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下午,央行聯合銀保監會共同釋出《關於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為“通知”),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支援力度。
此舉有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的信貸投放,支援我國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有助於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下一步,央行、銀保監會將加快建立完善住房租賃金融制度,繼續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建設和長租房市場發展的金融支援力度,促進房地產業良性迴圈和健康發展。
通知規定,自印發之日起,銀行業金融機構向持有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認定書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發放的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本通知適用於執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那麼,該通知會帶來什麼樣的影響呢?以下是“漲姿勢”時間。
提升房企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積極性
貝殼研究院高階分析師 黃卉
此前在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下,房地產企業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貸款也納入到計算範圍,一定程度上對房地產企業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形成了限制,此次《通知》有利於提升房地產企業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積極性,充分發揮房屋投資建設的優勢,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供給。
2022年上半年依然處於房企債務到期的高峰階段,房企面臨資金壓力仍然較大。由於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開發建設投資回收期長、利潤回報相對較低,分開計算額度有助於房企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同時,確保現金流的穩定,建立房企資金、運營等層面的良性迴圈。
有利於金融機構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的信貸投放
中指研究院指數事業部研究副總監 徐躍進
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貸款的定向放鬆,體現了政府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重視和支援態度,有利於金融機構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的信貸投放,推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多主體供給。
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我國住房制度建設的重中之重, 40個重點城市“十四五”時期規劃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650萬套(間),今年全年計劃籌集240萬套(間),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正在提速。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大規模建設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了發展的機會,比如,開發企業可以藉此契機為政府提供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代建服務。
有效化解部分困難群體購房難等問題
諸葛找房資料研究中心分析師 關榮雪
日前住建部及地方兩會均著重部署了對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因此,金融部門此次強調貸款層面,是對接下來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建設程序的有力支撐;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信貸投放力度對於整個市場發展來說具有較為積極的意義,深刻落實了房住不炒目標,有效化解部分困難群體住房及購房難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購房資金壓力,又利於促進房地產業良性迴圈和健康發展。
另外,對於租賃企業來說也具有一定的利好,主要體現在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信貸支援力度,為其創造較為穩定的經營環境,在一定程度上促進租賃企業的專案去化以回籠資金,增強市場信心。
推進住房租賃金融制度的建立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 李宇嘉
此舉可以提高銀行放貸積極性。在貸款利率比較低(保障房貸款,利率可低至3.85%-3.90%),期限比較長的情況下,銀行此類貸款收益會比商業性貸款低。不納入貸款集中度,意味著保障房投放沒有規模限制,可以多放貸。
對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不限制規模,意在調整銀行資產結構,促進普惠金融發展,其邏輯與扶持中小微實體貸款完全一致。隨著住房租賃金融制度的建立,銀行將會單列保租房貸款科目,並對該類貸款在認定、投放、定價、償還等方面,建立完全不同的貸款管理制度。
由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利率低,多數沒有抵押物或高信用等級擔保,銀行投放的積極性並不高。未來,能做到多大規模,還有待觀察。我認為,未來一段時間還主要以國企央企以及大型優質民企(萬科、龍湖、綠城)、以及地方城投平臺為主。因為,這型別的建設主體,在抵押物、信用等級方面,滿足銀行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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