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徙篇一)客家大遷徙,湖廣填四川之摸底準備
精神準備
探路摸底,蒐集瞭解資訊,是為了作出是否遷川抉擇的精神準備。儘管清初以來外省遷川活動已成一股不可遏阻的浪潮,但具體到一個家庭說來,作出挈家離鄉的抉擇,絕非輕率之舉。除了那些因為某種衝動,盲目跟隨遷大流者外,一般說來,一個移民家庭在舉家外遷前,大都還經過了一個慎重的商議決策。
例如,有《王氏族譜》記載,原居湖廣的王氏兄弟4人,僅有恆產8畝,不足以養活8口之家。"父母兄弟一堂相商",決定留下兩個兄弟"在楚守舊,以事父母",另外兩個兄弟"遷蜀謀新,以求生活"。如果在川一切順利,"倘得佳境",再接父母入川,"父子重逢,後會有期"。這樣,決定先行的兩兄弟,擇定於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啟行人川,後來,在簡州定居落業。
從這個例項中可見,在一個家庭內部,在作出重大的遷川決策之前,往往需要"父母兄弟一堂相商"。商議的內容包括:是否需要遷川?派哪些成員遷川?哪些成員留守?約定遷川成員在何種情況下再接留守的成員陸續跟進四川,何時與家人團聚等等。商議的目的是取得認識上的一致,以做好遷川前的精神準備。如果在家庭內部商議的時候,出現不同意見,一時無法作出決斷,在這種情況下,擴大商議範圍,徵求同族人意見也是免不了的。
光緒《陳氏族譜》記載,原籍廣東長樂縣油田約高車堂人陳宏典,於乾隆乙亥(二十年,1755年)偕妻朱氏,攜6子3媳,共11口人,告別原鄉,啟程到川,在簡陽縣鴨子堰定居創業。他在遷川前做了充分的準備,決策過程十分完整清晰,具有普遍的代表意義。其過程大致如下:
(1)打聽訊息,產生遷川意向。陳宏典在廣東雖有祖業,但"慮其偏窄,恐無以為子孫久遠計"。一天,聽說有人自西蜀回老家,於是專門前去拜訪。透過訪問得知,"西蜀田地肥美,風俗淳厚,遂欣然有遷蜀之意。"
(2)商之家庭,謀之族眾。在產生了遷川意向後,陳宏典首先是進行"父子商議",接著又"謀之族眾",以便聽取同宗族人的意見。其中有一個名叫陳泮若的"胞叔"說道:你若往蜀,須將自己名下所分的田地出售,以便作為盤費方可。陳宏典回答說:我自己名下的田產不多,願存在兄弟等人名下,"永作清明祭掃之需"。陳泮若又說:"侄有此孝心,入蜀自然發達。"
(3)最後決定,求之神明。接下來,陳宏典又來到廟裡,"謀之神,求得籤雲:'鐵船過海難為保,濫槳輕搖遇順風'之句"。他於是與妻並6子3媳,於乾隆二十年(1755年)告別故里,啟程到川,在簡陽縣鴨子堰定居創業。
有意思的是,這裡提到了外省移民在遷川前,還要"謀之神明"的情況。陳宏典在同家人、族眾商議之後,儘管得到的都是一片贊同之聲,但是,他還是對遷川的前程有幾分擔心,尤其是對此行的吉凶禍福未可卜知。為了從精神上獲得更大的支援,他想到了向神明求助。於是,他按照傳統習俗,來到廟裡燒香拜神,求籤占卜。結果,得到了一句模稜兩可的讖語:"鐵船過海難為保,濫槳輕搖遇順風。"顯然,這是所有讖語所蘊含的共同特點:靈活多解。從字面上既可理解為"前程艱險,困難重重",也可理解為透過努力,得到化解,終於"逢凶化吉,遇難呈祥"。這一切全在求籤人心領神會,解讖人隨機應變。
本來,陳宏典的遷川意願強烈,事前商議充分,準備周全,得到讖語的心理暗示後,對長途遷徙更加充滿信心,堅定意志,因此,其結果自然是較為理想的。但是,事後有人對他的這句讖語作了宿命的考釋,稱他的遷川之舉之所以能 夠平安順利,定居四川后事業之所以一帆風順,全在於得到了祖宗的保護、神明的庇佑:"且考之籤雲:'鐵船,雖難過海,而'槳'遇順風可卜,利有攸往。公之感孚何其誠也。此不獨祖宗保之,即神亦佑之矣!"此說把所有的主觀努力僅僅歸結於心誠,把家業發達歸結於感動了祖宗神明的結果,豈不顯得有點牽強附會、故弄玄虛了麼?
