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一批券商和保薦代表人被罰。
12月29日,證監會披露了投行業務處罰資訊共計9條,其中監管談話3條、警示函6條。在9條行政監管措施處罰中,處罰主體涉及3家券商,分別是中金公司、萬聯證券和國金證券。
證監會從今年初開始定期彙總會內相關部門、派出機構、自律組織等依法採取的行政監管措施、自律懲戒措施,按季度在投行業務違規處罰資訊公示平臺集中公示,目的就是要強化市場聲譽約束,督促保薦機構提升執業質量。
3家券商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
此次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的券商有三家,分別為國金證券、中金公司和萬聯證券。
具體來看,國金證券領了警示函,作為揚州日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保薦機構,國金證券存在未勤勉盡責,對發行人銷售回款、內部控制等事項的核查不充分,被證監會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證監會要求國金證券認真查詢和整改問題,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投行業務內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規範,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切實提升投行業務質量,國金證券應嚴格按照內部問責制度對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並向所在地證監局提交書面問責報告。
中金公司也被採取了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證監會發現中金公司在保薦聯想集團有限公司申請在科創板上市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科創屬性認定履行充分核查程式,主要依賴發行人提供的說明性檔案得出結論性意見,相關程式及獲取證據不足以支援披露內容,未能完整、準確評價發行人科創屬性。證監會決定對中金公司採取監管談話的監督管理措施。除了中金公司外,保薦代表人王某、孫某、趙某某、幸某、謝某某也被要求接受監管談話。
而萬聯證券作為江西綠巨人生態環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保薦機構,存在未勤勉盡責的等違規行為,即對發行人貨幣資金、關聯方和關聯交易等事項的核查不充分,未能發現發行人大量更改銀行流水、關聯方和關聯交易披露不完整、會計基礎及內部控制存在缺陷等問題。證監會要求萬聯證券合規負責人、保薦業務負責人羅某某接受監管談話。
16位保薦代表人領罰
除了上述6位保薦代表人被採取行政監管舉措外,還有10位保薦代表人在保薦專案時違反規定被罰。
鄒某某、王某在擔任揚州日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保薦代表人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對發行人銷售回款、內部控制等事項的核查不充分,證監會對他們出具了警示函;魏某某、王某在擔任安徽揚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保薦代表人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對發行人內部控制、工程收入等事項的核查不充分,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吳某某、吳某某2在擔任廈門雅迅網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保薦代表人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對發行人銷售回款等事項的核查不充分,也被證監會出具了警示函;馮某、李某在擔任江蘇劍牌農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保薦代表人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對發行人應收票據等事項的核查不充分,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李某、張某某在擔任廣東華冠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保薦代表人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對發行人客戶型別、期間費用等事項的核查不充分,被證監會出具了警示函。
可以看出,上述保代均是由於保薦ipo專案未勤勉盡責被出具了警示函,監管層始終強化保薦質量。今年開始,證監會每個季度都會公示投行業務違規處罰資訊,以進一步強化市場聲譽約束,督促保薦機構提升執業質量。一家券商的投行人士認為,近年來隨著IPO現場檢查和現場督導常態化,監管稽核對發行人財務、內控規範程度以及中介機構執業質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中介機構勤勉盡責執業到位、企業儘早規範到位,才能適應資訊披露為核心的註冊制。
註冊制以資訊披露為中心,把選擇權真正交給市場,上市公司質量“關口”前移,保薦機構必須要承擔更多的把關責任。證監會今年中旬制定併發布了《關於註冊制下督促證券公司從事投行業務歸位盡責的指導意見》,針對註冊制下中介機構執業質量普遍不高、制度規則體系不夠健全、市場約束機制不夠有力等突出問題,堅持突出重點、依法監管、標本兼治三項原則,從監管、機構、市場三個維度提出重點工作任務,力求應實盡實,同時對明確中介機構責任邊界等一些長期性、複雜性問題提出工作思路,逐步推進。
上述投行人士表示,在新的監管環境下,保薦機構應該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一方面,保薦機構應當加大對一線業務人員的管理和培訓,督促業務人員加強對國家大政方針的學習、及時更新業務知識、在執業過程中把握最新監管精神,苦練內功,全面提升專業能力;另一方面,保薦機構應當嚴格落實投行業務內控指引的相關要求,形成分工合理、權責明確、相互制衡、有效監督的組織體系,加強質控、核心對專案立項、申報等全流程管控機制,提升其對投行業務前臺的制衡作用,充分發揮“三道防線”各自的作用。
責編:戰術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