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幾千年來都是農業大國,農業支撐著中國的發展,絕大數人對土地對耕地愛得深沉。無特殊情況是絕對不會放棄自家土地。但現在情況已經發生了改變,隨著城鎮化的發展,農村土地越來越多的成為商業用地,工業用地,公共用地不斷減少,甚至連耕地也變成了商業用地。中國自1978年起進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會對新生兒進行土地分配,然而九十年代起,已經十幾年沒有對新生幼兒進行分地。
究竟是什麼原因造成這種情況呢?
江南地區農村土地情況
在江南地區,工業服務業以及高新產業比較發達,因為經濟發達,機械化程度也高,對於一個青壯年而言,進行小面積耕種土地是十分不划來一件事。更重要的是,江南地區隨著工業化的發展,對年輕勞動力的需求龐大,使農村青壯年能夠輕易找到一份遠超種田所得的工作,於是越來越多的農村青壯年走出農村,來到城市工作。
這就會造成一件事,農村勞動力流失,而在青年名下的村裡土地會漸漸荒蕪,最終造成了耕田的荒廢。與此同時留守在村裡的青壯年,因為高度機械化,可以耕種更多的田地,但尷尬的是江南地區人多地少,每一個農村農民名下土地只有很小的一塊,若只守著幾分薄田,是沒有辦法獲得養活自己或是家庭的資金。
很多人就在想,有些地空置了,有些勞動力浪費了,那麼是否可以將二者結合考慮一下呢?就有人想辦法了,既然我有空閒勞動力,而外出打工的青年沒有時間打理土地,有閒置空地,何不轉租於我,讓耕地面積大大增加,憑藉著現代機械化大規模生產而獲得足夠的規模效益。
如此一箭雙鵰之事,不僅讓荒蕪的土地獲得了重生,長出了綠油油的稻麥,而且土地擁有者獲得了租金,土地承包者獲得了規模效益,各方都獲得了經濟利益,不得不說是個雙贏的辦法
但這樣做是否正確呢?要知道中國的土地政策是家庭聯產承包制,土地屬集體所用,個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權,並沒有土地的所有權,那是否可以由個體進行私自轉買呢?這種行為是否打破了土地公有的國策?
新辦法提出
根據江南地區的農村現狀,最大程度地保護農業利益,是否能使留守的農民多分地,使出走的農民少分地甚至是不分地。但事實情況完全相反,政府不僅考慮到了農業的使用情況,更考慮到了農民的利益,根據江南地區土地使用情況,作出了三權處置土地的辦法,也就是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三權分離。外出打工的青壯年可以將名下耕地的經營權進行轉租,而承租人獲得土地經營權。土地仍然是集體所有,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使用權屬於農民所用,但農民可轉讓名下土地經營權。
其他地區農村亂象
工業化商業化用地不斷增加,使得很多在農村出生的新生兒是沒有土地的。但奇怪的是,很多已經死亡很久的老人名下卻是有地的,土地被下一代所繼承。土地是集體所有,新生兒亦是集體中一員,理應有土地,死亡的老人,已不在集體之中,他所擁有的土地卻沒有被收回,中國的土地是國家所有,農村地並不是私有的,這土地是否能夠繼承,更進一步說這土地是否允許買賣?
自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早已過了30年了,家庭聯產承包制實際上已經到了規定的年限。但我們土地並沒有被收回,其實近年來中國已經是第二輪的承包制了,這第二輪的承包也是三十年。但這三十年中有的人逝世,但土地仍在,有的人出生,卻一直沒有土地。很多農民覺得這樣對新生兒很不公平,不利於農村的之後發展。
所以很多農民進行呼籲,農村土地要求重新分化,那國家是怎樣回應農民呼聲,延長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年限,其實是考慮到農村耕地的長期性問題,保證農業耕地面積不變是中國耕地政策的一條紅線。而變更耕地關係是會影響到土地的穩定性
結語
農業是中國發展的根,工業原料需要農業的支援,十幾億人的吃穿用都與農業息息相關。國家對農業其實把控得非常嚴,所以,農業問題短時間是不可能進行大的變革,這是國家的根本,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會進行一定的變革,但變革改變的只是一小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