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接待了一個房產諮詢有感而發:有人願意花千萬買房子,花十萬去付中介費,但卻不願意拿出幾千讓律師寫個合同或者看看合同。二手房買賣從去年一年的資料而言,降溫不少,但奇怪的是光收到諮詢數而言,卻一點都沒有減少,大家還是義無反顧的往同一個坑裡跳。據此挑了5個最常見的坑,寫下此文,幫大家避避。
本文共1659字,5個知識點,看完需4分鐘。
01房屋產權
首先,房屋是否具有合法權證?
對房屋有購買意向了或具體談價格前,第一件事應該先看產證原件,看看名字、位置、面積等是否跟所陳述以及合同上一致。然後對於那些沒產證,請仔細區分是能辦證而未辦證的(如拆遷小區)還是根本無法辦證的(如違章建築、小產證房),根據上面情況在合同中寫明具體操作的條款,否則可能無法履行或最終導致合同無效。結合上圖具體判斷。
其次,房屋屬於何種性質?
房屋性質一般分為商品房、房改房、保障性住房、城市自建房、農村自建房,其中除了商品房其他均有一定的限制。房改房、保障性住房、城市自建房一般需補交土地出讓金,而農村自建房土地性質是集體所有的宅基地,只能在農村集體組織成員之間交易。
第三,房屋的權利人是否都願意出售?
筆者被諮詢過程中,常常有三種因為權利人不明晰產生糾紛的。第一種是房屋是夫妻共同共有(無論房產證有無另外一方名字)。簽署過程中,千萬別讓夫或妻替另外一方代簽,鬼知道這個房子是不是偷偷賣,即使因為種種原因需要代簽的話,也要出具授權委託書最好是影片授權。另外一個坑是,有些已婚人會聲稱自己是單身,那就把該承諾寫進合同條款,並明確違約責任。
第二種是產權證有多人名字,共同共有,這時候處理方式與第一種相同,要徵得全部產權人的同意。
第三種是涉及繼承的,該類房屋除非他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父母、子女、配偶)都同意或已不在人世,否則請謹慎購買。即使購買,也要求對方出具公證書證明該房屋產權並要求全體繼承人簽字。
02限售、限購、限貸
現在一二線城市往往都有房產限售(即某期間內無法辦理過戶)、限購(符合一定條件如社保交滿5年才能有購房資格)、限貸(商貸、公積金貸款對首付和未結清款項等條件不滿足而無法貸款)。但因為種種原因,我們即使知道存在上述情況還是會簽署《房屋買賣合同》並支付部分房款,這時簽署時請謹慎審查對方的資信狀況,並請律師幫助設計合同內容,避免以後房、錢兩空。因為要知道,即使你簽訂合同支付房款,但在對外而言,該房屋仍屬於賣方,很可能被他自己或者公檢法機關處置。
03無法交易
有三類房屋無法交易,請在購買前謹慎辨別:1.司法機關查封,解除查封前無法過戶;2.行政機關限制交易(如存在違建,被綜合執法部門凍結產權,違建整改前無法過戶);3.被抵押,需解除抵押後才能過戶。上述情況可以讓你的中介憑藉其許可權查詢,也可以讓產權人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動產服務中心拉取上述資訊。除了有銀行抵押貸款屬於正常現象,其他除了上述情況的,往往就是房屋或者出賣人本身存在糾紛。
04學區與戶口
現在購房者的主要需求是解決戶口和學區的問題,但因為該合同目的並未在合同中體現,常常出現房子買了,戶口遷不進或書讀不了的情況。其實,該類問題的預防操作也比較簡單:首先要求賣方出示戶口簿核實交易房屋的落戶情況,看是否有適齡兒童;其次要求賣方書面承諾學位未佔用,並約定違約責任以及該情形是合同的解除情形之一。
05被對方或不良第三方套路
1謊稱自己是房東
不是房屋產權人而聲稱自己是產權人委託自己賣方,可能授權委託書都是偽造。
2騙取前期房款
簽訂低定金、早交房、畸長付款期且約定“指定第三方過戶”或“全權委託公證”條款,來騙取前期房款的方式;
3謹防不良中介
因筆者擔任過中介公司的法律顧問,但中介所謂的套路也懂一些,但有一種實在為人所不恥:即所謂“獨立從業者”的個人或沒有正規中介資質的機構馬上促成交易並收取中介費,該類不正規的個人或機構,往往完全沒有盡到審慎義務,所促成的交易後期往往會產生糾紛,但他們早就找不到人或無法被行業所處罰,即使你想要求賠償,往往也是一個空殼。
點選關注,感恩。
未經本人授權,禁止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