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減”政策實施後
江西省提出
允許中小學校在雙休日及寒暑假期間
積極探索為學生提供形式多樣的課後服務
新形勢下
為深入治理教育
“違規收費、違規補課
違規訂購或推銷教輔材料(三違)”問題
近日
江西省教育廳印發
《關於建立全省中小學“三違”治理常態長效機制的工作意見(修訂)》
《江西省教育“三違”問題處理細則(試行)》
要求各地各校從今年1月1日起
嚴肅查處中小學“三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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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群眾“三違”信訪投訴在15日內反饋處理情況
據江西省教育廳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這兩個檔案,各有側重。前者側重於規範和加強治理工作,對系統內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提出治理工作要求以及未達要求的問責措施,以壓實治理責任、保證治理效能。
而後者則面向全社會,側重於有了問題、有了信訪之後怎麼處理和處罰的具體要求。其中,在接到群眾“三違”信訪投訴反映後,省教育廳治理辦應記錄資訊,並於15日內反饋處理情況。
“三違”信訪問題調查核實後,對有“三違”行為的相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人員,給予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行政處分等責任追究方式。對因“三違”問題被處理的教師,其所屬教育主管部門還應將其作為負面清單上傳到教師信用平臺。
綜合上述兩個檔案,江西省對中小學“違規補課”有了明確界定:“凡中小學校(含民辦)開展學科類教學活動,在正常教學計劃時間之外成班整建制上新課,都屬於違規補課”。
違規補課的界定有如下標準,首先是明確了時間,即“正常教學計劃時間之外”;其次是明確了內容,突出三個要素:“開展學科類教學活動”(不包括興趣類、素質拓展類等非學科類教學活動),“上新課”(不包括複習、輔導等),“成班整建制”(即必須是整校、整年級、整班的補課行為,才能認定為違規);最後是明確了地點,無論校內校外,凡中小學校(含民辦)突破了上述時間和三個要素,都屬於違規。
2
校園、校舍不得出讓給其他教育機構舉辦各類學科類培訓
“雙減”之後,江西省中小學校這些“可以幹”。中小學校(含民辦)要遵循“雙減”政策要求,規範校內課後服務內容。學校可利用週一至週五的課後服務時間、雙休日及寒暑假期間、初中學校工作日晚自習時間,對學習有困難的學生進行補習,但禁止上新課,為學有餘力的學生拓展學習空間,並需經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同意且透過網站或公眾號予以公佈。課後服務要嚴格遵照學生自願原則,嚴格執行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
同時江西對中小學校“不可以乾的”也進行了明確,提出了“四個一律”的“禁令”:中小學校(含民辦)或教師(含退休教師)在國家法定節假日、雙休日及寒暑假期間務必做到“四個一律”,即:
一律不得違背學生自願原則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參加校內課後服務及假期託管服務;
一律不得在非正常教學時間組織學生成建制(整班、整年級)集體上新課;一律不得將校園、校舍出讓給其他教育機構舉辦各類學科類培訓;
一律不得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違規有償補課(含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違規有償補課)。
3
購買教輔材料堅持“一科一輔”和學生自願的原則
此外,還對“違規收費”的專案和標準作出明確,江西省明確了公民辦中小學收費專案和標準,即:中小學校(含民辦)的收費專案為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其中,公辦義務教育不收取學雜費、教科書費和住宿費。公辦普通高中階段學費、住宿費標準按照省有關規定執行。公辦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相關檔案執行。
界定了“違規”的邊際,也對應當禁止的“違規收費行為”進行了明確。嚴禁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校內學生宿舍和社會力量舉辦的校外學生公寓,均不得強制提供相關生活服務或將服務性收費與住宿費捆綁收取。學校向學生、學生家長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要堅持自願和非營利原則,嚴禁強制服務或只收費不服務。
在“違規訂購或推銷教輔材料”的內容上,江西省要求嚴格執行國家相關部委對於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的檔案精神。堅持“一科一輔”和學生自願的原則,只允許向學生推薦省市確定推薦目錄中唯一一套教輔,由學生自願徵訂。
教輔材料有“五個嚴禁”要求,即為嚴禁強制、變相強制學校或學生購買教輔材料;嚴禁透過家長委員會統一徵訂教輔材料;嚴禁各科目教輔重複徵訂,或與目錄教輔捆綁搭售其他學生用品;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到學校宣傳、推薦和推銷任何教輔材料;嚴禁學校及教師推薦學生去指定地點購買指定教輔材料。
來源:綜合江西省教育廳、江西新聞客戶端、大江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