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全面抗戰爆發時,國軍一共編有約50個軍、182個步兵師、46個獨立旅、9個騎兵師、6個騎兵旅及炮兵等特種部隊,陸軍合計兵力約170餘萬人,此外還有少量海空軍及機關、院校人員。
全面抗戰初期國軍戰損數量很大,但部隊的規模也在擴充中。到1939年時,作戰軍數量已經增加至100餘個,作戰師的數量則達到將近250個。當時國軍統計陸軍兵力數,包含遊擊、補充兵力在內,共計有官佐244915人,士兵3910497人。
此後國軍規模仍在陸續擴充,到1944年時全軍兵額最高達到了650萬人,其中除戰鬥部隊外,有大量機關、院校人員及空額存在。
在當年的豫湘桂戰役中,國軍遭到慘重損失,到年底時全軍兵額數約為590萬人,當然其中仍有大量空額。
1945年初,國軍決定進行縮編整軍,當時其陸軍作戰部隊尚有124個軍、354個師又31個旅。
由於縮編整軍在進行中,因此到1945年6月時,國軍陸軍作戰軍的數量尚有100餘個,作戰師的數量則下降到了310個,此外還有18個獨立旅、131個兵種團。
此時國軍陸軍僅僅統計正規野戰部隊的話,兵額數約為320餘萬人(仍有相當空額),遊擊部隊、勤務部隊、機關和院校兵力在外。
那麼此時這100餘個軍、320餘萬兵額的國軍陸軍作戰部隊裝備有多少武器?其與當時的日軍武器相比,情況又如何呢?
根據國軍當時的統計,其陸軍作戰部隊主要裝備的武器計有:
步騎槍893334支、衝鋒槍23987支、輕機槍65196挺、重機槍16309挺、火箭筒1098具、各類彈筒45033個。
60毫米迫擊炮4032門、81毫米迫擊炮969門、82毫米迫擊炮5631門、150毫米迫擊炮108門、雜式迫擊炮1232門,合計各類迫擊炮11972門。
重榴彈炮82門、輕榴彈炮158門、野炮332門、山炮987門、步兵輕榴炮30門、戰防炮1097門、戰防槍1350挺、平射炮161門、機關炮271門、高射炮268門,合計各類炮3386門(不含戰防槍)。
上述這些武器裝備的主要來源有:
第一:美(英)援助的武器裝備,其中比較典型就是衝鋒槍、步槍、輕重機槍、火箭筒、60/81毫米迫擊炮、37毫米戰防炮、75毫米山炮、105毫米榴彈炮等。
僅以1945年1月到4月的運抵量(注:有些武器在上述統計時還沒有全部分發到部隊)來說就有:步槍144485支、輕機槍18483支、重機槍3930挺、衝鋒槍32125支、60炮2692門、75山炮511門等。
依靠著滇緬路打通後的大量美援武器,在國內的中央軍嫡系主力部隊開始整建制換裝美械,其中包括著名的第74軍、陳誠的第18軍、湯恩伯的第13軍等部。連同駐印軍、遠征軍系統在內,當時美械軍的建制一共有13個。
除了美械軍外,其他中央軍嫡系及部分地方軍也分得了少部分美式武器。如胡宗南的第1軍,桂系的第46軍等部。
第二:在抗戰中國府兵工廠自造的武器裝備。
在抗日戰爭中國府自造武器是供應軍隊的重要武器來源,僅以1944年的情況來說,國府兵工廠共計生產了步槍62800支、重機槍3000挺、輕機槍10900挺、60炮2000門、82毫米迫擊炮1600門以及各類槍炮彈藥。
當時的國府兵工廠無力製造大口徑火炮,只具備製造迫擊炮和相關炮彈的能力,另外能夠製造相當數量的步槍和輕重機槍。
這些武器優先供應中央軍嫡系部隊,故而在抗戰中嫡系和雜牌軍之間的武器差距被拉得很大。不過由於軍火製造的不均衡,使得依靠國械武器的國軍在大口徑火炮的配備上極為短缺,很多步兵師的火炮只有迫擊炮。倒是在步槍和輕重機槍的供應上,相對來說不那麼緊迫。
第三:在抗戰過程中採購武器和得到的外國援助。
在美國軍援大量抵達前,國軍在全面抗戰初期得到了大量蘇式武器援助。就陸戰裝備而言,包括坦克、火炮及輕重機槍在內的一大批武器。
其中以蘇制T26坦克為核心,國軍組建了機械化部隊第200師,隨後坦克從200師剝離,單獨組建裝甲兵團。
這部分坦克在崑崙關之戰、第一次入緬之戰中都有參戰,到抗戰後期仍有少部分留存。
當時進口的蘇式火炮大大彌補了國軍在全面抗戰初期的戰損,到抗戰後期,蘇式火炮在國軍獨立炮兵團中依舊有相當數量。此外蘇式轉盤機槍等,也在國軍精銳主力部隊中有相當的裝備。
