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銀幣1911年
大清戶部銀行兌換券1906年
大清戶部銀行兌換券1907年
大清銀行舊址西交民巷27號(民國初期攝)
1840年鴉片戰爭轟開大清國門,英、德、俄、日、法、美等國銀行競相在北京設立分行,至1913年在京的外資銀行已達10家。它們濫發鈔票,攫取關稅、鹽稅的儲存權,操縱金融,干涉政局,迫使中國深陷殖民地淵藪。那時中國民間的錢莊票號和官辦的銀局錢局,財力孱弱,混亂無序,根本無法與外資銀行抗衡。眼看大廈將傾,有識之士進諫創辦國家銀行,統一幣制。
一封朝奏
光緒廿九年(1903年)初,清廷派載振、戶部尚書那桐、戶部郎中張允言赴日本考察財政金融,籌劃創辦銀行。1904年3月14日,戶部呈奏試辦銀行:“中國向無銀行,各省富商所設票號錢莊,大致雖與銀行相類,特公家未設有銀行相維繫,則國用盈虛之大局,不足資以輔助。凡此情形,皆早在聖明洞鑑之中。”“現當整齊幣制之際,亟賴設有銀行為推行樞紐。臣等再四籌商,現擬先由戶部設立,籌集股本,採取各國銀行章程,斟酌損益,迅即試辦銀行,以為財幣流轉總彙之所。其詳細章程,另由戶部妥擬奏明辦理。”
設立銀行旨在“以推行幣制之樞紐”,一是推行銀幣,發行紙幣;二是藉以聯絡民間金融業,發揮輔助國家財政之作用。清廷批准此奏。
戶部草擬試辦銀行章程,呈奏朝廷:“茲就各國銀行章程採擇其緊要諸端,參以中國情形,酌擬試辦章程卅二條,繕具清單,恭呈御覽。”隨獲諭旨:“依議,欽此。”
1905年9月27日,戶部銀行在北京成立,地址在西交民巷27號。1906年戶部改為度支部,1908年2月27日,度支部呈奏《大清銀行則例》獲批,戶部銀行改稱大清銀行,定位“即為中央銀行”。7月28日,總行及各分行分號一律更名,英文名TA CHING GOVERMENT BANK。大清銀行是在北京成立的第一家銀行,也是中國第一家中央銀行。
大清銀行實行股份有限公司制,股本由官商各500萬兩“庫平足銀”(即標準銀兩)構成。設理事會、監事會,另由度支部特派監理二員,監督銀行一切事務。行政首長稱“總辦”“副總辦”和“幫辦”,首任總辦張允言。1907年改稱“正監督”“副監督”和“會辦”,張允言任正監督。1911年張允言涉嫌厚德銀行案,降為幫辦,葉景葵就任正監督。同年爆發辛亥革命,大清銀行停業。
大清銀行組織機構分三級:總行、分行、分號。在天津、上海、漢口、濟南、張家口、奉天(瀋陽)、營口、庫倫(今蒙古國烏蘭巴托)、重慶、南昌、杭州、開封、太原、福州、長春、廣州、蕪湖、長沙、西安、雲南、江寧(南京)設立21個分行;在保定、張家口、宜昌、沙市、煙臺、青島、錦州、大連、鐵嶺、安東、烏里雅蘇臺(今蒙古國扎布哈朗特)、成都、歸綏(呼和浩特)、運城、九江、溫州、寧波、福州、廈門、吉林、哈爾濱、香港、汕頭、安慶、常德、湘潭、鎮江、揚州等地設36個分號。
大清銀行共舉行過五次股東會議,時間分別是1907年5月4日、1908年4月3日、1909年4月25日、1910年5月9日、1911年4月26日,會址均在虎坊橋湖廣會館。
兩種業務
大清銀行業務分為特別業務和普通業務。
特別業務,指的是中央銀行職能業務。一是貨幣發行,擁有貨幣發行特權,發行可兌換銀行券,含銀兩票、銀元票和錢票三種。為準備兌現,銀兩銀元儲備量不少於紙幣發行總量的50%。至1911年,大清銀行共發行銀兩票、銀元票1789萬兩(元),現銀庫存1617萬兩。現銀庫存佔鈔票發行額的90%。由於國內印鈔質量欠佳,偽造變造事件時有發生,為維持信譽,在尚未破案之際仍予兌現。1910年奉天分行因受變造銀行票之累,虧損2.6萬兩。二是經理國庫和地方官款,負責收付對外借款,經理賠付洋款,經理關稅、鹽稅、捐款,經理雲南藩庫。三是救濟市面。由於經濟或政治原因,某地出現風潮,影響經濟執行,造成社會恐慌,總行以中央銀行身份負責向朝廷反映,提供解決辦法,調劑貨幣流通,接濟社會金融,平息事態。大清銀行在世6年,救濟市面13次。
普通業務則是普通銀行職能業務,如對普通客戶的存款、拆放款以及匯兌業務等。截至1911年大清銀行存款5905萬兩(元),放款5081萬兩(元),歷年累計盈利(純利)471.5萬兩,提留公積金90.9萬兩。
籌辦過程中,張允言深感人才奇缺,急需培養,遂呈奏朝廷:“竊以銀行日見推廣,需材亦多,亟宜設立專門學堂,以宏造就而備任使。”經批准,終以3萬兩銀購得宣內化石橋一所房屋加以修繕,作為校舍,於1908年8月,成立大清銀行學堂,這是我國第一所金融專科學校。同年9月舉行第一期招生考試,正取學生80名、備取100名,根據考試成績分為簡易、專修兩科分別開課。1910年5月,簡易科一年半期滿,實習兩個月,考試合格頒發畢業證書。畢業生30餘人,分派總行和各分行、分號任職;其中數名優秀生派送英、美等國學習統計、簿記和銀行貨幣。1911年9月,專修科兩年零10個月期滿,實習兩個月,考試合格頒發畢業證書,分別派遣工作。1911年清廷覆亡,同年12月大清銀行學堂停辦,前一年招收的第二期學員予以遣散。
