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1月7日,交通運輸部等4部門釋出關於深化汽車維修資料綜合應用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依託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在指導一類、二類汽車維修經營者做好維修電子記錄資料上傳工作基礎上,組織做好三類汽車維修經營者資料歸集上傳工作,積極引導《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2)中明確的汽車綜合小修經營者,以及從事發動機、變速器、車身、空調、電氣系統維修和四輪定位業務的專項維修經營者,於2022年底前實現維修電子記錄資料的實時歸集。
全文如下: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深化汽車維修資料綜合應用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生態環境廳(局)、商務廳(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有關決策部署,深化汽車維修資料綜合應用,提高汽車維修業服務水平,更好地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汽車後市場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資料質量管理,夯實應用基礎
(一)明晰資料歸集範圍。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依託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以下簡稱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在指導一類、二類汽車維修經營者做好維修電子記錄資料上傳工作基礎上,組織做好三類汽車維修經營者資料歸集上傳工作,積極引導《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2)中明確的汽車綜合小修經營者,以及從事發動機、變速器、車身、空調、電氣系統維修和四輪定位業務的專項維修經營者,於2022年底前實現維修電子記錄資料的實時歸集。
(二)規範資料時效管理。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汽車維修經營者按照《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系列標準,在完成費用結算後實時、準確、完整上傳汽車維修電子記錄資料,提高資料上傳時效性。要加強對新開業汽車維修經營者的資料管理,提醒經營者在完成經營備案後,及時向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傳輸資料。
(三)提升資料傳輸質量。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透過多種方式,公佈符合國家網路和資料安全管理規定及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建設要求的汽車維修管理軟體或手機APP名錄,方便汽車維修經營者自主選擇使用,提升資料填報的便利性、規範性。省級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執行單位要結合本地實際,積極開通資料特異值自動提醒等服務功能,便於資料核對校驗。對於存在資料造假、漏傳等行為的,要及時督促相關汽車維修經營者予以整改。
二、突出公益屬性定位,最佳化便民服務
(四)加強資料開放共享。各級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執行單位要進一步突出汽車維修資料的公益服務屬性,在依法依規、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無償向車輛所有人提供其車輛的維修資訊查詢服務,無償向交通運輸、商務、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部門履行監管職責提供相應的資訊查詢服務,無償向消費者提供不涉及個人隱私及商業秘密的汽車維修經營者基礎資訊和質量信譽資訊查詢服務。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推動省級電子健康檔案系統的公眾服務、資料歸集等功能,於2022年6月底前實現與部級電子健康檔案系統的對接,並向社會公眾公開本省份汽車維修經營資料有關歸集分析報告。
(五)豐富便民服務內容。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執行單位及時上傳汽車維修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政策檔案等資料;對維修市場規模、經營服務行為、汽車配件質量、車輛典型故障情況等進行分析研判,並向社會公開;積極開通汽車維修流程引導、典型故障案例分析等功能,探索開展維護保養提醒、專家線上故障諮詢、遠端智慧診斷等服務,向車主宣傳正確的用車養車知識,倡導科學用車修車理念,提高電子健康檔案系統使用“黏性”。
(六)完善車主評價機制。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依託電子健康檔案系統,進一步改進完善汽車維修服務質量車主評價機制,參照《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第3部分:資料元》(JT/T 1132.3)實施五分評價制,方便車主對維修質量、維修效率、維修收費、服務態度、服務環境等進行綜合評價。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透過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全國網際網路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系統等渠道,多方式展示車主綜合評價結果,供社會公眾參考。
三、挖掘資料資訊資源,拓展服務領域
(七)推動提升維修服務品質。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汽車維修經營者充分利用電子健康檔案系統資料資源,實時掌握車主評價結果,有針對性改進維修服務;要加強對汽車零部件故障資訊的梳理分析,認真總結季節性、地域性和不同型別、品牌車輛的常見問題,加強對汽車維修技術技能人員的業務培訓,強化與零部件企業的供需對接,精準調配相關零部件,減少車主維修等待時間;要密切與有關部門的資訊共享,進一步深化事故車輛維修“直賠定點”、精準定損等工作,為群眾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汽車維修服務。
