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告訴你封包陽臺到底違不違法》
中山市土木建築學會副會長
一級註冊建築師
楊立文
封包陽臺到底違不違法?這是千家萬戶都關注的問題,我曾問過一些律師朋友和城管朋友,都明確回覆不行。網上有些“律師”從《物權法》角度分析說行,有些裝修公司說物管不制止就行,大多數法院判不行,但也有個別案例判行,我或試從建築師角度去分析,有“十二說”,或許能解析封包陽臺是違規的、甚至是違法的。
一【面積說】
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房產測量規範》8.2.2 “未封閉的陽臺、挑廊,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目前開敞陽臺和入戶花園等均是隻按其投影面積的一半確權計入房產建築面積,而封包陽臺後,按該規範8.2.1 “全封閉的陽臺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也就是封包陽臺後的實際佔有建築面積比不動產證上的增加了,即是逃避了繳納相關契稅,佔了國家的便宜,因此屬違建,不受保護,行政部門有權要求依證恢復原狀。
二【按圖說】
封包陽臺的行為與經過政府多部門審批核準的設計圖紙不一致,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不動產證上的附圖不一致,有權被要求恢復原狀。《建築法》第七十四條,“建築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若封包陽臺行為是在工程驗收手續未完成之前進行的,那是一定驗收不了的,由此可見行政部門認為這樣做是違法的,不能視而不見。
三【外觀說】
住建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六條,“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准,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搭建建築物、構築物;(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按住建部、國家質檢總局《住宅建築規範》的強制性規範11.0.4 “使用者嚴禁未經設計確認和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改動承重結構、主要使用功能或建築外觀。” 及按住建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設計規範》3.0.9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設計不得封堵、擴大、縮小外牆窗戶或增加外牆窗戶、洞口。”因此擅自改變建築外觀的行為是不符合法規的。至於是否屬於改動建築外觀,應該透過申報,由該建築物的原建築設計終身責任人、以及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說了算,而不是由你自己拍腦袋說有框就算、無框可以不算;
四【消防說】
《消防法》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一)建設單位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降低消防技術標準設計、施工的; (二)建築設計單位不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的; (三)建築施工企業不按照消防設計檔案和消防技術標準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四)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住建部、國家質檢總局《建築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及驗收規範》2.0.8 (強制性規範)“建築工程內部裝修不得影響消防設施的使用功能。裝修施工過程中,當確需變更防火設計時,應經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住建部、國家質檢總局《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3.1.5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住宅上、下層若封包陽臺,如果出現上下層新外窗開口之間的距離小於1.2m的情況的,從而造成降低上、下層阻火功能的事實,屬於違反《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6.2.5條的強制性規範,那些落地玻璃欄杆陽臺和落地金屬欄杆陽臺經封包後都屬於這種情況,以及把實體(砌體、混凝土)欄杆拆了之後再封包落地玻璃窗的做法也屬於這種情況;若出現封包陽臺後的陽臺新外窗與相鄰其他住戶的外窗之間的最近邊緣水平距離不足1m的情況的,也屬於違反防火設計的強制性規範;若封包陽臺後的陽臺新外窗與公共樓梯間外窗之間的最近邊線水平距離不足1m的,也屬於不符合防火設計規範。另外注意,涉及與防火有關的門窗修改必須由“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什麼意思?即是必須由具有甲、乙級綜合設計資質的正規設計院出圖,而不是由裝修設計公司或裝修公司出圖!
