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漢代政府組織
(一)皇室與政府
嚴格來說,直到秦漢,中國歷史上才正式有統一的政府,在此之前,只可說是一種形式上之統一,一直到秦漢,才形成了一個統一的政府,其下轄之地方再非封建諸侯之列國,而乃緊密隸屬於中央的郡縣制的行政區劃。漢承秦制,秦代開啟漢代,漢代延續秦代。
中國的立國規模並非是對外征服,而在於向心凝結,且中國是個農業國,幾千萬個農村散佈全國,皇帝的存在則因此成為必然,皇位世襲,也是中國以往政治條件上一-種不得已或者說是一種自然妥協的辦法。
皇室和政府是分開的,皇帝是國家的唯一領袖,而實際政權則不在皇室而在政府。代表政府的是宰相。皇帝是國家的元首,象徵此國家之統一;宰相是政府的領袖,負政治上之一切的實際責任。漢代一切實際事權,依其法理,在相府,而非皇室。
(二)中央政府的組織
漢代中央有所謂“三公”“九卿”,是政府裡的最高官。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合稱三公。丞相管行政,為文官之首,太尉主軍事,為武官之首,御史大夫掌監察,為副相,輔佐丞相,監察政治舉措的實施,不為御史大夫不得任相。
在先秦時代,貴族家庭最重要事在祭祀。祭祀時最重要事在宰殺牲牛。象徵這一意義,當時替天子諸侯乃及一切唐族公卿管家的都稱“宰”。到了秦漢統一,由封建轉為郡縣,古人稱“化家為國”,-切貴族家庭都倒下了,只有一個家卻變成了“國家”。於是他家裡的家宰,也就變成了國家的政治領袖。
而九卿,則是太常、光祿勳、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皆為二千石,又稱“中二千石”以區別地方郡太守之二千石。九卿皆帝王家臣,隸屬宰相。
本來先秦的宰相,就是皇帝的管家,但到了郡縣時代,化家為國,宰相管的,已經是“國家”,不是“私家”了,所以他成了政府正式的首長。從前私家家庭中的各部門,也就變成公家政府的各部門。中國已經只剩了一家,就是當時的皇室。這一家為天下共同所戴,於是家務轉變成政務了,這個大家庭也轉變成了政府。原先宰相是這個家庭的管家,現在則是這個政府的領袖。
(三)地方政府
漢代地方政府分郡縣二級,有一百多郡,每個郡管十到二十個縣,全國共一千一百至一千四百個縣。
漢代郡長官叫“太守”,地位和九卿平等,也是二千石,不過九卿稱為“中二千石”,郡太守是地方上的二千石。把太守調到中央可以做九卿,再進一級就可當三公,九卿放出來也做郡太守。漢代官級分得少,升轉極靈活,這又是漢制和後來極大的不同。九卿放出來當太守,並不是降級。地方二千石來做中二千石,也不是升級。名義.上還是差不多。當時全國一百多個郡,太守的名位,都和九卿差不遠。因此雖是中央政府大一統的局面,雖是地方行政區城劃分得比較小,卻不感覺得這個中央政府高高在上。
(四)中央與地方之關係
說到中央和地方的關係。每郡每年要向中央上計簿,“計簿”就是各項統計表冊,也就是地方的行政成績。一切財政、經濟、教育、刑事、民事、盜賊、災荒,每年有一個簿子,分項分類,在九、十月間呈報到中央,這叫做“上計”。
中央特派專員到地方來調查的叫“刺史”。全國分為十三個調查區,每一區派一個刺史。平均每一刺史的調查區域,不會超過九個郡。他的調查專案也有限制,政府規定根據六條考察;六條以外,也就不多管。地方實際行政責任,是由太守負責的。政府派剩史來調查,不過當一個耳目。所以太守官俸二千石,而刺史原始只是俸給六百石的小官。根據政府規定專案調查,縱是小官也能稱任。而且正因為其官小,所以敢說敢講,無所避忌。
