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間逐漸進入尾聲,越來越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給村民們分紅的訊息傳出,中西部地區農村集體分紅的新聞也變多了,每戶少則分到幾百元,多則分到幾萬元。公開資料顯示,我國自2017年起就開始力爭未來5年內完成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這項改革的最大特點就是賦予了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的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不難發現,最近幾年我國一直在釋出各項福利政策來推動農村發展,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對於農民來說,土地既是生產資料,也是“財富之母”。
與此同時,我國城鎮化發展得如此迅速也離不開近些年大量農村人口流入城市。公開資料顯示,2000年我國城鎮化率僅為36.22%,根據一些發達國家的預測,我國到2050年城鎮化率才有望突破70%。但事實上,僅20年的時間我國城鎮化率就已經達到了63.89%,完成了許多發達國家40年才能實現的目標,相當於每年有一兩千萬的農村人口流入城市,實現了農村富餘勞動力向第二、第三、第四產業轉移,創造了很多的就業機會。
但與此同時,有兩個現實問題也需要注意。首先是城鎮“人戶分離”的流動人口數量增加,根據第七次人口普查的資料顯示,2020年我國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僅為45.4%,截至2020年末,我國流動人口達到了3.76億,同比2010年增多了70.1%,與此同時,“人戶分離”人口更是高達4.9億人,同比2021年增長了88.52%。“人戶分離”指的是居民的經常居住地和常住戶口登記地不一致,相當於近5億人口“漂泊”在城市當中。
為何過去10年我國流動人口數量明顯增加,其中房價不斷上漲是主要原因,對於剛進入城市的農民工來說,買一套房是十分困難的事情,當前全國平均房價接近萬元,一些熱點城市房價更是高達2萬-3萬元/㎡,除了廣州以外,北京上海深圳住房均價接近7萬元/㎡,由此可見買房難度。因此越來越多的人只能“漂泊”在城市之間,陷入了“城市難以立足,農村無法回去”的困境。
第二個問題是農村土地大量空置,導致越來越多的“空心村”出現。根據農業農村部資料,我國每年的荒地近3000畝,如果以2011年為起點,到目前為止,我國的荒地已經累積到3億畝。當前全國宅基地總共約有2.8億畝,其中空置的宅基地達到了1.14億畝,相當於40%的土地處於荒廢狀態。與此同時,對於身處城市的農村人口來說,土地長期處於空置狀態,也讓他們難以在城市中安心落戶。
為了解決農村土地荒廢問題,2013年1月31日我國正式開展了土地確權登記工作,農民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範圍內的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係和他項權利的內容。根據三農專家觀點,土地“確權”後,能夠帶來3個方面的好處:1、農民能夠將土地外包出去,從中賺取收益,增加財產性收入;2、有效保護農村財產,是獲得補償的依據;3、能夠方便抵押貸款,解決燃眉之急。
“確權”已圓滿結束?
去年5月,自然資源部下發了《關於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了“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整個註冊工作已經接近尾聲”。那麼為何確權登記工作在2021年正式結束呢?自然資源部給出了回應:由於2020年情況比較特殊,很多地方宅基地確權工作並沒有能夠有效開展,因此相關工作會在2021年繼續展開。與此同時明確了2020年土地登記工作將完成80%以上,剩下的20%將在2021年收尾。
根據央媒經濟日報的報道,目前我國已經完成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將15億畝承包地確權給2億農戶,完成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確認集體成員9億人。透過改革,明確了集體產權的權屬和邊界,賦予集體組織和農村對集體產權的相應權能,從而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可能有人會說,上文已經提到過,無論是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還是土地確權登記工作,都已經進入尾聲或者已經收官,那麼未來農村的房屋宅基地該如何處理呢?
2022年起,農村房屋統統“這樣”處理,不用再爭了
9月1日,新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正式生效,農村房屋宅基地統統“這樣”處理:
1、明確了宅基地登記程式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部分“宅基地管理”第三十四條規定: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應當以戶為單位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沒有設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應當向所在的村民小組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宅基地申請依法經農村村民集體討論透過並在本集體範圍內公示後,報鄉(鎮)人民政府稽核批准。
2、宅基地新增四項“新禁令”,村村涉及,需留意
對於農民來說,宅基地是最為寶貴的財富,但在近些年宅基地流轉過程中,卻出現了強迫農村居民轉讓流轉宅基地、強迫農民退出宅基地、以進城落戶為條件要求農民退出宅基地等問題。因此在新規的要求下,以下四類行為已明令禁止:禁止違背農村村民意願強制流轉宅基地,禁止違法收回農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村村民進城落戶的條件,禁止強迫農村村民搬遷退出宅基地。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農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受法律保護。
3、農民可以自願退出宅基地,並能夠獲得補償
上文已經提到過,對於許多進入城市的農村人口來說,由於長時間無法回老家,導致宅基地出現閒置荒廢的問題,同時也擔心宅基地被非法佔用,不能安心在城市落戶。因此新規增設了這樣一條規定:農村村民進城落戶的,可以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對於進城落戶的農村人口來說,不僅不用擔心老家宅基地的問題,同時還能獲得一筆補償,放心在城市“生根”。
4、房屋宅基地繼承問題
不少人都在擔憂,自己一旦在城市落戶了,是否還能夠繼承老家的房屋宅基地。對此,自然資源部給出了明確回應:根據《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房屋作為其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按照房地一體的原則,繼承人繼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不能被單獨繼承。也就是說,即使在城市落戶,依舊能夠合法繼承老家的房屋,與此同時也能夠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權。
如今時間已經進入2021年尾聲,對於老家有房屋土地的人來說,應該多關注一下相應的確權進度,以免錯過了這次大好機會。與此同時自2022年起,農村房屋、宅基地將按照上述4項“新規”處理,對此不用再爭論了。隨著一系列福利政策出臺,未來農村也會發展得越來越好,正如央媒強調的那樣:伴隨著鄉村振興戰略全面推進,農民財產權利的大門會越開越大。
轉自:財經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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