五【節能說】
居住建築需要節能是國策,依據住建部《建築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範》的強制性規範2.0.5 “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以及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均應進行建築節能設計。”住宅封包陽臺行為屬於改建行為,由於改變了原建築物的外窗面積、可開啟外窗面積、外窗位置、外窗材料和室外遮陽措施,即改變了原建築物的節能設計,因此須由設計單位出具節能變更計算書、節能變更通知單和門窗變更通知單;陽臺一般涉及多個朝向,若存在東、西朝向的,由於封窗後室外遮陽措施一般不可能達標,因此也不符合相關節能設計標準的強制性規範,且當初若這樣封包,是根本不可能透過施工圖審查的;
六【管道說】
若陽臺內有公共管道,如屋面公共雨水立管等,按《 住宅設計規範》 的強制性規範8.1.7 “下列設施不應設定在住宅套內,應設定在共用空間內:1 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給水總立管、消防立管、雨水立管、採暖(空調)供回水總立管和配電和弱電幹線(管)等,設定在開敞式陽臺的雨水立管除外。”注意其中雨水立管只允許佈置在開敞式陽臺內;
七【燃氣說】
若該陽臺內安裝有燃氣熱水器,按《住宅設計規範》的強制性規範,燃氣熱水器是不允許安裝在除通風良好的廚房和開敞陽臺以外的室內居住空間的(客廳、餐廳、臥室等有人活動的空間都屬於居住空間)。就算不拆除原來分隔陽臺與居室之間的門窗,但由於起居室、臥室、或廚房必須透過該方向的原門窗進行通風換氣,但開啟了原門窗以後,如果外側是佈置了燃氣具的密閉陽臺,則這種情況下仍是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容易造成一氧化碳蔓延和燃氣洩漏蔓延;
八【安全說】
相關強制性規範明確要求了鋁合金門窗型材的最小厚度和玻璃厚度、玻璃什麼情況下必須採用安全玻璃、窗框、玻璃如何安裝、如何驗收等等,但很多時候裝修公司或承建商一般都是不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不具備門窗設計和門窗施工資質的,施工過程也沒有監管,也無正規門窗設計圖紙交付各方存檔,更不要問有沒有玻璃和框材的正規檢驗報告了,而防止外牆構件脫落和防止外窗脫落等等也都是分別有明確的強制性規範的,這些都關乎地面行人的安全,颱風之下封包陽臺的外窗被整個吹走是常有發生的事情。由於無合規的設計、申報、施工、驗收等手續,封包陽臺的質量不受控制,因此存在危害公眾安全的隱患。
關於外牆的歸屬,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房產測量規範第1單元:房產測量規定》B1.4 “套內陽臺建築面積均按陽臺外圍與房屋外牆之間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其中封閉的陽臺按水平投影全部計算建築面積,未封閉的陽臺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B3.1“共有建築面積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進一步明確了外牆屬於該座樓宇的全體業主共同所有,如果外牆的構件、飾面脫落以至造成他人受傷或財物損失的,是需要全體業主共同承擔責任的,而封包陽臺裡面的原外牆、及封包陽臺後實際令外牆及外窗的位置產生了變化的,依法應首先徵得全體關聯業主的同意;
九【物權說】
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條,我們不能只重視保障業主權利的前半句“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更要注意約束業主行使權利的後半句“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還有第二百九十三條“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第二百九十五條“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封包陽臺因涉嫌損害小區鄰里的上述三、四、五、六、七、八說的權益,所以鄰里有權、以及物管有義務制止和要求恢復原狀;
十【合約說】
依據國務院頒發的《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也就是說,開發商應在買賣合同中對封包陽臺、露臺作出禁止性約定,如果開發商沒有將禁止性約定寫入合同,那麼作為物管服務提供者就不能在業主已經購房後在物業管理協議中增設禁止性規定。但是,業主你想多了!由市國土資源部門、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編制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範本中一定會有這樣的標配:“買受人不得改變商品房外觀”,而作為該合同必須補充約定的、由省住建廳監製的《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的範本中一定會標配:列明陽臺型別是封閉式還是非封閉式、“嚴禁鑿洞或拆除連線陽臺的牆體、擴大原有門窗或另開門”、“陽臺不得隨意封閉”!另外注意,雖然《商品房買賣合同》只涉“前期”物管內容,但是對於住宅而言,《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卻是終身有效的,並且一直會跟隨房產的再次轉讓,因此這也令部分業主企圖於“後期”抱團篡改《業主公約》的行為失去了合法性;(個別案例認為格式條款無效,但為什麼大家都採用格式條款呢?因為那些合同、說明書均是由相關行政部門編制的。目前《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的格式條款不是由有利益衝突的甲、乙某方自己擬定的,而是由無利益衝突、且維護公共利益和公眾安全的如國土資源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住建行政部門等政府部門編制的,至少關於禁止封包陽臺的條款是!如合同的封面大都印有“本合同由某市國土資源局和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提供”,說明書的封面都印有“某省住建廳監製”等字眼)
