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胞學說的建立有力地推動了生物學的發展。教師教育網根據考試大綱整理了中學生物關於細胞學說的相關知識,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一、細胞學說的內容
細胞學說建立於19世紀,建立者主要是兩位德國科學家施萊登和施旺,其主要內容是:
1.細胞是一個有機體,一切動植物都由細胞發育而來,並由細胞和細胞產物所構成;
2.細胞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單位,既有它自己的生命,又對與其他細胞共同組成的整體的生命起作用;
3.新細胞可以從老細胞中產生,新細胞是由已存在的細胞分裂而來。
4.所有細胞在結構和組成上基本相似。
5.生物的疾病是因為其細胞機能失常。
6.細胞是生物體結構和功能的基本單位。
7.生物體是透過細胞的活動來反映其功能的。
二、細胞學說的發展
1.1543年比利時的維薩里,法國的比夏揭示了人體在組織和器官水平的結構;
2.1665年英國的虎克用顯微鏡觀察植物的不栓組織,發現許多規則的“小室”並命名為細胞;
3.19世紀德國的施萊登、施旺提出細胞是構成動植物提的基本單位;
4.1858年德國的魏爾肖提出細胞是構成動植物提的基本單位。
三、細胞學說的意義
1.細胞學說的建立揭示了細胞的統一性和生物體結構的統一性,標誌著生物學的研究進入了細胞水平,極大地促進了生物學的研究程序。
2.細胞學說的建立明確了細胞是生命有機體的結構和功能的基本單位,並且是生物生長髮育的基礎。細胞學說的建立和發展說明了生物的統一性,也闡明瞭了動植物形態形成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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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胞學說的內容不包括( )
A.所有的生物都是由細胞組成的
B.細胞由細胞膜、細胞質和細胞核構成
C.所有的細胞必定是由別的活細胞產生
D.細胞是所有生物結構和功能的基本單位
細胞學說對研究生物學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考生要在熟悉知識的基礎上對考點進行鞏固,才能檢驗複習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