又如,還有一個名叫張巫氏的客家婦女,原籍廣東惠州府龍縣興樂圖了結約仁裡圍居住,生有3個兒子。雍正三年(1725年)丈夫張習英剛剛去世,家庭生活十分困難。一天,她在圩市上遇到一個星士。該算命先生對她說:我看過許多人的相,"如賢太婆之命,富貴大發之命也"。巫氏疑惑地回答道:"衣食維艱",從何處去發祥?接著,星士給她指點說:"今歲賊蹂躪四川,空虛無人",你何不遷到那裡去,以兌現我許給你的"發祥之言"?巫氏"慨然允之",斷然決定遷川,遂"偕子攜孫,始遷川東,繼遷綿竹,終遷德陽蕉芭灘,遂家焉"。到巫氏去世時,"家僅中產,尚未達到目的",但後來,到了民國年間,該家果然"大發祥"。於是,有人又藉機渲染迷信,宣稱"昔年星士之言於今有驗矣"。後人對她的作為稱讚說:
凡人生於斯,長於斯,聚族於斯,未有不戀戀故鄉,不忍輕棄者。而太君因星士一言而辭粵,何其智也。服闕後始入蜀,何其禮也。偕子孫而遷之,何其仁也。擇良地而居之,何其義也。四端克備,有成而有終,亦閨閫中不可多得者。
正因為移民在摸底決策的過程中,做好了充分的思想準備,所以,在遷川之前和路上,我們經常可以看到,許多外省移民在追隨時代潮流中,上演了一場壯志辭故里的激情活劇。
例如,原籍廣東長樂縣、以教書為業的範端雅先生,就是一個典型的事例。根據《範氏族譜》記載,面對清雍正年間粵東大荒,迄至乾隆之初,仍然"凋敝未復"的窘困局面,這位執教原鄉的私塾先生,奮然而起,興致勃勃地說道:"丈夫志四方,奚必株守桑梓。吾聞西蜀天府之國也,沃野千里,人民殷富,天將啟吾以行乎。"在他看來,既然聽說西蜀"沃野千里,人民殷富",是天府之國,等待人們去開發。我又何必守株待兔,呆在家鄉!這難道不是天意在催促我啟程麼!於是,他當即率子5人相隨入蜀,喬居永寧。越3年,又偕妣廖孺人,挈家屬俱徙敘永。
居住在今成都市錦江區三聖鄉萬福村的李氏家族後裔回憶說,其人川始祖在原籍粵東時,也是聽到"西蜀地廣民寡"的傳言後,當即奮然而起日:"鶴不發頂則難宏其聲,蟹不脫殼則難大其腔。與其故鄉之戀,曷若遷地以為良。"這裡使用南方民間的通俗比喻:白鶴突頂發聲,螃蟹脫殼擴腔,來發抒自己的宏大抱負,如果不能掙脫故里的羈絆,也是難以有大的發展的。因此,與其沉湎於故鄉之戀,還不如向外遷徙是為良策!於是,他毅然於乾隆二十年(1755年),率其子暨孫,"由廣東入西蜀成都府華陽縣東門外涼風頂,佃土居焉"。
年過五旬的廣東連平州人謝子越,在經過一番"探知"之後,聽說經過張獻忠亂,自明末迄清康熙之季,四川仍然"土曠人稀",認為這正是"豪傑可乘之機會",於是毅然決定"挈眷西遷",最終落籍成都華陽。顯然,當時其他遷川移民,也如同謝子越一樣,在出發前必定充滿了一腔豪情壯志,無不認為這是一個豪傑競出的大好時機,錯過這樣的機會,那將是一個終生的遺憾。
對此,《嚴氏族譜·序》作了這樣的歸納總結:"夫西蜀古稱天府,揚子云、諸葛武侯之所居也。凡吾子姓往川者,俱意氣勃勃,莫不爭先而恐後。於是或居川東、川西、川南、川北者,處處大有其人在也。"好一個"俱意氣勃勃,莫不爭先而恐後"!好一個川東、川西、川南、川北各地,"大有其人"!這席話不僅代表了成都的嚴氏家族,同時也道出了當時外省移民遷川前的普遍心聲,表現出一種意氣風發、積極進取的精神風貌。
路票準備
"路引"又稱"路牌",俗稱"路票"、 "路照",或稱"印照"、"照票",相當於居民的通行證或身份證。清承明制,限制居民行動,普遍實行路引制度。
