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政
免役法的出臺,宋神宗、王安石是極為慎重的。早在熙寧元年六月,宋神宗就說:“州縣差役仍重,勞逸不均,喜為浮冗之名,不急之務,以奪其時,而害其財故也。愁痛亡聊之聲上乾和氣,深可傷憫!其令逐路轉運使,遍牒轄下州軍,如官吏有知差役利害可以寬減者,實封條析以聞。”動員臣民自下而上獻計獻策,解決這一難題。
熙 寧 二 年 ( 1069 年) , 制置三司條例司起草了 一個 “計產定賦, 募民代役” 的草案, 又派若干官員攜帶草案到各州縣徵求意見。 然後, 任命呂惠卿主持起草役法條例, 並準備在一、 二州內試行。
熙寧三年,王安石又派林旦、曾布相繼典主其事。熙寧四年,宋神宗先試著取消許州衙前管理公使庫差役,“由軍校主之,後行於諸路,人皆便之。”這還不算, 在這個基礎上, 宋神宗、王安石又責成判司農寺鄧綰、 曾布正式拿出了一個針對開封府的免役法方案,方案規定:“鄉戶自四等、 坊戶自六等以下勿輸”其餘人戶均須 “歲以夏秋隨等輸錢” 國家拿到這些錢後, 用錢募 “三等以上稅戶代役”根據差役的輕重予以報酬。 “揭示一月, 民無異詞”後, 才成為正式檔案。
醞釀試驗了四年之久,直到熙寧四年十月一日才頒佈實施免役法。免役法讓原來不交錢的官戶、寺廟、道觀,都要繳錢,取締了他們的特權,“舉天下之役,人人用募;釋天下之農,歸於畎畝。”體現了公平原則。這樣穩妥、公平法規的出臺,能是憤青所為嗎?
關於助役錢的徵收和使用情況,熙寧九年有統計可查,“是歲,諸路上司農寺歲收免役錢一千四十一萬四千五百五十三貫、石、匹、兩:金銀錢斛匹帛一千四十一萬四千三百五十二貫、石、匹、兩,絲綿二百一兩;支金銀錢斛六百四十八萬七千六百八十八兩、貫、石、匹;應在銀錢斛匹帛二百六十九萬三千二十貫、匹、石、兩,現在八十七萬九千二百六十七貫、石、匹、兩。”
助役錢攤算到熙寧八年(因熙寧九年人口統計無記載)全國人頭上,當年計丁二千三百八十萬七千一百六十五口,摺合人口一億二千萬,人均年負擔87文,國家計劃免役錢之外年徵收寬剩錢二百六十九萬三千二十貫、匹、石、兩,而實際一年只收了八十七萬九千二百六十七貫、石、匹、兩。人均年負擔不到7文。總計人均一年負擔94文,不足一個勞力一天的工資(當時治河的民夫一天所得為米三升,銅錢100文)。
百姓花很少的錢卻解除了百姓破產賠償、家破人亡之苦,又解決了差役人員薪資及免役法其他支出。而士大夫之所以拼命反對免役法,不僅僅是因為要他們交點錢,而且讓他們喪失了原有的優越感。
免役法畢竟利國利民,長期試行之後,連很多原來反對官員都改變了看法。元豐年間,蘇軾在黃州自我反省,曾給一起反對新法的滕達道(初名甫,字元發,後以字名。改字達道,)寫過一封信:“……蓋謂吾儕新法之初,輒守偏見, 至有同異之論,雖此心耽耿,歸於憂國,而所言差謬, 少有中理者,今聖德日新,眾化大成,回視向之所執, 益覺疏矣。……”
元祐更化,司馬光廢除一切新法時,就連一貫反對新法的蘇軾、範純仁都覺得青苗法、免役法可以解決很多問題,不可輕率言廢,為此,這一天,蘇軾對司馬光說:“下官欲面見相國進一言的原因,是因為我輩在新法之初,輒守偏見, 以至提出不少異論,雖此心耽耿,歸於憂國,而所言差謬, 很少有符合情理的,現在聖德日新,眾化大成,回想以往之所執, 益覺疏失了。若變志易守以求進取,固所不敢;若嘵嘵不已,則憂患愈深。”
司馬光很不高興:“看來子瞻對當年抨擊新法,頗有悔意,你倒是說說,介甫有哪條新法不是害民的?”
蘇軾立即說:“差役法行於祖宗之世,多有弊端,編戶充役,不諳公事,胥吏窮兇極惡,多使之破產,貧苦之民長年不得休息。免役法使民按戶的高下出錢,而無執役之苦,施行免役法十六七年後,光免役寬剩錢一項就積累了三千餘萬貫石,相公只知免役之害而不知其利,全部恢復差役法,子瞻獨獨以為不可。”
司馬光勃然變色,丟下一句:“你以後不要再和我談免役法!”說罷抬腳便走。蘇軾跟在他後面,一直來到政事堂,邊走邊勸:“王安石固然有許多不對,我們也不應該不問青紅皂白,一概因人廢法。”司馬光吼起來:“吾意已決,不得多言,你不要跟著我!”
蘇軾停下腳步,盯著司馬光遠去的背影,大聲喊道:“司馬牛!真是司馬牛!你不要忘了,你當年就向先皇獻過花錢僱衙前的辦法,怎麼現在就不認賬了,你的拗脾氣比當年的拗相公有過之無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