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時,毛主席的雄文《別了,司徒雷登》是高中語文課文,但一直沒搞懂。
當時的歷史背景是,百萬解放軍過長江解放南京,隨即向華東、華南、西南迅速進軍,如秋風掃落葉一般解放整個南中國。司徒雷登和美國大使館並沒有隨當時的國民政府遷往廣州,而是一直呆在南京,等待新政府和毛主席的召見。
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司徒雷登一定要見毛主席呢?為什麼毛主席一直不見司徒雷登呢?
要想搞清楚這兩個問題,就要清楚1946年國民黨政府和美國簽訂的《中美友好通商通航條約》。
條約共三十條,六十八款。
主要內容是:締約此方之國民有在彼方“領土全境內”居住、旅行與從事商業、工業、文化教育、宗教等各種職業的權利,以及採勘和開發礦產資源、租賃和保有土地的權利;並且在經濟上享受國民待遇。
此方商品在彼方享有不低於任何第三國和彼方本國商品的待遇,此方對彼方任何物品的輸入,以及由此方運往彼方的任何物品,“不得加以任何禁止或限制”。此方船舶可以在彼方開放的任何口岸、地方或領水內自由航行,其人員和物品有經由“最便捷之途徑”透過彼方領土的自由;此方船舶包括軍艦在內,可以在遇到“任何危難”時,開入彼方“對外國商務或航業不開放之任何口岸、地方或領水”。
以當時中國孱弱的工業能力、航海能力、資金實力,能去美國開礦、做生意、航行嗎?此條約打著“相互”的幌子,實則是赤裸裸地把中國當做美國的經濟殖民地,殘酷剝削中國人民。
條約簽訂後,給中國的主權和政治、經濟利益帶來了極大地損害。美軍駐紮中國不走,為非作歹。同時,美國商品如潮水般湧入中國市場,形成獨佔地位,這對民族資產階級是個毀滅性的打擊。工商企業大量倒閉破產,工人失業,國統區的工業體系趨於瓦解。
所以,《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是打著“友好”和“相互”的幌子,實際上比袁世凱的“二十一條”還要賣國!
清楚了這個條約,現在就可以解釋,為什麼做為美國駐華大使的司徒雷登要呆在南京一定要見毛主席?毛主席為什麼不見司徒雷登呢?
因為,雙方都很清楚,見不見面不重要,承認不承認這個條約才是最重要的!
美國人心裡清楚,國民黨政權的垮臺已經是必然發生的事,只要承認此條約,在中國扶植哪個政權,還不是一樣嗎?
直到現在,美國人一向以“民主、人權”為由,插手各國內政。但事實的真相是什麼?順我者昌逆我者亡而已,只要聽我的話被我收割,即便是獨裁者又如何,一樣可以保護你;只要不聽我的話不被我收割,即便是民選總統,一樣可以搞下臺。
中共和毛主席早就申明,廢除一切強加於中國人民的一切不平等條約,當然包括這個比“二十一條”更甚的《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美國還想繼續維持這個條約,做夢去吧!
所以,毛主席不見司徒雷登是必然的,司徒雷登最後也只好灰溜溜地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