二 漢代選舉制度
在先秦時代,唯血統至高,天子之子為天子,公卿之子為公卿,庶人之子為庶人。秦漢則不同。
但是。
漢朝關於官員選拔的制度直到武帝即位才趨於定型。武帝設太學,以考試分為甲乙兩科,甲科補郎,入光祿勳,為宮廷侍衛,乙科補吏,回鄉由郡縣政府試用,試用績效優秀者可入中央考試,優秀者方可入仕。
漢代的選舉制度又稱“鄉選裡舉”,由地方選舉人才到中央,可以分為三種。
第一種是無定期的,每逢國家大事,福禍休咎,皇帝總要下詔讓地方推舉賢良,於中央“”對策”。
第二種是特殊的選舉,每當國家有事務缺少專項人才的時候,就會下詔徵求,符合條件的人可以自薦應選。
後來又有一種定期的選舉,即舉孝廉。漢代一向有詔令要求地方察舉孝子廉吏,但應者寥寥,直到武帝時下詔,強制每郡每年需推舉至少一人,這些孝廉到中央後大抵被安排為郎官。漸漸的,又由分期選舉演進到按戶口數比例分配,每二十萬戶察舉孝廉一人,再經過中央考試,然後方可入仕。
三 漢代稅制
漢代素以輕徭薄賦而文明。孟子將“什一之稅”視為王者之政治,而漢代稅額只有十五稅一,實際上則只要繳納一半,即漢稅為三十稅一,並且文帝時還曾經全部免收田租,前後長達十一年之久,這在中國歷史上是絕無僅有的。
但是。
漢代對於土地政策是採用自由主義的,廢除了先秦的井田制,土地私有化,耕者有其田,這變出現了土地的兼併,“ 富者田連阡陌,貧者亡立錐之地”。此後的土地政策,在歆羨古代井田制度的土地平均佔有之餘,又主張耕者有其田,土地租稅問題始終不能解決。
除了耕地收租稅,在此之外還有山海池澤等非耕地需要收稅。在先秦時代,自然是“四封之內,莫非王士”,耕地、非耕地同樣該屬於貴族。耕地開放了,散給農民,平均分配,成為井田,而非耕他則成為不公開的禁地。山林池澤,貴族另派管理員如虞人之類去看守。後來情勢變了,耕地所有權逐漸轉移到農夫手裡,而非耕地的禁區呢?也漸漸被民間私下闖人,燒炭伐木,捕魚獵獸。這是一種違法的牟利。這一些時時闖人禁區的,在當時被目為盜賊;而他們這種耕地以外的生產,則稱之為“奸利”。政府設官防止,有權徵為盜賊;而他們這種耕地以外的生產,則稱之為“奸利”。政府設官防止,有權征討。待後來防不勝防,討不勝討,索性把禁地即山林池澤也逐漸開放了。只在出人關隘,設一徵收員,遇在禁區捕魚伐木的,只就其所獲,徵收其所獲幾分之兒的實物,這就在田租之外,另成一種賦稅。這是關稅、商稅之緣起。
到了秦漢統一政府出現,關於土地所有權的觀念卻依然承襲舊貫。他們認耕地為農民私有,而非耕地即先秦時代相傳之禁地則仍為公家所有。換言之,即成為王室所有。這是因為貴族都已消失,只剩皇帝-家,承襲舊來的封建傳統;所以全國的山林池澤,照當時人觀念,便全歸皇室。再從這一所有權的觀念影響到賦稅制度,所以當時凡農田租人歸諸大司農,充當政府公費;而山海池澤之稅則屬少府,專供皇帝私用。
此後,武帝時大徵匈奴,財用匱乏,遂將鹽鐵經營權收回國有,變為國營官賣。昭帝時又召集會論鹽鐵之制,傳《鹽鐵論》。
四 漢代兵役制度
漢代兵制是全民皆兵的。漢代兵役分為三種,一種是到中央作衛兵,一種是到邊郡作戍卒,還有一種是在原地服役。
壯丁二十三歲開始服兵役,各地壯丁輪流到中央充任衛兵一年,待遇優渥,內地遠離邊疆的壯丁可以出三百個錢免去三日的邊郡兵役。壯丁每年都要在郡裡都尉的帶領下集合操練一次,為期一個月。
除了義務兵之外民間還有志願從軍的義務兵,稱為良家子從軍,他們家境優越,大都居家近邊境,平常在家練習騎射,期盼國家用事,報名從軍,打仗立功,從而封侯拜相,以飛將軍李廣出身的隴西李氏就是其中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