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和知州都是中國古代官職名,均為地方行政長官。但這兩個概念又存在一定的差異,二者在官銜和職能方面都是不同的。
“知府”一詞最早產生於唐,當時建都之地稱府,以府尹為行政長官。宋升大郡為府,以朝臣充各府長官,稱以某官知某府事,簡稱知府。明以知府為正式官名,為府的行政長官,管轄所屬州縣。清沿明制不改。知府又尊稱太守、府尊,亦稱黃堂。
“知州”的產生是為了削奪節度使的權力。宋太祖為了防止唐、五代以來藩鎮割據的局面重演,規定諸州刺史得直接向朝廷奏報和接受詔令,節度使不得干預除所駐州之外(所謂支郡)的政務。後來,逐步派遣京朝文官接替刺史管理州務,稱“權知××州州軍事”。“權”表示不是正式職務,只是代理;“知”就是管理的意思;州軍事的“州”代表民政,“軍”代表軍政。簡稱知州。
明、清以知州為正式官名,為各州行政長官。據《日知錄》載:“宋葉適言,五代之患,專在藩鎮。藝祖思靖天下,以為不削節度,則其禍不息。於是始置‘通判’,以監統刺史,而分其柄;命文臣權知州事,使名若不正、任若不久者,以輕其權……唐制,京郡乃稱府。至宋,則潛藩之地,皆升為府。宋初,太宗、真宗皆嘗為開封府尹。後無繼者,乃設‘權知府’一人,以待制以上充。”可見,宋以前實行的是秦漢以來的郡縣制,並無“府”之說。
不過“州”是很早就有的,比如三國志中劉備曾為“益州牧”。那時候州比郡大,所以州牧就是一方諸侯,但沒有“知州”的概念。唐初雖有“府”,但“府”的長官叫府尹,而非知府。準確講,這兩個官職都是宋以後才有的。一般來講,知府比知州官銜要高,但也有和知州平級的;知州比知縣管轄範圍廣,但也有和知縣平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