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我親眼所見,我個人還真不知道在網路上擁有“法網狂徒張三”之稱的羅翔老師居然還和經典日漫《名偵探柯南》有“夢幻互動”,內容就是羅老師根據柯南劇中角色的行為配上我們這裡的法律法規,然後淺聊一下其中的一些重要法律知識點,簡單來說就是一場法律知識普及。
就好比這次我想和大家分享的就是羅老師對於柯南劇中黑衣組織五大罪行的細數。
(僅娛樂參考,內容參考自“羅翔說刑法”,歡迎補充及指正)
案例一:工藤新一被灌藥事件
大致的內容:在柯南第一話故事中,黑衣組織靠著手中掌握某公司的不法行為證據作為要挾,拿走了對方的1億日元,並且還將發現了此事的工藤新一擊暈灌藥滅口,只是沒想新一併未因此喪命,反而意外變小成為了柯南。
那麼問題來了,在這一系列的場景中黑衣組織都犯了哪些法。
羅翔老師解答道:
1:因為他們以揭發犯罪相要挾嘛,那揭發犯罪既是權利又是義務,那是你的義務,所以你以揭發犯罪相要挾是典型的敲詐勒索。
2:至於黑衣組織下藥殺人但沒有成功,那主客觀不統一啊,那這就屬於典型的故意殺人罪未遂。
案例二:宮野明美事件
大致的內容:灰原哀的姐姐明美為了能讓自己與妹妹脫離組織,答應了組織去奪取10億日元的行動,可在交接錢款時,組織卻後悔了,所以明美也就死在琴酒的手上,相比於剛才那個事件,這一個複雜點在於明美並不是主觀去犯罪的。
那麼在這次事件中,黑衣組織和明美又是一個什麼樣的行為呢?
羅翔老師解答道:
“那當然構成故意殺人罪,很簡單,同時大家注意到黑衣組織是利用他人去施行這個犯罪的,但是這個宮野明美是收到了脅迫,她屬於脅從犯,所以宮野明美是減輕或免除處罰的,那於是又個很有趣的問題,那就是脅從犯和緊急避險的區別,拿著武器,指著他說去把那個表偷了,不偷,就宰了你,這個是緊急避險。
但是呢,在宮野明美這個案件中,她是屬於緊急避險還是脅從呢?人是不能夠為了自己的生命而犧牲他人的生命的,因為生命是不可以比較的,所以就不能夠理解為緊急避險,那可以理解為威脅從犯,也可以理解為避險過當,這種情況下可以定罪,但可以免除處罰,而另一個黑衣組織就屬於搶劫金融機構的教唆犯,要被量重刑”。
案例三:程式設計師被迫加班事件
大致內容:其實內容就是在TV版《與黑衣組織接觸》一話中,黑衣組織強迫一個程式設計師去編寫一套他們指定的程式,但他們沒有直接採用暴力威脅的手段,而是偷偷潛入到了他的家,然後什麼都不做,就是把他家裡東西動了一下,持續數月之久。
那麼在這次針對程式設計師家裡入侵這事,黑衣組織又踩到了哪些紅線?
羅翔老師解答道:
那在我國的法律中,你跑到別人家去,去了那麼多趟,那其實是可以構成非法入侵住宅罪的呀,當然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必須要達到情節非常嚴重的程度,你跑那麼多趟,那當然已經構成了,我印象在日本這也是犯罪的,但不知道為什麼警方不立案。
但在日本國還有一個單純的恐嚇罪,也就是恐嚇他人的行為本身就是構成犯罪的,後來我們也借鑑了這個法律,把情節嚴重的恐嚇也認定是犯罪。
案件四:“紅與黑”篇中的犯罪全家桶事件
大致內容:在紅與黑篇中,黑衣組織與紅方的FBI爆發了全面的衝突,為了在短時間內製造大量的傷者去擁堵醫院,他們分別做了①引發集體食物中毒是,②在地鐵沿線釋放毒氣,③在商業中心引發火災。同一時間製造三起公共事件。
那麼這個“AOE”式的全家桶又該怎麼算呢?
羅翔老師解答道:
數這個罪就多了,首先是典型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他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想想黑衣組織實施了那麼多的罪行,那都是要數罪併罰。(中間省略N日常案列部分)
案件五:掃射東京塔
大致內容:在劇場版《漆黑的追蹤者》中黑衣組織和柯南在東京塔上對峙,面對躲躲藏藏的柯南,暴怒的琴酒直接對著東京塔就進行了一波火力覆蓋。
那麼對於這種大庭廣眾開著直升機突突突的行為,又怎麼算呢?
羅翔老師解答:
這個顯然就是典型的恐怖罪,這個案件中的掃射行為導致樓層倒塌還構成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殺人罪等等,但是直升飛機是劫持的,那還構成劫持航空器罪等等,反正就一個死刑了吧,不管是在日本國還是我們這裡。(部分內容由於敏感性已精簡)
總結:
以上便是羅翔老師與《名偵探柯南》夢幻普法活動的大致內容,多餘的話就不想總結了。最後你們感覺這樣的夢幻普法互動怎麼樣,歡迎留言。
(文中配圖來自相關動畫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