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12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等7部門就《金融產品網路營銷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要求,透過直播、自媒體賬號、網際網路群組等新型網路渠道營銷金融產品,營銷人員應當為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並具備相關金融從業資質。第三方網際網路平臺經營者在網站、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小程式、自媒體名稱中使用“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信託公司”“理財”“財富管理”“財富投資管理”“股權眾籌”“貸款”“資產管理”“支付”“清算”“徵信”“信用評級”“外匯(匯兌、結售匯、貨幣兌換)”等金融相關字樣或者內容,應當取得相應金融業務資質或金融資訊服務業務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