我國古代早就有限制居民行動的"傳"、"過所"、"公憑"之類的管理制度。朱元璋發展了這一制度,併為此制定了嚴格的法律條文。明代法律規定:"凡軍民人等往來,但出百里即驗文引,如無文引,必須擒拿送官。仍許諸人首告,得實者賞,縱容者同罪。"同時還規定了各種處刑等級,如:凡無文引私渡關津者杖八十;若不經由規定的關門渡口而穿越者杖九十等等。若軍民出百里之外不出具文引者,"軍以逃軍論,民以私度關津論"。顯然,朱元璋推行這一制度,就是要把軍、民的行動範圍限制在百里之內。因此,凡軍、民人等要出遠門,行動超出百里範圍之外的,必須要向地方官請領路引,若請不到,行動便不能出百里之外。
清初四川兵禍天災疊乘,慘遭破壞,官府不得不採取招徠人口和輕賦政策。但是,直至康熙中期,外省移民入川數量有限,與川省招民的希望值相距甚遠。當時唯恐外省之民招之不來,自然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憑路引入川的管理制度。憑路引入制度的施行,最早可以追溯到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它原本是針對湖廣人制定的。
在康熙五十一年五月二十日的上諭中,明文寫道:"湖,廣民往四川墾地者甚多,伊去時將原籍房產地畝悉行變賣。往四川墾地,至滿五年起徵之時,復回湖廣,將原賣房產地 畝爭告者甚多。"有鑑於此,巡撫潘宗洛上折啟奏:"嗣後湖廣民人有往四川種地者,該撫將往種地民人年貌、名姓、籍貫查明造冊,移送四川巡撫,令其查明;其自四川復回湖廣者,四川巡撫亦照此造冊,移送湖廣巡撫。兩相照應查驗,則民人不得任意往返,而事亦得清釐,爭訟可以止息。"康熙皇帝照準此議。
這裡,既然明確提到嗣後前往四川耕地的湖廣人,必須查驗文引,不得再像以前那樣"任意往返"。由此反證出,在此之前,湖廣人原本可以自由往來,進出四川並不存在路照一說。但是,自從康熙皇帝頒佈這道上諭後,一個針對湖廣人的憑文引(以下簡稱"憑照")人川制度的雛形就此形成了。
後來,隨著外省移民大量湧人四川,為了加強地方治安管理,清廷又把原來針對湖廣人的憑照入川政策加以進一步延伸,規定為一種其他各省移民人川都需查驗路引的管理辦法。其後又進一步規定,外省移民入川后,必須與土著一樣入籍,編人保甲。這一變化始於雍正四年(1726年)。是年,戶部復準:貧民人川墾地,"該督撫將姓名、籍貫開造移詢各原籍,限文到三月內,各造清冊回覆川省,核實稽查......仍與土著同編入保甲,互相覺察一。後來,四川省又規定:"凡人川落業窮民,令各該地方官給以印照,到日即繳四川地方官衙門,安插入甲。"至乾隆五年(1740年),更明令"外省人川民人同土著一體編入保甲"。
正是在這一系列政策演變的過程中,路引、照票對於外省遷川移民說來,愈顯出其重要的功能與作用。可以說,它不僅是遷移過程中透過沿途關津查驗的通行證,而且更是入川后在當地落戶、編入保甲管理的準人證。此後,向官府申請辦理照票,便成為移民入的必備手續。這一制度規定,凡欲入川的外省之民,須先向原籍地方官府請領路照,在得到批准後,發給文引,供沿途關隘查驗放行;到川后繳送落業地的地方官府,"以便稽查"。凡久住川省之人,欲回原籍探親或原籍之人慾往川省探親者,"俱令稟明該地方官給照前往"。返回時取所住地之地方官"迴文銷照",如無印照,"地方官即行驅逐"。
