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國家機構和官職每個朝代都有不同,但萬變不離其宗,如秦朝建立的三公九卿,漢朝一直沿用,並在此基礎上增設內廷機構——尚書檯釋出政令。繼兩漢之後的曹魏,為了削弱尚書檯的權力,另設中書省,成為中樞政務機構。晉朝為了抑制中書省的權力,有增設門下省與中書省抗衡。隋唐廢除了九品中正制,建立了三省六部作為中樞機構,中國古代的國家機構和官職才算塵埃落定,因此一直沿用到清朝。今天就以唐朝為例來說說古代我國的國家制度。
三省(中央政府):
唐朝的三省六部體制已經十分完備,各個部門職責明確、任務清晰;部門之間相互配合、彼此牽制;大小職官分工細密、職守分明。三省之間的分工是:
“中書省”制令決策;其長官有中書令一人,正三品、次官中書侍郎,正四品上、主要屬官中書舍人,正五品上。
“門下省”封駁審議:其長官有侍中一人,正三品、次官黃門侍郎,正四品上、主要屬官給侍中,正五品上。
中書舍人、給侍中分別為中書省、門下省具體事務的實際操作者,職權很重。因此這兩個職務是唐代文人士子企慕的首選要職,同時也是躍上臺省高官以至宰相的一塊重要跳板。
“尚書省”頒發執行:其長官有尚書令一人,正二品。(因太宗皇帝李世民曾經擔任過這個職位,尚書令一職一直空著,實際長官就是次官左右僕射)、次官左右僕射各一人,從二品、主要屬官尚書左右丞各一人,分別為正四品上、正四品下,它主持尚書省日常事務,其助手左右司郎中、左右司員外郎,從五品上,分判六部諸司事務。
三省具體運作模式為:凡軍國大政,必由中書省定策,草為詔赦,交門下省審議覆奏,然後交尚書省頒下執行。如果中書省所擬詔敕有失當之處,門下省有權予以封駁,要求重擬。對於各部門呈上的重要奏章,必須透過尚書省交門下省審議,門下省認可後,方準送中書省呈交皇帝批閱;如認為有不妥之處,可駁回修改。
唐初三省只長官中書令、侍中、尚書令共議國事,一起行使宰相職權,合稱群相。自中唐以後,由於左右僕射(如果加了同中書、門下三品、或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那也是宰相,沒加就不是宰相)被排斥在宰相之外,尚書省地位受到衝擊,由原先參與決策機構到現在的政務執行部門,不如中書、門下更接近機密、更參與核心、更靠籠皇帝。
六部;(中樞機構)
吏部:管銓選考核,下設吏部、司封、司勳、考功四司。他們掌管全國文官的選授、勳封、考課之政令。唐代三品以上官員由皇帝親自任命,五品以上官員由宰相提名請皇帝批准,六品以下官員由吏部根據其資歷、功勞、才能來注擬,並報門下省複核。
戶部:管戶籍財政,下設戶部、度支、金部、倉部四司。
禮部:管禮儀科舉,下設禮部、祠部、主客、膳部四司。
兵部:管兵籍軍令,下設兵部、職方、駕部、庫部四司。
刑部:管司法刑獄,下設刑部、都官、比部、司門四司。
工部:管工程營造,下設工部、屯田、虞部、水司四司。
六部長官為尚書一人,正三品;次官為侍郎一至二人,正四品上。各司長官為郎中一至二人,從五品上;次官為員外郎一至二人,正六品。二十四司的長官被稱作郎官,是很被人看重的清要職官。
九寺五監(辦事機關)
九寺是:
(1)太常寺:掌廟樂郊祀社稷之事。領郊社、太廟、諸陵、太樂、鼓吹、太醫、太卜、麋犧八署。長官太常卿一人,正三品;次官太常少卿二人,正四品上;屬官太常丞二人,正五品下。
(2)光祿寺:掌總理朝會祭祀等典儀中膳食供設之事。領太官、珍羞、良醞、掌醞四署。長官光祿卿一人,從三品;次官光祿少卿二人,從四品上;屬官光祿丞二人,從六品上。
(3)衛尉寺:掌國家武庫、器械、文物之事。總武庫、武器、守官三署。長官衛尉卿一人,從三品;次官衛尉少卿二人,從四品上;屬官衛尉丞二人,從六品上。
(4)宗正寺:掌皇族事務之事。領陵臺、崇玄二署。長官宗正卿一人,從三品;次官宗正少卿二人,從四品上;屬官宗正丞二人,從六品上。
