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尋求繼續維持統治的應急措施,慈禧於1901年1月借光緒帝之名釋出了徵求變法的第一道上諭,表示在“萬古不易之常經”外,沒有“一成不變之治法”,這標誌著慈禧新政的開始。清末十年,清政府先後在比光緒新政更廣泛的領域裡推行了三十餘項改革措施,以除舊佈新。
政治上,改革官制,裁減冗員;仿西方資本主義各國法律,改《大清律例》為《大清新刑律》,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現代意義上的刑律。清政府設立督辦政務處後,拉開了行政改革的帷幕。
軍事上,裁汰舊的經制兵,在各省編練新軍;中央設練兵處,專門負責編練新軍事宜。
經濟上,設立了商部,頒佈商律,試辦戶部銀行;在各省設立商會。這些標誌著“推動實業發展”的政策得到實質性落實。
教育上,設立學部,令各省廣設新學堂;選派留學生,留學生歸國一律賞給舉人、進士出身;更重要的是於1905年宣佈廢除科舉制度,這是中國教育發展歷史上具有革命性的變革。
慈禧新政與光緒新政前後銜接,在變更“祖制”上走得更遠。可以說光緒新政是一個開始,慈禧新政是其繼續與推進。它們是清政府瀕臨滅亡之時的自救運動,儘管沒有觸動封建制度的根本,也沒有產生顯著的效果,但卻是晚清以來中國進步人士探求救國救民之策在政治上的落實,也是當政者設法挽救統治危機所進行的積極行動,對時局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新政否定了傳統的重農抑商觀念,使資本主義經濟得到發展;傳統的教育制度和倫理觀念都朝著積極的方向演變;新軍的編練無疑壯大了軍事力量,留學生的派遣與新式學堂的建立培養了更多的現代化人才。
但統治者始料未及的是,由於各項新政策的落實需要大量資金,其中尤以編練新軍所需要的費用最為巨大,致使新政時期清政府苛捐雜稅越來越多,導致民眾與政府的矛盾進一步加劇。在這個意義上,清末新政的實施為辛亥革命的爆發作了重要鋪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