按照這一規定,假如一個外省移民以有親屬在川為由,提出入川"依傍"的申請,辦理照票的程式應該是:首先向原籍地的官府"請照",提供在川親屬的有關情況,包括:"親屬何人"、"田產坐落何處"等。然後,由當地官府行文"移諮"四川官府進行核實,等得到"確查"後,該省地方官府即依照"定例",發給印照。
假如一個先期入川的家庭成員,欲以回原籍探親的名義,將在原籍的親屬帶進四川,必須提出回籍"搬眷"的申請,經四川地方官府核准後,發給印照。此類照票一般應由本人親自送回原鄉;若本人一時回不了籍,也可委託他人帶給家人。不管以何種方式、理由申請辦理印照,照票上面的基本內容均包括:遷川人的年齡、相貌、姓名、籍貫等。最後,印照上還必須有地方巡撫的簽署和關防印鑑。
在清代巴縣檔案中收藏有乾隆四十四年二月十日巴縣發給的"路牌"一件,現照錄原文如下,以見格式之一斑:特授四川重慶府巴縣分縣、軍功加三級、記(祿)六次張為稟給路牌/以免盤阻事。本月初八日銀宿山稟:系湖南寶(慶)府武岡州民,籍於三/十八年,來治城朝天廂生理。四十一年,憑媒袁步榮說合,周智文之女為/婚。同年歲歉,又有父母在家,欲搬眷回籍。恐關津阻礙,羈遲難歸,銀宿/山同媒袁步榮,並鄰右張萬一,俱結稟請
路牌,欲免盤阻。查得銀/宿山並無獨帶等情。為此,準給路牌。倘沿途阻隘,執牌照實放行。
右牌通知乾隆四十四年二月日給這件文書,是一件湖廣移民從四川搬眷回原籍的路引。從文字記載可見,申請路牌的人銀宿山,原籍系湖南寶(慶)府武岡州人,於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落戶於四川重慶府巴縣治城朝天廂。按今重慶市朝天東水門尚儲存大型湖廣會館建築群,實為當年湖廣商人聚居之區。該銀宿山既然在朝天廂一帶落戶"生理",證明其身份實為不折不扣的湖廣商人。銀宿山落戶巴縣兩年後,於乾隆四十一年(1702年)憑媒袁步榮說合,娶周智文之女為妻。因為當年湖廣原鄉遭災歉收,父母在家需要照顧,因此,他特提出"搬眷回籍",將妻周氏帶回湖南老家的申請。
根據路牌文字可以知道,此項"搬眷回籍"申請的辦照過程如下:第一步,需要本人與相關證人(媒人和鄰居)聯合俱結,向當地官府"稟請路牌",即提出請照的申請;第二步,官府接到稟呈後,需要經過進一步核查;第三步,核實結果,情況屬實,方才由官府發給路牌。
這件路照從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提出申請算起,到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二月發給路牌為止,前後用去了3年時間,當時地方官府控制之嚴、辦事效率之低由此可想而知。儘管頒照的乾隆四十四年"湖廣填四川"大移民運動已告結束,但作為沿途通行憑證的印照,其申請手續、功效以及基本格式,應該說是一脈相承的。
大體說來,在雍、乾時期,尤其是在乾隆朝時期,由於外省移民湧人四川數量過大,官府從有利社會穩定出發,為了控制人口流量,對於人川移民照票的審批發放與查驗,逐漸趨於嚴格。例如,雍正五年(1727年)六月,前任四川巡撫馬會伯上疏說:"楚民人川落業者,定例令地方官給與印照驗放。近有自湖廣、福建、江西、廣東來川者,竟無執照可驗......伏乞敕各省督臣:凡人川窮民,務令各該地方官給以印照,到日,驗明安插。"七年(1729年)三月,戶部議定:"令各省將實在無業窮民,願往川省開墾者,給與印照,與先經查驗覆到之各戶,一體安插。如無照之人,除在川各有生業準其編人保甲外,所有遊手之民,著即查明,令回原籍。"乾隆八年(1743年)十月四川巡撫紀山上疏:"除有親族可依,來川幫工為活者,令各省地方官給以印照,使彼均有稽查。其無本籍印照者,各該管關隘沿途阻回,毋使積聚多人滋事。"十年(1745年),川陝總督奏稱:"凡赴川之人,本省給照;無照,阻回。"