(5)太僕寺:掌廄、牧、車、輿只之事。總乘黃、典廄、典牧、車府四署。長官太卜卿一人,從三品;次官太卜少卿二人,從四品上;屬官太卜丞四人,從六品上。
(6)大理寺:掌審判刑罰之事。凡犯至流死,皆祥而質之,申報刑部。長官大理卿一人,從三品;次官大理少卿二人,從四品上;屬官大理丞六人,從六品上。
(7)鴻臚寺:掌外交之儀與兇喪之儀。領典客、司儀二署。長官鴻臚卿一人,從三品;、次官鴻臚少卿二人,從四品上;屬官鴻臚丞一人,從六品上。
(8)司農寺:掌倉庫、苑囿、屯田之事。總上林、太倉、鉤盾、導官四署與諸監之官署。長官司農卿一人,從三品;次官司農少卿二人,從四品上;屬官司農丞六人,從六品上。
(9)太府寺:掌財與貿易之事。總京師四市、平準、左右藏、常平吧署之官署。長官太府卿一人,從三品;、次官太府少卿二人,從四品上;屬官太府丞四人,從六品上。
五監是:
(1)國子監:是唐代中央文化教育機關,是培養封建統治人才的學校,領國字、太學、四門、律學、書學、算學等六學。長官國子祭酒一人,從三品;次官國子司業二人,從四品下;屬官國子丞一人,從六品下。
(2)少府、將作監:此二監掌管百工技藝及國家重大工程之修建營造之事。少府監長官少府監一人,從三品;次官少府少監二人,從四品下;、屬官少府丞六人,從六品上。將作監長官將作大匠一人,從三品、次官將作少匠二人,從四品下;屬官將作丞四人,從六品下。
(3)都水監:掌川澤津樑之事,領舟楫、河渠兩官署。長官都水使者二人、正五品上;次官都水丞二人,從五品上;屬官主簿一人,從八品下。
(4)軍器監:掌膳造甲弩之事。領甲坊、弩坊二署。長官有監一人,正四品上;少監一人,正五品上;丞二人,正七品上。
寺的長官稱“卿”,監的長官多稱“監”。這些卿監官的政治作用都有限。這裡需要說明的是,大理寺與刑部分工不同。大理寺負責審理中央百官犯罪和京師徒刑以上的案件,判決後要送刑部複查,死刑則呈送皇帝批准。刑部則負責全國的司法行政和審判重大案件,凡地方的死刑案件要送大理寺複查。
御史臺(監察機關)
唐代御史臺為最高監察部門,設御史大夫1人為其首長,從三品,以御史中丞為其副,正五品上。
御史臺下設臺院、殿院、察院。
(1)臺院:有侍御史六人,從六品下。掌糾察百僚、彈劾不法;審判皇帝特命的案件,並與門下省的給事中、中書省的中書舍人分直朝堂,受理冤訟,號稱“小三司”。侍御史還有專人分管御史臺官署的日常雜務。侍御史在諸御史中地位最高,職權最重。
(2)殿院:有殿中侍御史九人,從六品下。掌殿廷供奉之儀式,糾察朝會典禮失儀和隨駕檢舉非違等事。
(3)察院:有監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上。資歷淺者稱“監察御史裡行”,掌監察地方官吏及尚書省的六部。唐代以“道”為監察區,唐太宗時全國劃分十道,玄宗時增為十五道。每道派監察御史一人,後來也稱巡按使、觀察使、按察使等。
御史臺三院的設定與明確分工,說明中國封建社會的御史監察制度已經發展成熟。為了保證御史能夠獨立地行使彈劾權,唐代改變了過去由御史臺長官選任御史的做法,而由吏部選任,有些御史還是由皇帝親自任命的。御史除了具有監察職能外,還有一定的司法審判權,這是中國御史監察制度的一個特點。這種情況除了前面提到的小三司外,如遇有特別重大案件時,可由大理寺卿、刑部尚書、御史中丞共同審理,稱為三司推事。
翰林院(參謀機關)
翰林,本為“文翰為林”之意。但唐初的翰林院中,除文詞、經學之士外,還有卜、醫、棋、術等各種專門技藝人員。他們定期入值當班,待詔於院內,以備天子召見,陪天子下棋、作畫、寫字等,以一己之長為天子游居宴樂服務。
除此之外,皇帝往往還召見一批“內參謀囿”的文士如太宗皇帝以虞世南等才彥之士為弘文館學士,于禁中內參決謀議。高宗時召元萬頃詔入禁中,密與參決時政。玄宗開元初年,開始設定“翰林待詔”掌四方表疏批答,應和文章。儼然成了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