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2月18日,《紅色中華》報道《判決了反動貪汙鉅案》。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
(一九三四年一月第二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透過)
(第一四九期 1934年2月14日)
(略)
一、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基本法(憲法)的任務,在於保證蘇維埃區域工農民主專政的政權和達到他在全中國的勝利。這個專政的目的,是在消滅一切封建殘餘,趕走帝國主義列強在華的勢力,統一中國,有系統的限制資本主義的發展,進行蘇維埃的經濟建設,提高無產階級的團結力與覺悟程度,團結廣大分貧農群眾在他的周圍,同中農鞏固的聯合,以轉變到無產階級的專政。
二、中華蘇維埃政權所建設的,是工人和農民的民主專政國家。蘇維埃政權是屬於工人農民,紅色戰士,及一切勞苦民眾的,在蘇維埃政權下,所有工人農民紅色戰士及一切勞苦民眾都有權選派代表掌握政權的管理,只有軍閥,官僚,地主,豪紳,資本家,富農,僧侶及一切剝削人的人,和反革命的份子是沒有選舉代表參加政權和政治上自由的權利的。
(略)
在蘇維埃的法律下判決了反動貪汙鉅案
左祥雲槍決;徐毅處六年監禁;
趙寶成罰苦役一年;管永才劉兆山各處禁閉半年
耕得利
(第一五一期 1934年2月18日)
中央總務廳工作人員左祥雲徐毅等因勾結反動份子,貪汙浪費,破壞蘇維埃等犯罪行為,被捕拘押,並經開群眾大會公審一次,曾志本報。本月十三日上午九時,復由最高法院在全蘇大會場舉行審判,到庭旁聽者達數百人,群眾對上述破壞蘇維埃的人極為痛恨,要求法庭給予嚴格的裁判。計審判達四五小時之久,判定各該犯的犯罪行為如下:
(一)蘇大會工程所主任左祥雲貪汙公款大洋二百四十六元七角。勾結徐毅打介紹信到下肖區,準備有計劃的逃跑;勾結反動份子劉良芹良棉買賣路條(良芹買給左犯路條一張花大洋十元,良棉送左犯逃跑到江口給了五元)。盜竊我們的軍事秘密地圖去獻給白軍,並企圖逃到湖南組織蔣介石的游擊隊來進攻蘇維埃。又私偷公章和介紹信去到于都參加主席團會議,企圖做反革命的活動。
(二)徐毅前總務廳管理處長,故意放走反革命貪汙犯左祥雲和已受蘇維埃法庭判決的苦工隊二名(徐毅兄弟是AB團被殺,徐毅從此反對蘇維埃最高領導者毛主席)。貪汙逃跑反革命犯李振茲金戒指二個,並俱樂部款九角餘,浪費公款不下數千元,官僚主義,施用強迫命令,消極怠工,生活腐化,脫離群眾等。
(三)趙寶成前任中府總務廳長,浪費公款不下萬餘元,使蘇維埃財政受到極大損失。包庇貪汙份子,違抗毛主席扣留左祥雲的命令,以致被徐毅放走。明知管永才貪汙土磚二十五元而不報告,明知藍髮軒買布棉花等少了許多而不報告。並且經常與貪汙犯吃東西,參加他們的貪汙。官僚主義,脫離群眾,下級人員的工作毫不檢查,給貪汙份子以良好機會來進行貪汙行為,以致造成如此惡果。
(四)管永才前任總務廳事務股長,貪汙公款九十七元八角。假借中府命令壓迫群眾,將群眾樹枝砍盡,強迫群眾退房屋,引起群眾大大反感。消極怠工,浪費經濟,生活腐化,嫖老婆達八個之多,將貪汙來的錢大吃大嫖,一次曾吃了十六元之多。
(五)劉兆山前任中府運輸司務長,貪汙伙食剋扣工錢共大洋六十九元二角九分。
以上各犯經法庭判決左祥雲處以槍決。徐毅處以六年監禁,剝奪公民權六年。趙寶成罰苦工一年。管永才本應判監禁一年半,因他因公殘廢判半年禁閉,貪汙公款追回。劉兆山處以禁閉半年,貪汙公款追回。即於當日下午分別執行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