大清銀行的創立,帶起我國創辦銀行業的第一次高潮。在大清銀行創辦三年的基礎上,1908年3月頒佈了我國第一部銀行法——《銀行通行則例》。由此至1911年辛亥革命,連同1897年在上海成立的中國通商銀行,共創辦銀行17家。主要有1906年成立的浙江興業銀行、鎮江信義銀行;1907年成立的信成銀行;1908年成立的交通銀行、北京儲蓄銀行、上海四明商業儲蓄銀行;1909年成立的厚德銀行;1910年成立的直隸銀行等。
三起大案
大清銀行畢竟是艱難環境中的首創,管理水平、人員素質、監督機制等乏善可陳,失職、貪腐導致呆賬、死賬,尤其是三起大案,令其元氣大傷。
東盛和商行案——
1907年11月,營口葉亮卿開設的東盛和商行及其五家聯號同一日倒閉,虧欠債款500餘萬兩,涉及大清銀行營口分行、上海分行、奉天分行,並連帶道勝銀行、正金銀行及多傢俬營票號,形成無抵押的三角債、羅圈債。大清銀行總行籌銀200萬兩撥付奉天、營口“救濟市面”,結果又形成“倒賬”,即死賬,損失慘重。營口分行總辦王伊、經理劉樹滋、協理關國榮被免職。
通久源紗廠股票案——
1906年6月,寧波湯子壯以寧波通久源紗廠股票2000股,每股200元,質押大清銀行上海分行,計押銀22萬兩。1908年,通久源紗廠更換新股票,而上海分行所押者並沒有來更換新股票,押戶既未宣告,上海分行亦未發現蹊蹺。如此,上海分行所押通久源紗廠的舊股票近乎廢紙,其押款除部分歸還外,欠本銀19餘萬兩及數年利息。1910年8月,上海分行總辦始察覺,令經辦人催收,而押戶湯子壯早已不知去向。上海分行向通久源紗廠索賠,遭通久源紗廠股東反對,遷延至1911年,迄無成議。由此暴露上海分行問題多多,張允言將上海分行經理焦發昱、協理席裕光“撤退”(開除),但損失已無可挽回。
厚德銀行案——
大清銀行總行理事顧思遠、營口分行總辦羅怡,合夥開辦厚德銀號,於1909年改為厚德銀行有限公司。1910年3月,總行監督通告各行,令收束對厚德銀行的放款,稱:“乃現閱各行年底賬目,所放厚德之款統計為數甚巨,到期務即一律收清,是為至要。”查厚德銀行欠大清銀行款項:營口分行60萬兩,上海分行56萬兩,重慶分行、南昌分行、奉天分行、漢口分行各數十萬兩,共計280餘萬兩。朝廷震怒,將羅怡革職查辦,“送交順天府關押嚴迫,勒限如數繳清,以示懲儆”。而顧思遠已於上年亡故,最終所欠款項不了了之。
張允言受三大案件所累,1911年4月由正監督降為幫辦,擢天津造幣廠監督、38歲的葉景葵任大清銀行正監督。葉景葵發現,至1911年7月10日,大清銀行無法收回的呆賬已達1622餘萬兩,佔放款量的25%,他痛斥前任“營私舞弊,朋比為奸”。面對殘局又遭處處掣肘,葉景葵深感無力迴天,於11月5日請辭,任職8個月。
餘音嫋嫋
1911年10月,辛亥革命成功,清廷覆亡。1912年1月3日,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成立。大清銀行舊員葉景葵、吳鼎昌、宋漢章等發起成立大清銀行商股聯合會,呈文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請求將大清銀行整頓成立中國銀行。1月24日呈文獲批,財政部決定在大清銀行上海分行的基礎上,重組成立中國銀行,暫行中央銀行職能(後被廣州中央銀行取代)。2月5日,中國銀行在大清銀行上海分行舊址漢口路3號掛牌營業。大清銀行庫存鈔票,加蓋“中國銀行”字樣,作為中國銀行鈔票流通於市。其間,發生滬軍都督陳其美綁架宋漢章,逼宋交出大清銀行賬目的轟動事件。
大清銀行存世6年,曇花一現,其影響卻是不絕如縷。《大清銀行則例》第一條規定“招股章程由大清銀行自定,但不得招他國人民入股,亦不準股東將股票轉售於他國人”,豎起一面民族資本的旗幟,確保銀行的民族資本性質。在其引領下,一批華資銀行應運而生,形成與外資銀行的抗衡之勢。大清銀行培養了一批本土金融人才,分佈在此後的財政金融部門,發揮著業務骨幹作用。其中大清銀行秘書長陳錦濤,就任南京臨時政府財政總長,參與籌建中國銀行、金城銀行、鹽業銀行和大陸銀行;大清銀行總務科長吳鼎昌,歷任北洋政府財政部次長、國民政府實業部長並曾主政貴州;大清銀行上海分行總辦宋漢章,歷任中國銀行總經理、董事長、董事。
(作者單位:中國農業銀行總行)
(原標題 曇花一現的大清銀行)
來源 北京日報
作者 艾霽坤
流程編輯 吳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