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湖北省行政區劃進行過一系列變化調整。目前包括12個地級市,一個自治州,38個市轄區,24個縣級市(3個直管市),38個縣,2個自治縣,1個林區。那麼湖北的行政區的格局是什麼時候從什麼時候形成的呢?以下慢慢道來。
明代湖北的縣級政區大致承襲元末而來,但元末湖北地域並不隸屬於某一個一級政區,而是分隸湖廣行省、河南江北行省、四川行省。主體大致以長江為限分隸於河南江北行省和湖廣行省,今湖北江北地方在元代大部屬於河南江北行省,如襄陽路、黃州路、蘄州路、中興路、峽州路和安陸府、沔陽府、德安府及荊門州,僅漢陽府地居江北卻隸屬湖廣行省;江南之地大致屬於湖廣行省,有武昌路、興國路與歸州。西南的施州衛一帶隸屬於四川行省。明洪武年間,今湖北地域才隸屬於湖廣佈政使司單個一級政區,湖北疆域才開始統屬於一個獨立的一級政區,至清亡不變。明清兩代也是湖北政區的定型時期,為現今湖北的行政區劃格局奠定了基礎。根據《明史·地理志》的記載,終明之世,湖北地域上的縣級政區數量為53 個。
湖北地域上縣級政區由元末的 56 縣最終形成為 53 縣。明代湖北的縣級政區經歷了明初由多到少、再由少到多,明中期有所增益的過程。如德安府地處鄂北,曾是南宋與金的分界線,特殊的地理位置使這一地區的人口在戰爭中消耗極大。元滅南宋,元兵主力從襄陽突破,此地淪為戰場,州縣破壞嚴重,鄂北化為廢墟。洪武初年,除了湖廣黃州府外,湖北每平方公里人口不足10 人。戰爭的破壞,人口、賦稅大量減少,達不到設治標準,為減少財政支出和百姓負擔,州縣只能降等或是省並。
隨著戰亂的結束,移民的湧入促進了該地經濟的復甦和發展,人口的歸附和增多,經濟也緩慢得到發展,重新設縣的標準也基本達到,因此,在洪武十三年都得到了復置。
明代湖北增置縣級政區有6 個,以《明史·地理志》記載的縣級政區最終隸屬關係來分,其中黃州府1 個,鄖陽府3 個,承天府2 個。
到洪武九年之前,湖北地域有武昌府、漢陽府、沔陽府、荊州府、黃州府、襄陽府、興國府、蘄州府、安陸府、德安府十府,外加荊門、峽州和歸州三直隸州。為精簡事員、減少開支和平衡統縣政區的管理幅度,洪武九年,開始對湖北二級政區進行調整。一是廢除大部分直隸州,多數直隸州被降為府下的屬州。湖北的荊門直隸州、歸州直隸州、峽州直隸州分別領縣2、3、4 個,各自附郭縣被裁撤後,轄縣更少,均被降為屬州隸屬荊州府和荊州府、夷陵州。二是部分轄區小、轄縣少的府也被降為其它府的屬州,興國府、漢陽府、蘄州府、沔陽府、安陸府、德安府分別轄縣太少,所以被降為屬州,改屬附近之府,後又恢復漢陽府,德安府。
鄖陽府的建立與流民大量湧入荊襄開發不無關係。荊襄是湖廣荊州府、襄陽府的合稱,歷史上此地一直為關中或中原路通長江流域的重要通道,交通的便利帶來了此地經濟的發展,但自兩宋以後,此地一直淪為戰場。到明初,由於戰爭的破壞,山深林密,人煙稀少,同時也是由於山深林密,不易管理,自明初就被列為封禁的地區。但“荊襄一帶,山深林險,土地肥饒,刀耕火種,易於收穫”的理想生存條件,也吸引著流民在這一地區的聚集和開發活動一直未斷,且越聚越多。明政府曾千方百計讓這些流民回籍復業,包括動用武力強行驅散,皆未奏效。後來採納奏議允許流民就地附籍,增設州縣加強管理,鄖陽府應運而生。鄖陽府竹溪、鄖西、保康三縣的增置。
歸州直隸州降屬州後,所領三縣往屬夷陵州,峽州直隸州也被降為夷陵屬州,致使荊州府屬夷陵州統轄宜都、長陽、遠安、秭歸、興山縣隸屬荊州府屬州歸州,以均衡統縣政區的管理幅度;承天府建立後,也以附近京山縣、景陵縣充實府轄。
至此形成湖廣行省即明時湖北八府一衛之地,包括武昌府、漢陽府、黃州府、承天府、德安府、襄陽府、荊州府、鄖陽府和施州衛。明代政區層級是省-府、州-縣三級制和省-府-州-縣四級制的混合,而又以三級製為主。明代,州有直隸州和屬州之分。直隸州上隸於京師或布政使司,地位視府,但轄境一般比府要小,有領縣的,也有不領縣的;屬州隸屬於府,地位視縣,多數屬州也領縣,僅少數不領縣。
明代湖北共有 6 屬州,除均州外,餘則全部統縣 1-3 個不等,因此明代的縣級政區就是域內各縣加上均州,共計 54 個。
清代鄂西地區的改土歸流是歷史發展的必然,進入近代,外國列強的入侵導致中國社會出現新的變化,都引起了湖北縣級政區的變遷。明代湖北六個屬州在清代全部變成縣級政區,又有夏口廳的增設,這也是清代縣級政區較明為多的原因。施州衛改土歸流增置的新縣。明代施州衛為“土司衛”所之地,並未設縣,所雖與縣在層級上系屬同級,但與傳統的省府州縣行政政區體系中的縣還有區別,因此在統計明代縣級政區時,這一地區是在參考之外的。清雍正年間,隨著這一地區的改土歸流,裁撤土司,建立州縣,該地正式置於中央的直接管理之下。清代在原施州衛地區一共設定了鶴峰、恩施、長樂、宣恩、來鳳、咸豐、利川 1州 6 縣,並從四川劃入建始一縣來屬,後鶴峰州升直隸廳,其餘 6 縣一直保留至清朝。
明清時期湖北省政區基本保持在八府的規模,各府統縣變化基本不大。明代增置的黃安、竹溪、鄖西、保康、鍾祥、顯陵六縣中除黃安縣外,其餘都是伴隨鄖陽府和承天府的建立,析置新縣往隸充實。清承明制,延續武昌府、黃州府、襄陽府、鄖陽府的基本格局,調整的是擴大漢陽府轄區面積,將原屬德安府的孝感,黃州府的黃陂,承天府的沔陽州納入麾下; 改承天府為安陸府,由原來的五縣二州調整為轄四縣的格局;“ 改土歸流”之後,西南的容美土司被廢除,並在其地設定宣恩、咸豐、來鳳、利川、鶴峰、長樂等縣,並設定施南府,升夷陵州為宜昌府統之。將原屬四川夔州府的建始納入施南府管轄。宜昌府除統長樂縣之外,並領原荊州府的歸州、長陽、興山、巴東等縣。至此,今天的湖北省全境除英山縣(民國時由安徽劃屬湖北)外, 全部納入到統一的行政政區內。明清兩代是湖北省境的創置和奠定時期,明清湖北縣級政區也經歷了一系列的變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湖北社會經濟變遷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