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最近釋出《關於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向持有“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認定書”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發放的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
對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這已是近兩年來第三次出臺相關政策。
2020年12月,同樣是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分檔設定了房地產貸款餘額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餘額佔比兩個上限。官方的政策解讀中稱“為支援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待建立相應統計制度後,對於符合定義的住房租賃有關貸款,將不納入集中度管理”。現在看來是對一年前政策的補充和完善。
去年6月《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出臺後,各地抓緊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聯審機制”,對於透過聯審的專案發放“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認定書”。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基於住建部提供的認定標準,根據專案認定書單獨設立了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的統計指標,將符合條件的有關貸款單獨統計。
從時間軸上看,2020年12月和2021年6月出臺政策時,應該沒有預見到2021年下半年開始的暴雷與下行會持續至2022年的春節,以至於影響到了春節黃金週期間的返鄉置業潮和留城過年的一波樓市行情。
但兩年來針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兩個通知一個意見,足見高層政策對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呵護有加,期待從這一領域能夠獲得突破,特別是在當下市場低迷的情況下。不過,這些政策是否可以收到立竿見影之效,尚待觀察。
一方面,這此大環境下,有多少地方政府會主動響應“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政策暖風,從推出的量、速度和手段上加快落地的步子,需要進一步的觀察。另一方面,有多少房企會主動響應地方政府的“號召”,投身“保障性租賃住房專案”,甚至調整企業發展戰略,押寶這一相對穩定和低風險的開發領域,同樣需要從市場反映上獲得確認,才能為下一步推出的新政策提供依據。
2022年的樓市充滿著更多的不確定性。政策向好釋放善意的預期,需要市場各方的積極正向反饋,房企的參與意願和開發能力要重新啟用,購房者的參與意願和消費需求要鼓勵保護,整個房地產產業鏈條上下游企業的生存發展要充分保障。
在此大前提下,“保障性租賃住房”這塊才會有高質量發展的最大可能。反觀各地,特別是幾個一線城市的十四五規劃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資料指標,以及住建部發布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目標任務,亦需要靠政策配套的逐步到位來一一落實,從生產和分配兩個角度,構建規模體量夠大的、公平合理的、能夠從提升城市綜合競爭力和民生保障兩個維度發力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