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要知道房產證上可以寫幾個人的名字。
其實,買房時購房合同可以寫上幾個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是在辦理房地產權證(房產證)時就有區別了,房地產權證是一人一證,第一業主即共同購買人的順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產權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產權共有(用)證》,兩證的顏色上有分別,一個是藍色,一個是綠色。
那麼,在沒有共有人的情況下,都有什麼壞處呢?
一、如果是婚前,兩人共同出資購買房產的,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婚後若是感情不和離婚,雙方就該房產的歸屬協商不一致的,該房產歸產權登記的一方。這對於另一方來說,會損失自己的利益。
二、如果是房產上只寫孩子一個人的名字,且是未成年的,依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貸款物件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換句話說,該房屋要一次性付清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