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熱帶榕樹,本篇是百越文明演進史正文的最後一章。
上個影片講到,漢武帝滅南越,用的是巧勁,而非蠻力。
簡單來說,就是利用該國太子在漢朝當人質的機會,左右其思想,安排其婚姻。
待其回國繼位之後,離間南越君臣,使之不戰自亂。
一、亂局
從軍事角度看,武帝的謀劃是很成功的。
由於對手人心離散的緣故,漢軍在短時間內平定了南方,沒有陷入戰爭泥潭,也沒有蒙受慘重的損失。
不過所謂“打江山難,守江山更難”。
正面戰場的終結,意味著漢帝國必須開始面對一個全新的問題了,如何治理那些南越遺民?
此前的影片中,我曾詳細講過,南越是一個遵循分封制的割據王國。
其開國君主趙佗,為了快速在嶺南站穩腳跟,曾對親信故舊和本土百越首領,進行過批次冊封。
這麼做的結果就是,當時的兩廣,存在許多類似西周治下,諸侯、卿大夫那樣的地方軍事行政實體。
這些封君中有很多人,因為漢武帝的離間,曾在滅亡南越的戰爭裡倒戈相向。
甚至其中一部分還因為表現突出,被皇帝封賞,名號留在了《史記》、《漢書》的職官表中。
比如湘長侯桂林監居翁、弛義侯何譴、嘹侯畢取、揭陽令史定等等。
漢朝能迅速平定南方,離不開他們的鼎力相助。
可這也同樣意味著,南越的地方組織架構,在戰爭中得到了很大程度的保留!
今天大家是盟友,明天一有衝突,這些諸侯、卿大夫們,隨時能夠再次點燃烽火!
問題的複雜性還不止於此,南越原統治區內,地域發展是很不平衡的。
以湘長侯桂林監居翁為例,《史記》記載其:
“諭甌駱民四十萬餘降。”
類似級別的封邑,算上都城番禺等秦人早期定居的地區,肯定是開發程度較高,管理體系較為成熟的。
舉個不太恰當的例子,這些地方,定位有點類似於春秋時期的齊魯之地。
有一定的社會基礎,無論是設郡縣,還是委任本土貴族治理,通常都不會出什麼大問題。
不過再往南,以交趾地區和海南為例,情況就完全不同了。
趙佗曾在交趾分封了一位諸侯,名為“西於王”,戰爭中被漢軍斬殺。
至於當地的發展情況,直到百年後的王莽時期,《漢書》還記載曰:
“雖置郡縣,而言語各異,重譯乃通。”
海南島的資訊記錄則更加稀缺,漢軍到來之前,文獻資料完全是一片空白。
直到近些年,考古界陸續在南越王宮遺址中,發現了一些印有“長犁”字樣的瓦片。
才被認為,有可能是南越國從海南征發勞動力的間接證據。
這些相對落後的地區,可以類比為戰國後期楚國開拓的南方疆域。
統治時間短,早期邦國、部落習俗殘留眾多,中原禮樂思想尚未深入人心。
一旦出現王朝更替,很可能不願意服從新的統治者。典型案例,《越絕書》曰:
“秦始皇並楚,百越叛去。”
那麼漢武帝並南越,會不會也出現同樣的情況?所以,到底應該怎樣對南越遺民進行統治?
二、羈縻
本系列影片的前幾個章節,已經用大量篇幅,對分封制的擴張、以及治理模式進行過解讀。
不過為了更好地講清楚以上問題,這裡還得再簡單複述一遍。
首先,對於一個王朝來說,新徵服的土地上,無論環境如何錯綜複雜,土人如何驍勇善戰。
只要遵循周禮,執行分封制,維繫統治是完全沒問題的。
例如楚國,戰國中後期,已經把手伸到了雲南和兩廣邊緣。
整個過程非常順利,基本上正面戰場獲得勝利,就意味著擴張的成功,戰後也沒有遭到本地人不死不休地反抗。
這和秦朝入嶺南,被百越部落的游擊戰打得頭破血流,拉入戰爭泥潭,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至於原因,也很簡單,就像呂思勉先生總結的,分封制擴張步驟有三,第一:
“懾服他部,責令服從。”
想統治別人,肯定得先打贏,這是最基礎的。這點郡縣制也能做到,而且肯定能做得更好。然後是第二步,所謂:
“替其酋長,改樹我之同姓、外戚、功臣、故舊。”
打贏之後,分封制既不會改變被征服者的生活習俗、社會結構,也不會把原有的統治階層趕盡殺絕。
一般是替換掉他們的酋長,立己方的親信為新王,即很多人常說的“夏君夷民”。
這個過程中,婚姻會發揮巨大作用,新王宗室,往往會與願意合作的本地統治階層不斷結合。
幾代人下來,雙方都是一家人了,什麼事都好商量。
郡縣制就不一樣了,設郡縣,通常意味著官員由皇帝任免,民眾也要由朝廷編戶。
相當於既要剝奪統治階層的權力,又要改變民眾的生產、生活方式。
如此一來,所有部落都和你拼到底,郡縣制軍隊再強也得焦頭爛額。
第三步,也是最後一步:
“開闢荒地,使同姓、外戚、功臣、故舊移植焉。”
這方面分封制能做到,動員效率更高的郡縣制也能做到,不多贅述。
好了,說了這麼多,以上內容和漢武帝對嶺南的統治又有什麼關係呢?