今天在一些族譜上,仍可見到當年許多外省移民家庭圍繞入川照票所發生的若干趣事:
例如,在四川瀘州,有一個叫李文興的移民,原居於廣東長樂,雍正五年(1727年)同三弟李文光一道人川。在瀘州定居10多年,於乾隆初年回粵探親,為了把在家鄉的五弟李文元帶回四川,專門向川省地方官府申請辦理了手續,"開路票與弟"。後來,由於廣東連年發生旱災,未能及時成行,於是,李文元只好把路票交給父親李君旺使用。最後,父子商議,憑著這張路票,一起遷到了四川。明明是開給弟弟使用的照票,最後竟然由父親拿著它進了四川。雖然有人票不符的嫌疑,但是仍然成功地抵達目的地。
雍正五年(1727年),從福建永定上路的66名客家人,準備取道湖南,前往四川,投靠早已在那裡落業的親屬。在路過衡陽縣時,被當地官府關卡留下盤問。結果,當這批人拿出各自持有的證明文書,包括"原籍門牌"、"川省糧票"以及"親屬書信",交呈查驗後,予以放行。
這裡所說的三件證明文書,"原籍門牌"是人川耕種人在原居地的戶籍身份證明;"川省糧票"即親屬在四川納糧完稅的證明,是判斷人川耕種人是否有地可耕的憑證;"親屬書信"即在川親屬的邀請信,是判斷當地是否需要勞動力的憑證。三者至關重要,不可忽略。
這裡沒有提到當地官府發給的路票,可以有兩種理解:其一是,人川人除了持有路票外,還需另外呈報這三樣證明文書,只有證照齊全,方才可以透過沿途關卡;其二是,沒有入川路票,單憑這三種證明文書,似乎也可以過關。
按照常規,在一般情況下,只要有了人川路票,所過州縣關隘就應予放行,不得阻攔。但是,由於在清前期遷川民人批次、人數太多,有些地方官府在一個時段內,為了控制人口大量外流,對即使持有路票的民人,也硬性給予勸阻。例如,雍正十一年(1733年)來自廣東龍川縣的客家人結隊赴川,途中受到當地官府的阻攔。迫於無奈,他們只得公開張貼"告貼"進行抗爭。該《赴川民人告貼》稱:、 字告各位得知:我等前去四川耕種納糧,都想成立家業,發跡興旺,各帶盤費,攜帶妻子弟兄安分前行,實非匪類,並無生事之處......近來不知何故,官府要阻絕我等生路,不許前去。目下龍川縣地方處處攔絕,不容我等行走。思得我等若人少,他們必不肯放我們,亦不敢同他們爭執。但是我等進生退死,一出家門,一心只在四川。阻攔得我們的身,阻攔不得我們的心腸......我等各自謀生都在朝廷王土,並不是走往外國,何用阻攔?......總之,我等眾人都是一樣心腸,進得退不得。
"告貼"中提到,他們是"前去四川耕種納糧"的,表明他們申請入川的理由充足,符合"依傍"請照的條件;但卻在遷川途中遭到"處處攔絕"。在這裡,奇怪的是,竟然沒有提到這批人是否擁有人川路票。不過,從他們敢於以"告貼"的方式與官府理論的舉動中推知,他們之所以如此理直氣壯,可能正因為懷中揣有官方發給的路票。
何況,在當時廣東地方普遍存在"濫給照票"的情況下,像他們這種"進生退死,一出家門,一心只在四川"的人,要搞到一紙照票是不困難的。因為,乾隆時期有的官員上疏指出:在當時廣東移民人口集中輸出地的惠、潮二府及嘉應州的屬民,就存在著"挈眷人川過多"的情況。正因為當地"濫給照票"現象普遍,所以他並要求飭令各州縣,今後"不得濫給照票"。
那麼,是否沒有路票就一律不準遷川了呢?
