
意思是:就算被查覺,我們固然活不成,然而主審官卻會因為這個事情而丟官棄職,甚至會被處死。他選擇不會承擔這樣的後果,所以,我們也就不會死了。
後來這個人還真就這麼幹了,結果兩名可憐的從犯被處了死刑,主審官後來也發現了,被嚇得張目結舌,但也果然不敢追究,對於他來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保住自己的官職,然後又有錢財可以分潤,有什麼不好呢?
萬水千山總是情,點個關注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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