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身處同一陣營,即便是實行著相似的政治體系,一到了非常時期,國與國之間真正意義上無償援其實並不存在。尤其以利益為第一要義、大事小情都要經過國會反覆商議的美利堅。不管其在抗日前後對國民政府進行的一系列軍事或者是經濟什麼的援助,其實都不是一分錢不要的學雷鋒做好事。包括在藍天白雲之上與日軍戰機浴血奮戰的飛虎隊,或者是為輸送物資犧牲在駝峰航線上的飛行員,在援華英雄的光環背後,也有著豐厚的薪水和國人無法想象的物質待遇。
1939年2月8日,中美雙方代表簽訂《桐油借款合約》,美國進出口銀行向中方貸款2500萬美元,年息4.5釐,期限5年,而中方在這五年期間將向美國出口22萬噸桐油,這就是中美歷史上有名的“桐油貸款”。到了1940年的4月20日,國民政府在華盛頓與美方代表簽訂協議,以錫礦作抵押向美國貸款2000萬美元,年息四釐,每半年付息一次,稱之為“滇錫貸款”,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兩筆貸款被美方指定為只能購買美國方面的農產品及工業品,不能用於軍火武器的置辦方面。
隨後,國民政府繼續以錫礦、鎢砂等戰略物資礦藏作擔保,獲得總計4500萬美元的貸款,這種以資源作為擔保獲得貸款的方式,被國人稱之為“易貨償債”。正是因為這些鉅額貸款的簽訂,我國礦產出口總額開始向美國傾斜。根據記錄,在1939年的時候,我國桐油、錫、鎢以及其他礦產出口美國的僅佔總額的0.4%,而1940年之後,以驚人的速度飆升到66%以上。單單是桐油一項1939年至1941年間總共1100.8萬美元,絕大部分都到了美國人的手中。
在整個抗戰期間,中方向美國的貸款總額6.2億美元,佔全部國際貸款的53.5%,實際動用6.062億美元。對於這些債務,國民政府勒緊了褲帶優先償還,到了1947年的時候,桐油借款的2200萬美元除了還清之外,還付息146.66萬美元;華錫借款還本1205萬美元,付息317.76萬美元;鎢砂借款還本2500萬美元,付息380.82萬美元;金屬借款還本3268.88萬美元,付息647.88萬美元。
太平洋戰爭爆發之後,透過租借法案,美國援華租借總額為15.48億美元,當然了,即便有了共同的敵人,這些援助也並且是無償提供給盟友的。安裝《租借法》中規定,“給予美國的利益可用實物或財產支付償還,或給予其他總統認為滿意的任何直接或間接利益。”同時作為對美國施之援手的回報性補償,中方還需為美國援華軍人提供服務和食宿,當時在昆明、成都、桂林和重慶等美軍基地的周圍的招待所大大小小就有194處之多。
美軍的日常伙食還必須參照美國軍醫署的標準,每日肉類、雞蛋、蔬菜水果都詳細的規定。據說僅昆明呈貢駐紮的美軍,就要每日消耗掉牛35頭、豬50頭、雞1000只。同時機場、軍營的建設與開銷,皆為國民政府負擔,光是中央銀行墊付的空軍基地建設費就有有48億法幣,要注意的是這時候法幣還不是後來那種100塊只能買盒火柴的廢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