十一【手續說】
新建建築的設計圖紙是需要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行政規劃許可、施工圖審查、消防專項審查、及施工許可的,竣工後還須進行五方驗收。但如果收樓後才封包陽臺,那屬不屬於繞過上述行政審批,是不是違法建設?而且封包陽臺涉及結構安全、防墜落安全、防火安全等等問題,上述各項安全均涉及他人權益。封包陽臺的業主和裝修公司懂這些嗎,承擔得起責任嗎?懂就不會承建了,承建的要麼不懂,要麼是知法犯法。比如國務院、國家質檢總局《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的強制性規範就規定了高層住宅的天花裝修材料的燃燒效能等級必須是A級,也就是隻能採用石膏板、玻璃、金屬複合板和矽鈣板等不燃材料,但大多數裝修公司由於不懂法,或故意偷工減料,因此大都採用了燃燒效能等級僅為B2級的可燃木夾板,這違反了強制性規範,埋藏了火災隱患。為什麼大多數房地產施工企業不會去承接封包陽臺的活,而只有裝修公司願意幹?因為大型施工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健全、實行建造師終身責任制,因此守法意識較強。
住建部、國家質檢總局《住宅建築規範》的強制性規範11.0.4 “使用者嚴禁未經設計確認和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改動承重結構、主要使用功能或建築外觀”;住建部、國家質檢總局《建築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及驗收規範》2.0.8 (強制性規範)“建築工程內部裝修不得影響消防設施的使用功能。裝修施工過程中,當確需變更防火設計時,應經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條,“搭建或者封閉陽臺必須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住建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六條,明確要求裝修不得改變住宅外立面,若一定要改變的,應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即若想封包陽臺,首先須經原設計單位書面確認同意封包,涉改變防火設計的,還須經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封包陽臺的施工圖。此外,住建行政部門作為裝修公司和裝修工程的監管部門,業主和裝修公司應按照其相關管理辦法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若申請不獲批准,業主可申請行政複議,若不服複議的最後可選擇把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甚至把訂立管理條例的住建部告上法院,而不是擅自開展封包陽臺的施工作業。無知者無畏,這就是封包陽臺應有的正確手續,是早已有明確規則可循的!
十二【物管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2021年廈門市和南安市各有一個案例,某戶因自己的陽臺玻璃墜落令他人造成損失,在賠償分擔方面,法院判該戶業主須承擔80%,物管須承擔20%。因為封包陽臺的行為把物管挷架了,而物管知道封包陽臺的行為是違規和質量欠缺保證的,有危機感,因此就不難理解為什麼有那麼多物管拼死也要狀告違規封包陽臺的行為。這也是為什麼物管對業主封包陽臺也有話語權的原因之一。
【總結】
很多封包陽臺的業主企圖以《物權法》作為突破口,殊不知還有《消防法》、《建築法》、《民法典》(內含《物權法》、《合同法》等)等等法規在圍堵之。其實,判斷封包陽臺是否違法很簡單,並不需要太多專業知識,只要三招,就是“想想”、“申請”、“投訴”:
“想想”,就是想想凡在綜合驗收前開發商不敢做的,或做了便不能透過驗收的,那麼驗收後再做就是違法的!比如封包陽臺、增加夾層、衛生間移到下層住戶的客廳、飯廳、廚房或臥室等的頭頂、砸柱、鋸梁等等;
“申請”,就是你不妨向市自然資源局遞交個封包陽臺的申請,幾天後辦事視窗就會給你回覆個蓋了紅章的《不予行政許可通知書》,你便知道這是政府不許可的。
“投訴”,就是你可嘗試把鄰居封包陽臺的行為舉報到城管執法局,城管局過幾天便會下達《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
提醒幾點:
一、要想投訴擅自封包陽臺的行為,建議向城管局投訴,而非僅依靠向物管投訴,因查閱過那些反告城管的案例,無一例外均判定業主未經批准封包陽臺的行為違法,而涉物管的官司則有輸有贏。為什麼?因為作為行政機關的城管在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是具有自由裁量的許可權的,司法審查(法院)必須對行政機關的裁量權給予一定尊重。對封包陽臺、露臺是否屬於違章建築的認定,是法律賦予行政機關的職權,行政機關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若無明顯錯誤,司法機關不會否定行政機關的認定。而物管為什麼會有贏有輸,那是因為除了他們不是行政機關外,更重要是因為那些物管提出的申訴理據不充分,若把這“十二說”丟擲,想不拆也難;
二、即便很多小區中許多住戶類似違法搭建的行為客觀存在,但這並不意味著法律准許該種行為,也不能成為任何人違法建設免予處罰的正當理由。僅是因為過去行政執法力度欠缺,未能一一制止或者處罰,這需要城管部門在今後的執法過程中充分履行職責,加大執法力度,壓制僥倖心理,遏制此類違法建設行為的反覆發生。
三、部分業主叫囂“封包陽臺是生活需要”,可笑這個理由是不靠譜的,是要交智商稅的,因為他們大可以去選購那些封包了陽臺的商品房。為什麼大多數開發商不統一為大家把陽臺封包好,這樣不是更美觀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這涉及需要提高每套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可能會踩相關“紅線”),或若在每套商品房銷售面積不變的前提下封包陽臺,則涉及在建設之初在建築設計時就要將你的起居室或臥室等的使用面積適當縮小,以達至每套商品房的銷售面積不變,你願意嗎?!
