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桓公在位時期(約公元前685年一公元前643年),名相管仲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在地方行政組織的基礎上,開始按 “戶”登記民眾,這被視為最早具有 “編戶齊民”意義的社會改革。
編戶齊民是中國最早的戶籍制度,這種制度的產生,改變了過去百姓臣屬於某卿大夫,卿大夫臣屬國君,這樣等級森嚴的宗法社會秩序。此後,百姓統一成為國家的管理物件,並直接為國家提供賦稅勞役。這意味著中國正式從商周時期的“封建社會”,進入君主集權下的郡縣制社會。
編戶齊民制度從出現到今天都經歷了哪些階段呢?
第一階段,春秋戰國時期,“編戶”和“齊民”制度開始出現,並瓦解了封建制度。
第二階段,秦漢到中唐時期,編戶齊民的戶籍制度逐步完善,並與賦役制度相輔相成。在秦朝,戶籍制度首次得到全國推行。漢承秦制,實行“案比”〞,即戶籍普查。西漢為每年春季進行,東漢在秋季。限制脫籍、遷徙。脫籍即沒有登記戶口的流民,漢代嚴禁出現這種情況,即使外出辦事,也要先到鄉政府提出申請,經縣政府批淮,才可“放行”。
第三階段:中唐、宋、元、明、清時期,戶籍制度從對人身的控制逐漸轉移到土地上,戶籍與賦役逐漸分離。到清朝雍正時(1723年),全國正式推行“攤丁入畝”,把歷代相沿的丁銀併入田賦徵收。這不僅標誌著中國兩千年來的人頭稅被廢除,也意味著戶籍制度和賦稅制度實現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