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有一首《母別子》,人到中年,一讀一苦。
母別子(白居易)
母別子,子別母,白日無光哭聲苦。
關西驃騎大將軍,去年破虜新策勳。
敕賜金錢二百萬,洛陽迎得如花人。
新人迎來舊人棄,掌上蓮花眼中刺。
迎新棄舊未足悲,悲在君家留兩兒。
一始扶行一初坐,坐啼行哭牽人衣。
以汝夫婦新燕婉,使我母子生別離。
不如林中烏與鵲,母不失雛雄伴雌。
應似園中桃李樹,花落隨風子在枝。
新人新人聽我語,洛陽無限紅樓女。
但願將軍重立功,更有新人勝於汝。
男人功名富貴了,就把妻子(或姬妾)拋棄(或發賣)了,卻強留下女人與自己的小孩,迫使他們母子分離。
一個小孩剛剛能扶著什麼走,另一個才會坐——一個一歲多,一個才六個月。
兩小孩只能一個坐著哭,一個走著哭,用小手牽媽媽的衣服——媽媽你要去哪裡呀。
為人母親,與子女生離死別,是最痛苦的事兒。
(事實上,女主角為姬妾的可能性更大,或者是結合了,但並不是法律上的妻子。年老色衰,三嫌老醜換蛾眉了,或者將軍為了取悅新人。
趕走妻子,我個人覺得,可能性不大,以唐代法理也說不通。)
卒章言志,說的是文章到最後,才說出真正的主旨。
主旨是在最後兩句:“但願將軍重立功,更有新人勝於汝。”——新人,是你令我母子分離,你會受報應的。
白居易生於公元772年,我絕對沒有拿今人想法去衡量他的意思。
他在當時,已經足夠進步了。
只是……
我確實經常,就在現在,看到這樣的說法:小三你別狂,會找小三的男人,還會找小四小五的。這不就是“更有新人勝於汝”嗎?
一千兩百多年過去了,痛苦可能永恆,但觀念,無論如何應該進步了。
有人認為:古代“母憑子貴”,生了兒子應該是妻子。
我得說:並非如此。
古代對女性的壓迫很深,有同居生子多年也不能成為妻子的事例。
宋代有位狀元張孝祥,他生於1132年。
少年時與一位李氏結合,並在1147年生下一子張同之。
宋代因為重視科舉,“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所以很多青年學子在考取功名之前都會保持未婚身份,以備將來嫁娶高門。
張孝祥也因此,是法律上的單身。
1154年,張孝祥以未婚身份進士得中,並且殿試唱名第一——即為狀元。
當時,秦檜的姻親曹泳有意招他為女婿:“揖孝祥於朝,以請婚為言,孝祥不答,泳憾之。”
本來這次科考早已內定秦檜的孫子秦壎為狀元,但皇帝宋高宗為了打壓一下秦檜及其黨羽的氣焰,特地將排在第二的張孝祥拔為第一名。
這一舉動本就得罪秦檜,又拒婚於曹泳,使得張榮祥遭到了秦檜集團的報復。
張孝祥的父親張祁被誣陷下獄,必欲置之死地。
幸好在這節骨眼中,秦檜身亡。
當高宗聽說張祁的案子時,就指出:“近日張祁坐獄,皆是曹泳以私憾誣致其罪。”
張氏父子回家之後,張孝祥便送走李氏母子,迎娶了舅舅的女兒時氏。
(宋代風俗,士大夫不以私生子為恥。
但道理歸道理,人情歸人情。
你這邊兒長女大,你叫年輕的、未生未養的新妻子情何以堪?
你的岳父母,不會希望女兒一嫁入你家就當後母嫡母,而庶長子將來又難免與嫡長子爭權奪利。
所以……)
張孝祥詞集《於湖詞》裡有一首《念奴嬌》,據考證是送別李氏時所作:
風帆更起,望一天秋色,離愁無數。
明日重陽尊酒裡,誰與黃花為主?
別岸風煙,孤舟燈火,今夕知何處。
不如江月,照伊清夜同去。
船過採石江邊,望夫山下,酌水應懷古。
德耀歸來雖富貴,忍棄平生荊布?
