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安置房,其實就是政府在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專案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關於安置房是否可以購買的問腿,暖暖的答案是,如果是具有完全產權的拆遷安置房是可以進行買賣的。拆遷安置房如果進行了產權登記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權屬證書(房產證)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合法權利,並對房屋行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唯一合法憑證。
而對於無證的拆遷安置房,要分情況,主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調查清楚房屋徵收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該房屋拆遷前就具備合法的產權證,只是拆遷後開發商沒有及時的辦理,但是隻要有徵收協議書,日後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
2、為了防止之後出現不必要的糾紛,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公證手續不只是處理買賣雙方的關係,同時也是處理買家與銀行、中介之間關係的一個必要措施;
3、有的開發企業為了增加收入,在拆遷安置房交易後可以提供更名(過戶)服務,並且會適當收一些費用,這也不失為一種比較好的解決辦法。
購買安置房會有哪些風險呢?
1、因合同效力和產權區分而引發的問題
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不動產權屬登記以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為準,沒有登記備案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具備物權法上的產權權力。因此,安置房在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情況下,即便籤訂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其產權也沒有發生變化。
2、一房多賣
在辦理安置房房產證期間房價上漲,出讓方為了獲取更多的利益,將其進行二次甚至多次出賣,屆時,購買方就難以獲得安置房的所有權。
3、共有因素引發的問題
還有一種情況是,安置房的所有權不只在一個人,還有其他人,對安置房享有所有權的其他人稱為“共有人”。共有人可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以該安置房未經其書面同意為由,請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4、政策因素引發的問題
如前所述,安置房分為兩種,第一種安置房在一定期限內不得進行上市交易,因此,在期限範圍之內交易的此類商品房也存在法律上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