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紱是清代著名的理學家,主張“陸王心學”,學術甚優,但是仕途卻屢經坎坷,起伏驟然,尤其是在雍正朝。
第一次仕途危機
康熙六十年(1721年),李紱在會試中任副考官,其愛才好士,取士不彌縫考生試卷。考官看人錄用,主觀意識就佔很大權重,這是不符合當時規定的,於是被御史參劾革職,戴罪發往永定河。雍正元年(1723年),李紱的仕途得到了轉機,被特旨給還原職,並署吏部右侍郎。之所以如此,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在康熙晚年的儲位之爭中,禮部侍郎、後任四川巡撫的蔡咬向胤禛的大力舉薦,稱“李紱人品操守,為滿漢中少有”,這給雍正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雍正即位後,即將李紱以戴罪之身從永定河工地上擢升重用,並於兩年以後出任廣西巡撫,一躍成為封疆大吏;僅隔一年有餘,又被拔擢為直隸總督,大有青雲直上之勢。然而又僅過了兩年,這位雍正朝的新貴卻是另一番從政命運。
雍正為人性格剛毅,有綜合治理政務的能力又懷有較高的政治抱負,他對朋黨爭鬥非常敏感,因此,雍正繼位後特別注意利用各種政治力量打擊朋黨、整肅吏治。幾起整飭朋黨的大案,幾乎都牽涉到了李紱。
李紱與年羹堯案
李紱在雍正元年被起用為吏部右侍郎,時值吏部議敘捐造營房一事,第一名就是年羹堯之子年富,吏部有人要比照軍前效力的標準從優議敘,李紱卻認為有違成例,不肯同意。這次冒犯使得年羹堯對李紱怨恨在心。
雍正元年,李紱奉旨截留湖南等地的漕糧並於天津收貯。在按常例估變米價之後,盈餘五千兩銀子。後李紱赴廣西任巡撫時,因事屬直隸管轄,就寫了一道奏摺送給當時的直隸巡撫李維鈞,邀他聯名上奏,報告這批款項的去向。年羹堯卻指使李維鈞隱瞞,自己親自在雍正面前誣告李紱把這筆錢貪為己有,欲置李紱於死地。
李紱就斥責年羹堯“陰謀叵測,狂妄多端,謬借閫外之權,以竊九重之威福”“大逆不法,法所難寬”,要求誅戮年羹堯。
李紱雖然不肯趨附年羹堯、處處站在年黨的對立面,但因維護皇權,為雍正所喜,雍正對李紱說,“汝乃為朕所特用之人”,稱讚“誠然不黨者李紱也”,在年黨對其傾軋時,雍正不僅加以保護還不斷地加封重用,當年即擢升李紱為直隸總督。
李紱與科甲朋黨案
“科甲朋黨案”是雍正整飭朋黨的又一樁大案,而對“科甲朋黨”的整飭又始於李紱與河南巡撫田文鏡的互相參劾。
雍正四年(1726年),從廣西赴直隸總督任的李紱道經河南。當時河南風傳巡撫田文鏡為政嚴苛,自己出身監生而不容科甲士人。向來以好士聞名的李紱當面指責田文鏡“有心蹂踐讀書人”,在雍正前參了田文鏡一本,“賢否倒置”“負國殃民”。
雍正將李紱的奏摺裁去頭尾發給田文鏡要其復奏。田文鏡將奏摺中對自己的指責一一辯解後,又不失時機地提醒雍正“屢頒特旨解散朋黨,而此等瞻顧同年,徇私捏奏即為私黨”,對雍正來講,正中下懷,雍正決定以“田、李互參案”為開端,展開一系列整飭科甲朋黨的政治運動。
雍正派欽差到河南審理田、李所爭的黃振國一案。經查,黃振國並沒有被田文鏡害死獄中,這樣李紱就有做偽證的嫌疑;田文鏡屬下、上蔡縣令張球確屬貪婪不法。這樣看來,田、李雙方均有過失,然而雍正對田文鏡不加深責,對李紱則以“喋喋之辭,而見輕於朕”為由嚴加申飭。這一結果顯然無法為當時大多數士人所接受, 監察御史謝濟世上疏劾奏田文鏡“營私負國,貪虐不法十罪”,雍正一見即認為有朋黨傾軋之嫌,先李紱密奏,又謝濟世陳奏,認為這是“公然結為大黨,擾亂國政,顛倒是非”,雍正“疑咬使紱入告,不納,又唆濟世露章論劾”,李紱因此被調離直隸總督。
在“田、李互參案”中,李紱攻擊田文鏡,的確有因同年之誼而有意偏袒黃振國、張玢、邵言綸等人的因素,但是沒有任何證據表明李紱與謝濟世、蔡咬等人結成朋黨。但是當雍正想要達到警誡科甲士人並挑中他們做靶子的時候,他們本身是否結黨已經不重要了。
自此以後,李紱逐漸不再為雍正帝所信任,雍正對其屢加貶斥,於是眾大臣中也有人出來以李紱“舉士不當”為由彈劾,隨後,議政大臣議定李紱二十一宗罪,按律當斬。然而,雍正卻格外寬免,令其在八旗志書館效力行走。乾隆繼位以後,李紱歷任光祿寺卿、江南鄉試正考官等職,在仕途上可以說已經沒有太大作為。
結語
從本質上來講,李紱是一個典型的文人,胸懷安邦濟世的雄心,苦讀聖賢經典,希望能夠在政治上有所建樹,“上報聖心,下安黎庶”,然而,其學問雖然得以精進,仕途卻未得心應手。
雍正性格聰敏剛毅又猜忌刻薄,“欲以一人治天下”,繼位後不斷加強集權,尤其善於利用打擊朋黨來整飭吏治,以保證政令的推行。雍正帝振刷吏治、打擊朋黨非常講究策略,他既利用各種手段打擊、孤立政敵,也善於利用對典型人物的巧妙處理,來警示官員群體,使得人人知畏,從而嚴格按照他所設定的為官標準行政。在整飭年羹堯勢力時,由於李紱等人不肯附逆年羹堯,雍正就對他們大力提拔,外放為地方督撫,授以實權;在整飭科甲朋黨時,注意揀選像李紱這樣在士人中威信甚高的科甲渠魁加以整飭,也就戒絕了士人中的請託容庇、結黨援營的習氣。
仔細分析李紱的學養性格和信仰追求,其人雖文名甚著,但也瞻顧因循、迂腐疏闊,這就決定了他在雍正整肅吏治中必然多多犯忌,結局也無疑成為雍正整飭朋黨的工具。所謂工具,也並不在於針對李紱本人,例如,在科甲朋黨案後,朝廷議論李紱的二十一項大罪時,雍正以其“悔過認罪、學問尚好”為由加以寬免;同樣,對李紱的處置並不是針對其本人,只不過是殺雞儆猴,藉助李紱來實現其政治目的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