其實,也並非如此。例如,在雍正五年(1727年)政府設定關隘、嚴令阻攔民人人川之時,閩粵絕大多數移民入川,並沒有領取路照。正如有官員奏稱說,真正"請領照票者不過百分中之一二"。加之定了規定,許多基層地方官員並沒有嚴格認真執行。鑑於南方人川的民人過境人數與日俱增,有的省的地方官生怕嚴格執行規定,會引發移民鬧事,反而不利於當地治安皔穩定。如有官員奏摺稱,如果硬性執行政策規定,對途經貴州,無票入川的福建、廣東和江西等省民人,凡未持有照票者,"一概遵例勒令回籍",只怕稍加阻攔,"數日之內即至盈千累百"。雍正年間,長樂知縣在一封奏摺中,也對一起入川事件的處理情形作了這樣的呈述:近有人川民人一起,300餘人結夥同行。該縣親往勸諭,"各眾啼哭叫號,並稱皆有祖父兄弟在川,前往團聚,俱不肯回"。雖然盡力勸阻,發給路費、船隻,但是俱不肯受領。後來,該縣"以彼等非同罪犯"為由,聽其前往,結果好說歹說,只勸回11人。
由此可見,在當時遷川移民浪潮面前,沿途官府大多網開一面,即便是無照者,也準其上路。後來兩廣總督看到其勢不可阻擋,又奏請"無業貧民,攜眷入川,不必強禁",以至到了乾隆中期,四川總督阿爾泰鑑於川省荒地認墾無餘,奏請朝廷禁止各省貧民繼續人川,要求嚴飭"沿途關津,查無照票者,即行阻回"。但是,得到的答覆是:"此等無業貧民,轉徙往來,不過以川省地廣糧多,為求口食之計,使該省果無餘田可耕,難以自贍,勢將禁而不止。"結果,阿爾泰的奏請未被採納。當朝皇帝既然持這種放縱態度,沿途官府也樂得順水推舟,大開綠燈。於是,外省移民人川的大門從此被徹底打開了。隨著乾隆中期以後外省移民遷川的失控,憑照入川的制度流於形式,也就失去了它原有的功效與作用。
盤費準備
由於移民從外省遷往四川的起點和具體目的地各不相同,外省移民人川時的具體情況有別,諸如途程、經歷、所費時間及開支標準等並非昌縣西街歇息時,自帶的200兩盤費已經耗盡,而出賣家產的那筆80兩銀子,由於"彭某竟負所託",以致全家人"在川懸望不至"。後來聽說彭某竟將銀兩耗散,"不敢來矣"。於是,抵達榮昌的廖氏一家人幾乎陷入絕境。所謂"斯時也,盤費既盡,家無斗筲,舉目無親,借貸無門,拮据瘁瘩,固所難言",就是其真實寫照。
原籍同為廣東興寧的張美升,於雍正三年(1725年)"自粵隨母(張巫氏)攜弟來川,肩負行李",抵達川東時,"僅有二十餘金"。這個例子沒有說出發時帶了多少銀子,如果按照廖奕珍的開支標準,推測張美升上路時,攜帶的盤費至少也不下200兩,否則,他不可能抵達川東時,身上還餘20多兩銀子。
由此可見,一戶從廣東興寧出發的移民家庭,前往四川途中的盤費開支,大體在一二百兩銀子之間。而一二百兩銀子,對於一個移民家庭說來,絕對不是一筆數目。
按照前引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廣東長樂人溫紫彩寫給先期來四川定居的嫂嫂張夫人的信中所述:"家鄉連年饑饉,谷價騰高,人人困苦,度活難周。老者轉於溝壑,壯者散而之四方者,不勝數矣。現今目下谷價每石價錢八百餘。"若以每石谷800文錢計算,在粵東地區百兩銀子可購120石谷。一二百兩銀子的數目意味著,即將離開原鄉的人們,必須罄其所有家產,才可能籌足這筆上路的盤資。
從嶺下村走出來的陳氏兄弟,在遷川之前所做的準備,沒有提到籌集了多少銀子,但是在族譜上卻留下了這樣8個大字:"蕩析里居,由閩遷蜀。"這裡, "蕩析里居"寥寥四字,已飽含了為籌措盤資盡賣田產房屋,以作為上路所付出的代價!
