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個人佔有慾很強,我的人就是我的人。什麼事情上都是!
我不喜歡、也不想、更不打算跟誰分享我的物件。
人都有過去,我清楚,也坦然接受。但是,我不接受跟我在一起後還與前任有聯絡。
我不認為有什麼事情是必須前任才能解決的;如果非要聯絡又或者是見面,那你們大可不必分開。因為我不相信曾一起睡過的人一直糾纏沒有目的,更何況在一起幾年,甚至已經談婚論嫁。
就像傅首爾說的:每一個合格的前任都應該像死了一樣。
我不喜歡我的閨蜜和別人更親近!
人是都不止有一個朋友,但是我只希望我跟你是最好的那一個。其實不止愛情,友情也是會嫉妒吃醋的。看你們走的太近,我就會覺得自己多餘。看你們聊得那麼開心,我就會覺得你跟別人有我不知道的秘密;看你們一起選東西,我就會覺得我們的愛好不一樣......
就像李誕說的:沒有朋友多孤獨啊;其實、有了也一樣。
因為你不哭不鬧,所以你的物件就要去關心前任;
因為你脾氣死犟,所以你只能自己生抗;
因為你自尊自卑,所以你得不到金錢物質。
我喜歡錢,喜歡很多錢;但是我只喜歡自己的錢。別人的與我何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