(八)促進改善車輛技術水平。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組織汽車維修經營者依託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加強車輛故障資訊梳理分析,精準發現易發多發的技術問題,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車輛生產和零部件製造企業予以反饋。鼓勵汽車維修經營者和車主透過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反映車輛和零部件可能存在的質量缺陷。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加強質量缺陷資訊的收集整理,對於查實存在質量缺陷、依法應當召回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督促相關車輛生產企業、零部件製造企業實施召回。
(九)提高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實施效果。各地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要認真落實《關於建立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的通知》(環大氣〔2020〕31號)要求,加快推進機動車排放檢驗系統與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實現資料共享,推行聯合監管執法,加強排放檢測比對,推動汽車排放檢驗機構和汽車排放效能維護(維修)站嚴格落實相關規定,實現車輛排放汙染閉環治理。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汽車排放效能維護(維修)站對超標排放車輛進行科學診斷與合理維修,及時消除故障,提升車輛汙染治理水平。
(十)助力開展二手車透明交易。各地交通運輸、商務等主管部門,在依法保障資料安全、確保車主個人隱私的前提下,對電子健康檔案系統資料進行脫敏處理後,可探索向二手車領域依法有條件開放相關資料查詢服務,推動二手車透明交易。鼓勵有條件地區的商務主管部門會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先行先試,依託電子健康檔案系統資料為出口二手車提供車輛維修情況證明,助力我國二手車出口。
(十一)推進固體廢物資訊追溯管理。各地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部門要統籌推進電子健康檔案系統與固體廢物管理資訊系統的資料共享,強化廢鉛蓄電池、廢礦物油、廢尾氣淨化催化劑等危險廢物,以及廢鋼鐵、廢輪胎等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環節的資訊共享,推進資訊追溯管理。鼓勵各地依託電子健康檔案系統,釋出具有法定資質的危險廢物收集利用處置單位和廢水廢氣檢測企業資訊,便於汽車維修經營者自主選擇,依法及時轉移危險廢物、檢測廢水廢氣,促進汽車維修綠色發展。
四、加強資料安全管理,推動可持續發展
(十二)健全資料管理機制。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組織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執行單位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切實保障電子健康檔案系統資料安全可控。要加強電子健康檔案系統許可權管理,規範建立並嚴格執行授權訪問機制,切實防範越權訪問風險。要嚴格資料應用事前稽核、事中留痕、事後追溯管理,有效預防、發現和處置各類資料安全風險隱患。要加強和規範參與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建設和執行維護相關企業的管理,建立常態化資料安全監督檢查機制,切實防範資料被篡改、破壞、洩露或者非法獲取、非法利用,有效保證資料安全和個人資訊保安。
(十三)實施信用管理制度。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依託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在汽車維修行業加快開展信用評價和分級分類監管。要建立本省份汽車維修行業信用檔案,採集錄入汽車維修經營者資料傳輸、車主服務評價、經營備案事項抽查、群眾投訴處理等資訊,並實現信用評價、信用監管資訊與同級“信用交通”網站的技術對接和合規可查。要強化守信激勵,積極推薦信用等級高、車主服務評價好的汽車維修經營者申報汽車排放效能維護(維修)技術示範站、事故車輛維修“直賠定點”;對於嚴重失信的汽車維修經營者,要依法依規加大聯合懲戒力度。
(十四)加強動態跟蹤評估。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汽車維修資料綜合應用評估工作,加強對電子健康檔案系統資料歸集範圍、傳輸時效、安全管理以及便民服務、應用效果等情況的跟蹤評價,及時協調解決影響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執行的突出問題,持續完善資料分析與應用管理制度,不斷提升汽車維修資料綜合應用水平。
(十五)強化執行基礎保障。部級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執行單位要切實加強系統建設和執行維護管理,緊緊圍繞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公益屬性,完善保障機制,加大工作投入,加強對省級電子健康檔案系統的技術支援,確保系統自主可控、安全穩定執行。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本級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執行單位建立完善系統執行維護長效機制,積極改善軟硬體和網路環境,做好系統執行保障工作。
各地交通運輸、生態環境、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把深化汽車維修資料綜合應用作為“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重要內容,密切協同配合,強化業務協同,凝聚工作合力,推動建立安全穩定、普惠便民、開放共享的汽車維修資料綜合應用體系,為促進我國汽車後市場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本文編選自“交通運輸部官網”;智通財經編輯:黃曉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