今天,在一些四川移民族譜上,當然也可以見到個別富裕家庭,攜帶重金人蜀的記錄。例如,福建上杭縣的藍仲榮,於康熙六十年(1721年)"攜千餘金",即帶著千多兩銀子人川,"遍尋吉地",最後在隆昌縣南鄉老君壩,從李姓手中購得"良田千畝,價金三千有餘"。
但是,隨處可見的卻是眾多家族的遷川始祖,為了籌措盤費,變賣原鄉家產的記載。
例如,廣東梅縣人盧仁彥,"因見先業式微,難為長久之計",在聽說"西蜀膏腴",看見"鄉里多遷之者"的情況下,毅然"將田園、廬舍遂以出售,作為盤費之資"。出發時,只帶著隨身行李、囊橐上路。還有一個原籍廣東長樂的楊喜,在先攜13口來了一趟四川,親身感受"蜀世界重新,風俗鹹美"之後,又趕回粵東,"變業措銀數百"。看來,這個楊氏家族還算有一定家業,居然在二度人川時,還能籌銀數百兩。而原居於貴州的舒永才與妻子鐵氏,因不堪忍受繼母的咒罵杖責,決意外逃四川。臨行前,將鐵氏出嫁時的"妝奩賣盡,換得銅錢三千",另由其父舒璉"賜給銅錢四百,作兒媳外逃路資,及到時安家用費"。
那麼,是否不具備這一條件,即沒有湊夠必要盤費的人,就一概不能上路了呢?也不全是這樣。最典型的例子是,興寧人廖體用,"自粵來蜀,不挾一錢",後來依靠"昆季力作,暮年置產數千畝"。說的是廖氏雖然沒有一文錢,但卻依靠出賣苦力,不僅順利抵達四川,而且後來還發家致富。
在"湖廣填四川"移民浪潮中,許多外省移民由於家境狀況不允許,或者是因為行期緊迫,來不及湊齊盤費,便跟隨移民大軍匆匆忙忙上路了。於是,對於他們說來,就有一個邊趕路,邊在途中掙錢籌集盤費的問題。以下這些例項,可以幫助我們瞭解這部分人是如何在途中生活的:
最典型的例子是,廣東長樂人鍾宏予聽從母命,於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攜3個兒子,從堂兄弟一行15人,啟程上川。長子鍾堤稟日:"盤費不足,奈何?"鍾宏予說:"此地餓殍塞道,無從出備......走在豐熟地方,自可積錢。"於是,他們在路費不足的情況下,開始上路,準備在出產豐熟的地方,再設法積攢錢財,籌措進川的盤費。一行人行至湖南瀏陽時,鍾宏予行囊果然一空。眾人慾停下來等其籌款,鍾宏予勸阻說"切勿切勿",我"自有主意,可積錢。上川不過遲來三四年耳!各位前行,不必為我憂"。後來,他沒有跟隨大隊伍前行,而是攜帶全家留居瀏陽,以賣柴為生。經過在瀏陽"奮力斬棘披莉,樵採三年,珠積寸累",終於積攢了100多兩銀子,湊夠了途中所需的盤費,他才於雍正元年(1723年),自瀏陽西行,經過40多天的長途跋涉,終於在簡陽縣踏水橋安家落戶。
當時這種依靠一邊行路,一邊為人傭工的辦法來籌集路費的人,絕不在少數。例如,廣東興寧縣南廂毛公堡鯉子塘的黎連興,年15歲時,寡母李氏去世,孤獨一人,"家徒四壁"。乾隆二十年(1755年),逢至親王姓遷蜀,黎連興遂與他同行,及抵達四川簡陽時,"已身無寸積"。那麼,他在途中是怎樣生活的?據族譜記載,黎連興也是在旅途中,"為之擔囊,為之營工"。又如,今雙流縣柑樹鄉的歐陽克武老人(81歲)至今還回憶說,人川啟祖歐陽玉,系江西景德鎮人。乾隆年間,靠一路賣勞力來川,落業於邛崍縣高河鄉,世代經營金箔為業,至今已傳10代。
