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時報(www.chinatimes.net.cn)記者 吳敏 北京報道
僅四個月,三峽人壽再現高管變動。
12月27日,三峽人壽釋出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張潞閩、陳廣壘遞交的書面辭職報告,兩人因個人原因辭去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擬任)職務。
值得關注的是,三峽人壽於今年8月26日剛剛完成第二屆董事會、監事會換屆工作,宣佈由張潞閩擬任該公司董事長。一位資深保險業內人士告訴《華夏時報》記者:“一般而言,首先是董事,才能被推薦為董事長人選。”此次張潞閩辭去擬任董事職務,也意味著不再擔任該公司擬任董事長。
對於二人辭職的影響,三峽人壽在公告中表示:“張潞閩、陳廣壘辭職未導致公司董事會成員人數低於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不會對公司日常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擬任董事長辭職
實際上,張潞閩辭職早有預兆。8月30日,三峽人壽釋出公告稱,根據公司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第二屆董事會決議,黎已銘已不再擔任公司董事長、董事職務,將由張潞閩擬任公司董事長,該任職資格經監管核准後任命。
但僅過去三個月,11月26日,三峽人壽又召開幹部大會,宣佈萬州區委非公工委關於肖熳華擔任三峽人壽黨委書記的決定。彼時,作為擬任董事長的張潞閩並未現身。
“按照監管規定,險企黨委書記和董事長原則上由一人擔任,黨委書記由公司黨委會選舉,董事長則需要監管批覆。”一位曾供職於監管部門的人士向《華夏時報》記者說道。
對於張潞閩辭職之後,董事長是否將由肖熳華兼任,本報記者向三峽人壽發去採訪函,但對方表示暫不方便接受採訪。
上述資深保險業內人事向本報記者表示:“黨委書記可以由公司直接任命,但董事長和總經理除了需要履行公司治理程式,還要獲得高管任職資格,需要監管部門核准。正式任職前,可以報臨時負責人,也是要監管批准的,不能超6個月。”
三峽人壽並未披露張潞閩的履歷,尚無法得知其是否具有保險業從業經歷,但本報記者從天眼查獲悉,張潞閩目前在三峽人壽大股東之一的重慶渝富資本運營集團有限公司旗下多家公司擔任高管。如在渝富資本控股的重慶商社擔任董事,還在重慶商社的兩家子公司重慶百貨大樓和重慶商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擔任董事和執行董事。對於肖熳華的履歷,三峽人壽亦未有所披露,天眼查的資訊顯示,其在重慶渝富資本擔任董事一職。
除了董事長一職懸而未決,三峽人壽總經理職務也已空缺近三年時間。回溯來看,三峽人壽此前有過兩任臨時負責人主持工作。作為三峽人壽籌建成員之一的安逸民,在2018年6月被監管部門正式任命為總經理後僅半年就離職了。2018年12月,指定黎已銘為公司臨時負責人,代行總經理職權。2019年5月,擔任三峽人壽副總經理的於致華開始主持工作。今年8月30日,三峽人壽再次宣佈,由公司副總經理、首席投資官徐永偉擔任經營管理層臨時負責人,代行總經理職權。
對於總經理一職是否已有人選,以及該職務長期空缺對公司經營等方面的影響,本報記者向三峽人壽發去採訪函,對方亦未對此回覆。不過,一位保險業專家曾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總經理長期空缺,可能會妨礙公司實施有較長遠意義的發展規劃,影響公司中層心態和工作積極性,從而通常不利於公司經營的穩健性和效率。 而地方性險企高管相對於過去難,是由於保險公司增長和盈利壓力增加,高管日常薪酬、收入激勵計劃均受更多限制,合規責任增多,小公司較大公司的經營壓力更大。另外,保險業高質量發展中更需要專業化和創新性,對高管素養的要求也提高了。”
40%股權遭凍結
資料顯示,三峽人壽於2017年12月獲批開業,註冊資本10億元,是第一家總部設在重慶的中資壽險公司。目前,三峽人壽股東有6家,為重慶渝富資本、重慶高科、新華聯控股、江蘇華西同誠投資控股、重慶迪馬工業有限責任公司、重慶中科建設,前四家公司均持有20%股權,並列為第一大股東;後兩家分別持股15%和5%。
從經營狀況來看,2018年,展業首年,三峽人壽保費收入1103.69萬元;2019年,保費收入上升至9.17億元,2020年保費收入11.02億元。但同期淨利潤為虧損狀態,2018年-2020年,該公司分別虧損5795.63萬元、1.19億元、1.05億元,今年前三季度,其淨利潤虧損0.29億元。
作為初創型險企,未能盈利其實無可厚非。一位壽險公司內部人士曾向本報記者表示:“作為初創期公司,在公司業務規模增長較快、尚未形成規模經濟效益的情況下,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暫時性收支期限錯配的狀況。從行業發展規律來看,壽險公司一般都需經過‘七平八盈’的錘鍊,即需要扛過7年左右的虧損期,才能進入盈利通道。”
需要引起重視的是三峽人壽股權凍結和質押問題。該公司今年三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顯示,在該公司四位並列第一大股東中,新華聯控股和華西同誠控股所持有的合計40%股權悉數被凍結;重慶中科建設所持三峽人壽5%的股權則全部被質押。
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鵬鵬曾向《華夏時報》表示,險企股權被凍結應該是被拿去抵質押,然後被司法凍結,如果債務沒法清償,這部分股權會被處置,若股權被處置,則會引起險企股東變動,對公司經營有可能產生影響。
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保險與養老金研究中心研究總監朱儁生亦曾向《華夏時報》記者指出,股權質押本是一個正常的商業行為,一般而言,國有保險公司的股權質押相對較少,而民營保險公司的股權質押更普遍,因為民營企業融資渠道相對較窄,保險公司股權是質量相對較高的押品,融資比率比較高,質押融資是很多企業的選擇。但如果個別股東有過於激進的質押融資行為,會加大自身流動性風險,進而危及險企股權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