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呂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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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3個月的徵求意見與修訂之後,《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執業失信行為認定指引》(下稱《指引》)於日前下發,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失信灰名單全面落地。
目前保代中介監管資訊系統中執業登記的代理制銷售人數有842.8萬,這樣龐大的隊伍中“誤導銷售”、“代理退保”“自保件套利”等擾亂秩序的行為屢禁不止。
中保協指出,《指引》的出臺對銷售人員執業失信行為的分類界定、認定程式和執業失信行為記錄的管理及應用等內容進行規範,對健全公司內控和行業自律制度機制,指導地方協會開展相關自律工作,解決保險行業銷售市場亂象有重要意義。
《指引》將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執業失信行為劃分為5大類,並給出定義,包括越權行為類,不當銷售類,違約招募類,不當業務活動類以及其他類。相比於2021年9月釋出的徵求意見稿,《指引》將單獨列為一類的“退保黑產”去除,將其合併歸類於不正當活動類。
“退保黑產”已經成了困擾保險公司的一大問題。退保黑產指代理人利用保險公司給予銷售渠道的層層補貼,透過購買保單再退保完成套利,不僅可以拿回首年保費,還可以有額外收入。
保險公司為了激勵代理人和渠道銷售保單,一般會給予高額的費用補貼,補貼往往超過收取的首年保費。在這樣的情況下,保險公司需要依靠續保保費獲得收入來源,而“退保黑產”的存在嚴重影響了保險公司的收入,多家保險公司曾聯名發起公開信抵制這種行為,銀保監會也對此進行了連番整治工作。
“不當銷售”也是保險業屢受詬病的現象之一,在《指引》中“不當銷售”不僅包括誘導欺騙客戶,也包括輸送不當利益給客戶,造成不當競爭等行為。2021年7月,山西銀保監會公佈一則處罰決定書:泰康山西分公司代理人因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欺騙投保人和被保人,隱瞞與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而被禁止終身禁入保險業。
這是中國保險業首例因為返傭而被終身禁入保險業的監管處罰案例。然而返傭、誤導銷售等行為在保險銷售中屢見不鮮,單靠監管處罰難以從長遠角度杜絕這樣的行為發生,因此制度上對行業自律的要求也十分重要。
根據《指引》,失信行為透過四種方式被發現,一經立案將啟動調查取證程式,如確實存在執業失信行為,記錄將報送地方保險行業協會,並用於行業內共享。根據《指引》要求,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執業失信行為記錄及檔案將被長期儲存,查詢期限原則上不少於 5 年。
《指引》是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和國壽壽險牽頭組織,大都會人壽、重慶協會、廣西協會、人保財險、太保壽險、大童保險銷售6家單位共同參與編制,將於今年3月31日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