這些例子告訴我們,對於沒有特殊技能,僅靠一身氣力過日子的普通農民說來,透過在路途中幫人肩挑背馱,為他人打工幹活,是維持途中生計,掙取必要的旅費的唯一途徑。
除此之外,中途盤費不夠,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變賣隨身值錢的東西以補不足,這也是遷川途中常見的現象。最典型的例子是,廣東人曾廷槐"自粵東偕諸弟來川",可能出發時攜帶的盤費不夠,"途次貲罄",半路上就把銀子花光了。當時,他身邊的六弟、七弟尚幼,二弟主張把兩個幼弟拿去賣了,充作路費。曾廷槐堅決不同意這樣做,他說:"兄弟同氣也,忍割同氣以自生乎?親靈必難相容也"於是,乃將自己穿的衣服以及妻子陳氏的首飾"悉售,以資前行"。後至金堂,寄寓族家,再轉至簡陽,佃耕謀生。原籍福建龍巖的傅榮沐,於雍正年間奉母攜7子及孫10餘人上川,途經江西瑞金,再轉至湖南湘潭時,"旅費不足",不得不變賣隨身值錢的東西,以至於到了"鬻冠纓"的地步,即把帽頂子上值錢的裝飾品也拿去賣了,換取路費,最終到了金堂,後居成都。
利用個人的一技之長,透過沿途行醫、販賣或者教書來籌措盤費,也不失為一舉兩得的事。最典型的例項是,著名作家李劫人,祖籍湖北黃陂縣。其8世組李述明於清初入蜀,在從湖北遷川時,沿途販賣布匹兼行中醫,後來在成都府華陽縣定居。李劫人的三曾祖父李正康以教私塾、行醫為業,開中藥鋪,專門出售湖北祖傳的"硃砂保赤丸",李劫人的父親李傳芳也靠此秘方行醫兼教私塾,連李劫人的妻子也會製作此丸。又如,江西贛州府安遠縣的李氏夫人,於雍正四年(1726年)率男孫4人上川,"由湖廣,盤費缺乏,住富翁王姓家設教"。這戶移民家庭上路後,雖然缺乏盤費,但由於其子張為典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識,因此,透過在途中充當家庭教師,既可維持生計,也能獲得籌集旅費的機會。
而最令人不忍睹的是,在遷川途中,有的移民因為路費用完了,沒有辦法維持生計和籌集旅資,而不得不採取"出嗣"的方式,把子弟抱給人家當兒子。例如,原籍廣東興寧的餘汝彰,於雍正四年(1726年)與3個弟弟一同人川,行至重慶府永川縣時,"行囊告罄",無以為繼。根據同行宗親的主意,決定將幼弟汝常"出嗣"給同姓,由此"獲銀數十兩"。後來,餘汝彰憑藉這幾十兩銀子,勉強走到了榮昌縣城附近的峰高鋪。當時,盤費又已用盡,腰無分文。不得已他又把隨身攜帶的一把破傘拿去賣了,"售獲十八文",抵達隆昌縣時,他身上只剩得汗衣一件。
文章摘自《大遷徙湖廣填四川歷史解讀》
作者:陳世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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