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曆史上中央王朝的統治者,為了鞏固與邊疆地區少數民族上層政治上的聯盟,加強對邊疆地區的統治,或求得邊疆地區社會秩序的穩定,往往採取和親或聯姻的措施。
漢、唐、清三朝在這方面具有代表性。如漢朝的和親,主要是與北部邊疆的匈奴以及西北邊疆的烏孫。從漢高祖到漢武帝前期,漢朝先後有五位宗室之女和親匈奴。從漢武帝中期以後,漢朝為聯合烏孫反擊匈奴,便將和親重點從匈奴轉向烏孫,先後有三位公主、兩位宮女和親烏孫、龜茲和鄯善。
再如唐朝時期的文成公主和親吐蕃,在青藏高原傳播文化、播種友誼,為漢藏人民所崇敬,成為千古傳誦的佳話。
又如清朝的聯姻,主要在滿族貴族與蒙古王公之間進行。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清朝統治者從蒙古王公家族中選擇后妃;二是清朝統治者把公主下嫁給蒙古王公。皇太極共有15位后妃,其中有7位是蒙古族,皇太極的兩位皇后一孝端皇后和孝莊皇后以及關睢宮的宸妃都來自內蒙古科爾沁部。順治皇帝有19位后妃,其中6位是蒙古族。康熙皇帝40位后妃中,有兩位來自蒙古族。乾隆皇帝的后妃中也有蒙古族。清順治初期到乾隆中後期,滿族貴族下嫁的公主,竟有13位是皇帝的親生女兒,並且聯姻範圍也由漠南蒙古發展到漠北蒙古、漠西蒙古。據不完全統計,科爾沁達爾漢王旗下有公主子孫臺吉、姻親臺吉2000餘人,土謝圖王旗公主子孫臺吉500餘人,敖漢旗下600人,巴林王旗下170餘人。據張穆的《蒙古遊牧記》記載,乾隆皇帝曾作詩:“塞牧雖稱遠,姻盟向最親。”
清朝的滿蒙聯姻在發展變化過程中,還逐漸形成了各種制度,主要有俸祿俸緞制、入京朝覲制、生子予銜制和賜卹致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