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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電網企業搞整縣屋頂分散式開發的問題,觀茶君跟不少業內小夥伴進行了交流,很多人跟觀茶君一樣表達了自己的擔心,提出了反對意見。
當然,必須首先說明的是,這裡所反對的,絕對不是電網企業為光伏發電專案進行配套電網工程建設、提供接入服務等業務。相反,依據《電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規,這是電網企業應該履行的法定義務,必須予以支援。
(來源:微信公眾號“電力法律觀察” ID:higuanchajun 作者:觀茶君團隊)
這裡所反對的,是電網企業大規模投資、建設、運營分散式光伏專案,也就是光伏發電專案。
主要反對理由包括如下4點:
一是不符合廠網分開的改革要求。
廠網分開,是2002年開始的上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也是2015年開始的本輪電力體制改革的基礎。《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即通常所說的“電改9號文”明確指出,“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重點和路徑是:在進一步完善政企分開、廠網分開、主輔分開的基礎上……”,可見,“廠網分開”是改革的基礎,只能“進一步完善”,而不能削弱。電網企業大規模開展光伏開發、大規模進入發電領域,顯然與廠網分開的要求不符。
二是不符合中央對電網企業的功能定位。
中央檔案對電網企業的功能定位非常明確。電改9號文規定,“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電力技術特性定位電網企業功能。改變電網企業集電力輸送、電力統購統銷、排程交易為一體的狀況,電網企業主要從事電網投資執行、電力傳輸配送,負責電網系統安全,保障電網公平無歧視開放,按國家規定履行電力普遍服務義務。繼續完善主輔分離。”無需觀茶君解釋,電網企業大規模開展光伏發電業務顯然與上述功能定位不符。
三是不利於光伏發電市場的公平競爭。
光伏行業,可能是我國電力行業中市場競爭最為充分的一個細分領域,有人這樣評價,觀茶君深以為然。事實上,正是有了充分的市場競爭和政府的大力扶持,才讓我國的光伏行業有了如今領先世界的輝煌,締造了光伏發電成本持續大幅下降的神話,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打下了堅實基礎。電網企業大規模進入光伏發電領域,則會直接威脅市場競爭的公平性。眾所周知,併網消納是光伏專案最大的難題,直接關乎專案的生死存亡,而決定權主要掌握在裁判——電網企業——手中……
裁判員要正式組隊參加比賽了,雖然裁判們一再宣告會公平對待各參賽選手、絕對不會偏袒任何一方,但運動員們會怎麼想?他們還會專注比賽嗎?市場競爭還會公平嗎?
一旦競爭受損,光伏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會受到影響嗎?
四是削弱電網企業對新能源配套工程的投資能力。
按照國家能源局《關於報送整縣(市、區)屋頂分散式光伏開發試點方案的通知》要求,電網企業在整縣屋頂分散式光伏試點工作中的職責分工,就是“切實保障試點地區分散式光伏的大規模接入需求,做到‘應接盡接’”,“試點地區屋頂分散式光伏由電網企業保障併網消納”,會同參與試點方案編制。可見,試點工作的職責分工非常明確,電網企業就是要做光伏發電的配套工程,做好接入工作。
另一份檔案則更加清楚地指出了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的重用性、緊迫性。在《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資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執行〔2021〕445號)中,觀茶君注意到這一表述,“在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背景下,風電、光伏發電裝機將快速增長,併網消納成為越來越重要的條件”。為更好推動我國能源轉型,滿足新能源快速增長需求,避免風電、光伏發電等電源送出工程成為制約新能源發展的因素,發改委不得不推出了“允許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由發電企業建設”的權宜之舉,規定“對電網企業建設有困難或規劃建設時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許發電企業投資建設,緩解新能源快速發展併網消納壓力”;同時,做出了“可在適當時機由電網企業依法依規進行回購”的遠期許諾……
這可是冒著遭受“廠網不分”“走改革回頭路”指責的風險採取的無奈之舉啊,觀茶君都不敢想象發改委承受著多大壓力,作為承擔著配套工程建設責任的電網企業的任務之艱鉅、投資壓力之大可見一斑。
在需要集中人力、財力、物力等優質資源投資配套工程、解決新能源併網消納難題的情況下,電網企業“全力開拓分散式光伏市場”“提前落實後續專案投資資金”,顯然會削弱對新能源配套工程的投資能力,這合適嗎?
雙碳目標面前,建設新型電力系統的任務很艱鉅,各主體一定要各盡所能、各司其職啊!
電改非易事,且行且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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