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戰時期,武器還沒那麼先進,歐洲步兵的戰術簡單,首先由大炮開路,接著步兵開始衝鋒,雙方拼刺刀,誰的力氣大,經驗豐富,獲勝機會就大。
由於都修了工事,炮火起不到多大的作用,給對方的火力,不會構成較大的威脅,衝在前面計程車兵,也就成了炮灰。
到了一戰後期,德軍中有一位將領,名叫胡蒂爾,他可是狠角色,研究出步兵滲透技術,面對敵軍銅牆鐵壁般的工事,也可以輕鬆突圍,節省時間,以最快的速度,破壞對方的營地和指揮系統。
那個時候,突擊隊用的還是毛瑟步槍,火力不夠猛,太重使用不方便,顯然達不到要求,於是施邁瑟設計了著名的MP18衝鋒槍,它應該算是衝鋒槍的鼻祖,用的9毫米手槍彈,小巧火力猛,特別適合單兵作戰。
M18衝鋒槍重4.18公斤,用的是雙排直型彈匣,節省空間,最少可以裝20發子彈,由伯格曼軍工廠生產,問世以後,便在德軍中廣泛使用。
德軍的突擊隊員,在武器方面有了很大提升,進攻之前,人手一把M18衝鋒槍,再加上手榴彈,另外還要配備彈藥手,帶著小推車,裝滿各種彈藥,及時補給。
用上精妙的戰術,武器又有提升,每次衝鋒陷陣,士兵們信心滿滿,所到之處都能給對手致命一擊。
不過好景不長,受到凡爾賽和約的影響,MP18衝鋒槍不能在軍隊中使用,只能作為警察部隊的裝備。
MP18衝鋒槍流入國內,當時人們管它叫“花機關”,最大的優勢,就是可以連發,槍管外面,佈滿了散熱孔,溫度沒那麼高,延長了使用壽命。
1926年,北洋鞏縣的兵工廠,開始仿製MP18衝鋒槍,不過真像那麼回事,改成了7.63毫米毛瑟手槍彈,紅軍在長征途中,就繳獲了很多MP18衝鋒槍,成為紅四方面軍的主要裝備。
在飛奪瀘定橋的戰役中,突擊隊用的就是這個槍,雙方交戰的距離,不足100米,近距離攻擊,正好可以發揮MP18衝鋒槍的實力,就連敵方的雙槍兵都擋不住。
衝在前面的戰士,拿著十多把衝鋒槍掃射,子彈像雨點朝橋頭堡飛去,再加上有掩護戰士機槍的協助,敵人連頭都不敢露,更別說還擊了。
直到抗戰初期,軍隊用的武器,還是以MP18為主,經歷了臺兒莊、喜峰口大戰、800壯士守四行等著名戰役。
曾有老兵說,外形霸氣的M18衝鋒槍,小巧火力猛,是一把當之無愧的好槍,不信的話,可以到戰場上一試,就可以見真章。
MP18是衝鋒槍的“鼻祖”,伴隨軍隊一起度過了艱難的崢嶸歲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