在全面抗戰初期,國府還從歐洲緊急訂購了一批武器裝備,如比利時造的機槍等,這些在抗戰後期仍然有裝備。
第四:全面抗戰前原有的裝備和儲備。
全面抗戰爆發前,國軍中央軍和各地方軍除現役武器外,均有相當數量的儲備,其來源既有國外採購,也有自主製造。如滇軍的法式、比利時造裝備,川軍劉湘部的自造裝備等。
全面抗戰初期這些武器雖然損耗極大,但在1945年時,各部仍有一定數量的裝備。
因此到1945年6月,抗戰即將勝利時,國軍陸軍300餘萬野戰部隊的武器基本就是上述的這幾大部分。而且在當時,由於大批美援的運抵,國軍的武器更新尚在快速進行中。
那麼當時日軍的武器裝備是個什麼情況呢?我們可以從戰後收繳投降日軍武器的情況進行反推。
當時向國軍投降的日軍計有所謂的中國派遣軍、在我國臺灣的第10方面軍、日本海軍中國方面艦隊、日本海軍高雄警備府,以及駐越南北部的日軍第38軍。
上述日軍共計有131.6萬人,主要收繳武器有步騎槍685897支、手槍56698支、輕機槍23798挺、重機槍7163挺、擲彈筒15377具。
此外還有迫擊炮4699門、山炮1319門、野炮677門、步兵炮1063門、加農炮157門、榴彈炮371門、高射炮171門、高射機關炮357門、戰防炮780門、其他火炮2852門,共計各類火炮12446門。
這些武器不光全是日式武器,還包括了一部分日軍之前繳獲國軍的武器,以日軍當時的編制而計,實際是裝備不了這麼多武器的。
我們可以簡單對比下,當時國軍(不含遊擊、勤務、機關和海空軍)和日軍(不含偽軍)的主要武器對比。
步騎槍方面,國軍作戰部隊有將近90萬支槍,日軍有68萬餘支。儘管日軍槍械中包含部分庫存,但其配槍率仍然是高於國軍的。要知道國軍當時大部分的步兵師,標配步槍僅有2500支而已。
在輕重機槍方面,國軍有機槍超過8萬挺,日軍只有約3萬挺,國軍有將近3倍的優勢。
在擲彈筒、槍榴彈筒方面,國軍有超過45000具,日軍則有擲彈筒15000餘具。由於不清楚國軍彈筒的具體分類數量,因此無法具體評估。
在迫擊炮方面,國軍各類迫擊炮有將近12000門,日軍只有不到4700門,國軍佔有2倍以上優勢。
在其他火炮方面,日軍有加農炮/榴彈炮528門,國軍輕重榴彈炮合計240門,日軍佔優2倍以上優勢;日軍有山炮1319門,國軍有山炮987門,日軍火炮數多出了300多門,也佔有優勢;日軍有戰防炮/步兵炮合計1800多門,國軍戰防炮等合計只有1100多門,日軍也佔有優勢。此外日軍統計中的其他火炮多是繳獲國軍的炮,當時倒未必使用。
因此簡單對比當時國軍的主要武器和日軍的主要武器便能發現,國軍除了總兵力有優勢外,步槍、輕重機槍、迫擊炮等也有數量優勢,但是在山野榴炮方面,則沒有數量優勢。
當然了,以上僅僅是總體的統計,並不能反映1945年時國軍和日軍的具體力量對比。因為國軍受降的日軍是遠遠大於在戰線上與國軍相持的日軍數量的。
在抗戰後期,國軍主要分佈在大西北和大西南,在華北、華東方向已經沒有多少力量了。因此實際與國軍交戰的日軍只有大約50到60萬人。
其中主要有在武漢的日軍第6方面軍直屬部隊142600人,在南昌的日軍第11軍66830人、在長沙的日軍第20軍70180人、在廣州的日軍第23軍88350人,以上共計367960人。
此外,在河南的日軍第12軍一部,在江蘇、安徽的日軍第6軍一部,也與國軍保持著接觸,但由於國軍力量在上述區域的存在有限,故而與之交戰的日軍數量也有限。
至於在山西大部、河北、山東大部、江蘇大部、河南一部的日軍第1軍、第43軍、第12軍、華北方面軍直屬部隊等,國軍基本是望之不及的。
所以以當時國軍的情況來說,僅僅是陸軍野戰部隊就對當面日軍具有5到6倍的數量優勢,武器裝備也略有優勢。
而且當時中美空軍已經拿下了制空權,國軍這邊武器彈藥也有保障。日軍這邊有的武器雖然數量還不少,但彈藥已經不多了,另外此時日軍作戰素質已經大為下降。
只不過直到日軍投降,國軍的全面反攻也沒有開始,絕大多數新銳裝備都沒有發揮應有威力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