四、目前二手房產過戶雖然無須再上門入戶測繪,但依據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如果有人將你封包陽臺的行為投訴到國土部門的,一旦記錄在案,那麼這套房產在過戶前若不恢復原狀,依條例是過不了戶的。
【相關法規彙總】
一、關於面積計算方面:
1、《不動產證》(確權了產權建築面積)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房產測量規範第1單元:房產測量規定》GB / T 17986.1-2000
8.2.1 計算全部建築面積的範圍
f )挑梯、全封閉的陽臺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8.2.2計算一半建築面積的範圍
c )未封閉的陽臺、挑廊,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二、關於不得改變外立面方面:
3、住建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第六條,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准,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搭建建築物、構築物;(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4、住建部、國家質檢總局《住宅建築規範》 GB50368-2005
11.0.4(強制性規範)使用者應正確使用住宅內電氣、燃氣、給水排水等設施,不得在樓面上堆放影響樓蓋安全的重物,嚴禁未經設計確認和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改動承重結構、主要使用功能或建築外觀,不得拆改水、暖、電、燃氣、通訊等配套設施。
5、住建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設計規範》JGJ367-2015
3.0.9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設計不得封堵、擴大、縮小外牆窗戶或增加外牆窗戶、洞口。
6、《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七十四條,建築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關於防火方面:
7、《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一)建設單位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降低消防技術標準設計、施工的; (二)建築設計單位不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的; (三)建築施工企業不按照消防設計檔案和消防技術標準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四)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8、住建部、國家質檢總局《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50016-2014(2018年版)
6.2.5 (強制性規範)除本規範另有規定外,建築外牆上、下層開口之間應設定高度不小於1.2m的實體牆或挑出寬度不小於1.0m、長度不小於開口寬度的防火挑簷;當室內設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上、下層開口之間的實體牆高度不應小於0.8m。當上、下層開口之間設定實體牆確有困難時,可設定防火玻璃牆,但高層建築的防火玻璃牆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於1.00h,多層建築的防火玻璃牆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於0.5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於防火玻璃牆的耐火完整性要求。住宅建築外牆上相鄰戶開口之間的牆體寬度不應小於1.0m;小於1.0m時,應在開口之間設定突出外牆不小於0.6m的隔板。
6.4.1 疏散樓梯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樓梯間應能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並宜靠外牆設定。靠外牆設定時,樓梯間、前室及合用前室外牆上的視窗與兩側門、窗、洞口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1.0m。
9、住建部、國家質檢總局《建築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354-2005
2.0.8 (強制性規範)建築工程內部裝修不得影響消防設施的使用功能。裝修施工過程中,當確需變更防火設計時,應經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
10、住建部、國家質檢總局《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50210-2018
3.1.2建築裝飾裝修設計應符合城市規劃、防火、環保、節能、減排等有關規定。建築裝飾裝修耐久性應滿足使用要求。
3.1.5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四、關於鄰里的權益和物管的義務方面: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百九十三條,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
第二百九十五條,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條說明了物管是責任人之一,因此物管不得不管)
1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哪些是建築物區分所有中的共有部分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和綠地(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綠地或明示屬於個人的綠地除外)、其他公共場所、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這些屬於法定共有部分。此外,共有部分還有天然共有部分,包括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裝置,避難層、裝置層或者裝置間等結構部分。其他不屬於業主專有部分,也不屬於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權利人所有的場所及設施等,也應當認定為共有部分。
