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評論員楊於澤
據媒體近日報道,由上市公司深信服開發的“行為感知系統”軟體可對企業員工進行離職傾向分析評級,評價詞彙包含“高危”“疑似”“可疑”等。有人上傳配圖,顯示了某公司一部門中各員工的離職風險與報告資訊。此事在網上引發軟體及其應用是否侵權的討論。
雖然深信服在輿論質疑下已下架這款產品,但它暴露的問題仍然存在,那就是企業及其所用軟體太容易獲得公眾的個人資訊,網路時代的個人隱私處於裸奔狀態。這種裸奔狀態不只是說你“一絲不掛”,而且你的心理活動也被別人看得一清二楚,被“讀心”了。這實際上是一種資訊上的“單向透明”,由此會造成巨大的不公正、不公平。
就拿跳槽來說,有些人可能就是“騎馬找馬”,但投寄了求職信甚至進行了面試,仍存在兩種情況:一是人們有心跳槽,但不是求職者看不上企業,就是企業看不上求職者;二是收到簡歷的企業對求職者很感興趣,但由於多種原因,求職者最終沒有跳槽。但在最終結果出來前,現在企業就像全知者一樣在暗中盯著你,並且對你進行了分析評價,妨礙你做好的自己。
放下資訊“單向透明”不說,企業用軟體對員工進行資訊監控本身就涉嫌違法。根據《網路安全法》,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並經被收集者同意;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資訊。非網路運營企業收集員工資訊,自然涉嫌“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資訊”。
個人資訊被“行為感知系統”輕易挖掘出來,原因恐怕也是多方面的,一是本人缺乏隱私保護意識,輕易將個人資訊傳上網路,等於與人共享了;二是一些企業保密意識不強或者資訊保安工作存在漏洞,將經營活動中收集的個人資訊上網,比如近兩年就發生過酒店、航空公司將客戶資訊洩漏,造成隱私開放可查;三是企業非法收集個人資訊,建立非法資料庫存用於商業目的。但無論哪種情況,只要未經被收集者同意,收集、買賣、開發網上個人資訊都是侵權行為,涉嫌違法。
現在不是無法可依的時代,我國近年已進行了多層次的網路安全立法,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沒有執法和個人維權實踐,所謂隱私權利就是“一張紙”。從司法實踐看,存在維權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問題,想靠被侵權者打官司不現實,可行的還是加強政府執法。以企業監控跳槽資訊為例,企業員工“騎馬找馬”符合市場配置人力資源的原則,企業以大資料“讀心”應被嚴格禁止,而且要付出代價。
【編輯:張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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