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程式碼:002078 證券簡稱:太陽紙業 公告編號:202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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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太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今日收到董事、副總經理劉澤華先生提交的《關於本人親屬買賣公司股票構成短線交易的情況說明及致歉說明》,其女兒劉逸群女士於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12月28日期間存在買賣公司股票行為,根據《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規定,該交易行為構成短線交易。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 本次短線交易的基本情況
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劉逸群女士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公司股票行為構成短線交易。本次短線交易產生的累計收益按“賣出成交均價*賣出股份+股息-買入價格*買入股份-佣金-印花稅 -紅利差異稅”計算為5,923.39元;截至2021年12月29日,劉逸群女士尚持有公司股份數量為85,000股。
二、 本次事項的處理情況及公司採取的措施
公司獲悉該事項後高度重視,及時核查相關情況,劉澤華先生和劉逸群女士亦積極配合、主動糾正。本次事項的處理情況及已採取的措施如下:
1、依據《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准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稱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自然人股東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賬戶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2021年12月29日,劉逸群女士已將本次短線交易所得收益人民幣5,923.39元全部上繳公司。
2、經向劉澤華先生了解,事先並不知曉劉逸群女士股票交易的相關情況。本次短線交易行為系劉逸群女士未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對二級市場的判斷做出的自主投資行為,交易前後劉澤華先生亦未告知劉逸群女士關於公司經營情況等相關資訊,劉逸群女士也未就買賣股票事項徵詢劉澤華先生意見,其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均為其個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線交易或內幕交易謀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觀違規的情況。
劉逸群女士已深刻認識到此次事項的嚴重性,對因操作構成短線交易而帶來的不良影響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並將在今後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在證券交易系統操作過程中謹慎操作,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劉澤華先生對於未能及時盡到督促義務深表自責,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承諾以後將進一步學習和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自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並督促親屬執行到位,保證此類情況不再發生。
3、劉澤華先生承諾,將自覺遵守《證券法》第四十四條關於禁止短線交易的規定,自最後一筆買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個月內不賣出公司股票,自最後一筆賣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個月內不買入公司股票。
4、公司將進一步要求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認真學習《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切實管理好股票賬戶,嚴格規範買賣公司股票行為,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三、備查檔案
1、劉澤華先生出具的《關於本人親屬買賣公司股票構成短線交易的情況說明及致歉說明》;
2、短線交易所得收益的收款憑證。
特此公告。
山東太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