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是指人們在生活實踐中對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產權證不是由房管部門頒發的房屋。這類房屋的產權證一般由鄉地方或者村委會頒發,因此也被稱為“鄉產權房”。這類房屋沒有獲得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予以備案。那麼晏清律師帶您瞭解小產權房。
首先我們要明確小產權房的特點:
1、小產權房沒有房產證。小產權房的合法性一般來說不被承認,在辦理房產證等證件時,均不予辦理。
2、小產權房無法透過不動產登記合法化。根據《關於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指出“防止小產權房透過不動產登記合法化。”
3、法律法規不允許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成員銷售,“小產權房”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轉讓、處分等權利,不能辦理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
4、小產權房的買賣合同效力一般認定為無效,但也不能一刀切。(1)對於發生在本鄉範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有效。(2)對於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准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3)對於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
那是不是小產權房被拆就無法獲得安置?要分情況來看。
如果小產權房擁有地方認可的相關手續,則一般來說在拆遷時能夠獲得拆遷安置安置。不過要注意,小產權房屋所有權一般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或宅基地使用人,因此拆遷安置安置所得的利益只得由該房屋所有權人享有。非本鄉人購房後如果遇到徵地拆遷,由於小產權房沒有認可的合法產權,購房人並非合法的產權人,所以無法得到拆遷安置,而作為實際使用人所得到的拆遷安置與產權安置相比微乎其微。
如果小產權房屋屬於違法建築,則根據目前的法律來看,無法獲得拆遷安置。
綜上,小產權房買賣存在風險。倘若遇到拆遷事宜,則拆遷安置的問題需依據具體情況來看。小產權房如若違法,則無法獲得拆遷安置。如果有鄉地方的相關手續,則該房屋的產權人則能夠獲得相應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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