默想音容,遙憐兒女,獨立衡皋暮。
桐鄉君子,念予憔悴如許。
(懶得翻譯了,無非是男人說:我愛你、我想你、我捨不得你、我無奈、為你我受冷風吹……)
張孝祥與時氏的婚姻並不幸福。
時氏1159年卒於臨安,與他僅有五年婚姻生活。
而他對於時氏,除卻簡短的悼文三則外,《於湖集》中並無一詞、一詩、一文提到時氏,雙方感情應該是平淡的。
他與時氏有兩子,均早夭。
在時氏之後,張孝祥應該還有別的侍妾與子女。
他逝後,有一幼子張太平,由他的堂伯父們帶走撫養。
張孝祥於三十八歲病逝,在他去世前一年,他承認了與李氏所生之子張同之為自己的骨肉,並立之為嗣。
他逝後,張同之襲了他的蔭官,獲得張孝祥生前住宅的繼承權。
張同之後亦考取進士,並向朝廷申請了生母李氏的封誥。
李氏在離開張家之後, 出家為道姑並老於道觀,至死也不曾與張孝祥團圓。
但在張同之自己的墓誌銘上,寫著“妣:時氏碩人”——也就是,他法律上的母親,僅僅是指他父親的妻子。
張孝祥的族譜上,從未出現過李氏的名字。
無法考證李氏曾經是姬妾、婢女抑或是民間女子了。
張同之為何叫張同之呢?
因為他與張孝祥同一天生日,張孝祥為他取了這個名字。
中國古代,對女性,有各種各樣的歧視,簡單來說,就是把女性當作“工具人”,當作子宮(生母)、乳房(奶媽)、雙手(婢女)、性器官……等。
《紅樓夢》裡興兒說賈府是這樣的:我們家的規矩,凡爺們大了,未娶親之先都先放兩個人伏侍的。
為何如此呢?
大戶人家在一個小圈子裡通婚,門當戶對第一,年貌相當有時候顧不上。
所以有時候會出現:男的都二十了,未婚妻才十歲——這無論如何也不能成婚吧?
而且古人有守孝的規則,這又增加了婚姻方面的難度。兩邊輪流爺爺奶奶爸爸媽媽……去世(古人壽命不長,不斷守孝很常見),孝期不能結婚,要麼就要趕著熱喪結婚,要麼很容易就拖了下來。
但是呢,男的有性需求呀,跑出去逛窯子染病、被騙、被勾引學會吃喝嫖賭都很麻煩呀,所以“放兩個人”,這兩個人,就是……活體的矽膠娃娃。
她們的將來如何呢?
“二爺原有兩個,誰知她來了沒半年,都尋出不是來,都打發出去了。”賈璉的房裡人,被熙鳳或賣或嫁了。
工具人嘛。
狗死了再買一條。
狗不喜歡了送人或者遺棄。
這是大戶人家,中等人家也會有類似的情況。
為何呢?
中等人家有高考(科舉)的需求,寒窗十年或廿載,從三五歲到二三十歲,冷板凳坐成熱板凳,其實也是一個很難熬的事兒。
同樣,家長不希望他五心不定或者出門亂跑,耽誤學習怎麼辦?
所以,放個人。
這個人,就是用來給他洩火的。
這是第一個原因。
第二個原因是:年輕男人多少要臉,有個年輕的“人”,看著他,他也希望給“人”留下個好形象吧?也說不定更能發奮圖強吧?
而且“人”會想呀:這個男的沒出息,自己肯定沒未來。有出息了,說不定自己也能有個未來。
弄出兒女來呢?那更好。
一,證明了兒子是有生育能力的;
二,達則兼濟天下,窮則獨善其身,考不上有兒女墊底了。
那如果考上要另娶高門呢?
把“這個人”或賣或嫁就完了。
簡單得很。
如果新妻子是那種“女德”模範,能接受這幾個“人”,皆大歡喜。
張愛玲的《創世紀》裡寫過她姨祖母的故事:紫微也想著……自己一過去就立志要做賢人做出名聲來。她是相信“大做小,萬事了”的——這樣的妻子,也是有的。
生的孩子呢?就算在妻子名下。
這種行為,被稱之為“功名出自閨閣”,在宋朝兩朝筆記裡,均是很常見的。
張孝祥與李氏,多半就是這一種。
所以呀,《使女的故事》並不發生在未來,也不發生在外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