13、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房產測量規範第1單元:房產測量規定》GB / T 17986.1-2000
B1.4套內陽臺建築面積
套內陽臺建築面積按8.2的規定計算。
套內陽臺建築面積均按陽臺外圍與房屋外牆之間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其中封閉的陽臺按水平投影全部計算建築面積,未封閉的陽臺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B3.1共有建築面積的內容
共有建築面積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
五、關於應按合約執行方面:
14、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15、《商品房買賣合同》(由國土資源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提供):買受人不得改變商品房外觀。
16、《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由省住建廳監製):列明陽臺型別是封閉式還是非封閉式;嚴禁鑿洞或拆除連線陽臺的牆體、擴大原有門窗或另開門;陽臺不得隨意封閉。
六、關於加裝手續方面:
17、國務院、國家質檢總局《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十條,搭建或者封閉陽臺必須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18、住建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第六條,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准,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搭建建築物、構築物;(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19、住建部、國家質檢總局《住宅建築規範》GB50368-2005
11.0.4(強制性規範)使用者嚴禁未經設計確認和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改動承重結構、主要使用功能或建築外觀。
20、住建部《建築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範》GB55015-2021
2.0.5(強制性規範)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以及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均應進行建築節能設計。
21、住建部、國家質檢總局《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50210-2018
6.1.2門窗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檔案和記錄:
1門窗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檔案;
2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效能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複驗報告;
3特種門及其配件的生產許可檔案;
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施工記錄。
八、其他方面:
22、住建部、國家質檢總局《 住宅設計規範》 GB50096-2011
8.1.7 (強制性規範)下列設施不應設定在住宅套內,應設定在共用空間內:
1 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給水總立管、消防立管、雨水立管、採暖(空調)供回水總立管和配電和弱電幹線(管)等,設定在開敞式陽臺的雨水立管除外;
23、住建部、國家質檢總局《住宅設計規範》 GB50096-2011
8.4.3 (強制性規範)燃氣裝置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燃氣裝置嚴禁設定在臥室內;
2 嚴禁在浴室內安裝直接排氣式、半密閉式燃氣熱水器等在使用空間內積聚有害氣體的加熱裝置;
3 戶內燃氣灶應安裝在通風良好的廚房、陽臺內;
4 燃氣熱水器等燃氣裝置應安裝在通風良好的廚房、陽臺內或其他非居住房間。
24、住建部《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JGJ75-2012
4.0.10(強制性規範)居住建築的東、西向外窗必須採取建築外遮陽措施,建築外遮陽係數 SD 不應大於0.8。
4.0.13(強制性規範)外窗(包含陽臺門)的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於房間地面面積的10%或外窗面積的45%。
25、住建部《鋁合金門窗工程技術規範》JGJ214-2010
3.1.2(強制性規範)鋁合金門窗主型材的壁厚應經計算或試驗確定,除壓條、扣板等需要彈性裝配的型材外,門用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實測壁厚不應小於2.0mm,窗用主型材主要受カ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實測壁厚不應小於1.4mm。
4.12.2(強制性規範)建築物中下列部位的鋁合金門窗應使用安全玻璃:
1七層及七層以上建築物外開窗;
2面積大於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邊離最終裝修面小於500mm的落地窗;
3傾斜安裝的鋁合金窗。
4.12.4(強制性規範)鋁合金推拉門、推拉窗的扇應有防止從室外側拆卸的裝置。推拉窗用於外牆時,應設定防止窗扇向室外脫落的裝置。
26、需要注意,《房產測量規範》和《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的適用範圍不同,《房產測量規範》“本標準規定了城鎮房產測量的內容與基本要求,適用於城市、建制鎮的建成區和建成區以外的工礦企事業單位及其毗連居民點的房產測量。其他地區的房地產測量亦可參照執行。” 其未封閉陽臺的面積按其投影面積的一半確權計入房產證,是考慮了未封閉陽臺的用途以及照顧買受人的利益,房產確權和繳稅以該規範為準。而《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本規範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建築面積計算。” “建設全過程”是指從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至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過程,其主要是為建設過程的工程定額計算、指標計算等等服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