根據《漢書》記載,漢軍在正面戰場取勝後,朝廷很快:
“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
這裡的十七,包括了西南夷,漢帝國在嶺南設立的行政機構,實際上是七個郡。
當然這不是重點,重點在於“初郡”兩個字。何為初郡?《漢書》曰:
“以其故俗治,無賦稅。”
漢武帝最終決定,對於嶺南地區,雖設郡縣,卻不強求與內地一致。
南越遺留的那些諸侯、卿大夫以及部落酋長,只要聽話,都可以出任新朝的官員。
中原派過來的流官,按流官的制度管,地方上的土司,照土司的習俗來。
雙軌制下,名義上,土司是漢朝嶺南郡守的下屬,實際上自主性很大,甚至稅都不用交。對此《漢書》明確記載:
“各以地比給初郡吏卒奉食幣物,傳車馬被具。”
相當於漢軍雖然打下了兩廣,卻收不上一個銅板的稅,最多隻能徵集一些土產。
新設立的官府機構,甚至要靠帝國每年的撥款,才能維持自我運轉。
看上去是不是有點熟悉?沒錯,這就是羈縻制度。
本質上講,羈縻制度是郡縣制在擴張過程中,遭遇了巨大阻力後的一次改良,其模仿的物件就是分封制。
設立初郡,最高長官由皇帝委派,不就是“替其酋長”?
沿用當地習俗,“因其故俗而治”,不就是“不改其俗”?
從結果上看,羈縻制度確實是有效的,嶺南地區最終成功融入了漢帝國的版圖。
不過個人觀點,羈縻同樣也是低效的,至少比不上分封。
原因很簡單,郡縣制下,朝廷委派的官員,對於地方部落酋長來說,永遠是隔了一層的外人。
畢竟作為流官,就算再得人心,幹幾年也是要走人的,酋長們又不會隨便搬家。
流官再好,也是外人
如此一來,雙方通過幾代人的聯姻,融合成一個家族的模式也就無法實行了,沒有血緣關係,認同感終究是差了一點。
縱觀歷史,土司與流官一旦有了利益上的衝突,做出的選擇往往極其現實。
三、改土歸流
當然了,土司忠誠度有問題,朝廷實際上也沒真把他們當自己人。
羈縻只是權宜之計,歷代皇帝,還是會想方設法創造條件,設立真正的郡縣的。
比較常見的手段是移民,除了成規模派遣過去的駐軍和官員,還有為數不少的罪人和逃難者。
仍以交趾為例,《漢書》曰:
“頗徙中國罪人,使雜居其間,乃稍知言語,漸見教化。”
這裡的罪人不僅僅是平民,還包括一大批極具文化素養的朝堂鬥爭失敗者。
比如王莽篡位後,就將許多曾經反對過他的人,全家流放到了嶺南。
持續不斷地移民,必然帶來技術的擴散。
根據考古情況來看,西漢中後期,南越國故地青銅器的出土範圍不斷擴大,而數量卻出現了銳減。
其功能也由禮器,逐漸向日常生活器具轉變。
這可能是因為隨著鐵器普及程度提高,青銅器失去了用武之地,生產數量不斷減少導致的。
到了東漢,帝國的統治者似乎正在喪失耐心,打算加速歷史的程序。
光武帝劉秀任用能臣幹吏,開始強行推動土著向中原靠攏。《後漢書》曰:
“教其耕稼,製為冠履,初設媒聘,始知姻娶,建立學校,導之經義。”
提高生產力當然是好事,問題在於,生產力的提高,必然帶來上層建築的改變。
漢朝幫嶺南發展,本質上是為了儘快提升其社會發展水平,以適應真正的郡縣制。
然後就有了交趾地區的二徵起事,以及伏波將軍馬援的南征。
伏波將軍馬援
現存史料中,對這場叛亂原因的描述,通常是指責交州刺史蘇定貪暴好殺。
可是漢朝派遣的流官,為什麼要貪暴好殺?我們或許可以從《後漢書》對馬援的記載中,推測一二,所謂:
“援所過輒為郡縣,治城郭。”
這種行為還有一個大家更熟悉的稱謂,改土歸流。
當中原王朝認為某個地區,已經具備了郡縣的基礎,那麼土著酋長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總而言之,很多看似不相關的歷史事件都有其內部連貫性。
分封制打不過郡縣制,所以中原出現了大一統王朝。
大一統王朝發現,郡縣制很難在新擴張的土地上立足,於是又試圖吸收分封制的優點,這才發明了羈縻制度。
羈縻制度又比不上原版分封制,只能在過渡階段使用,最後才有了改土歸流。
這種模式,直到明清還在沿用。到此為止,百越文明演進史系列的正文,也就結束了。
參考資料:
《史記》
《漢書》
《後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