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期延遲了大半個月,一檢查發現懷孕了。在高興之餘,卻想起不久前因感冒吃了消炎藥和感冒藥,擔心藥物對胎兒有影響。
面對這種情況,寶寶就真的不能要了嗎?不一定!清遠市人民醫院產前診斷中心副主任醫師佘芹解釋,孕期服用感冒藥物對胎兒產生的影響,也是根據情況而定的。不同的劑量、用藥時間長短、胎兒對藥物的敏感性、母親對藥物吸收程度、藥物致畸性等都會產生不一樣的後果。
“全或無時期”
有存活可能性
在醫生看來,孕期服用感冒藥物等對胎兒產生的影響,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在受精至懷孕兩週這一時期服藥,胚胎對藥物高度敏感,極易受到藥物的損害。但又因為此時期是以細胞的分裂為主,分化程度不高,胚胎受損後可能造成的後果只有兩種。
一是胚胎受損嚴重,造成胚胎死亡而發生早期流產;二是受損不嚴重,胚胎可完全修復所受的損害並繼續發育而不發生後遺症問題,這即是“全或無時期”(末次月經至30天以內)。
“能存活下來的胚胎,基本都能安全健康成長,不必有缺陷的擔憂,但前提是沒有用任何保胎藥物。”佘芹舉例說,小茵是她曾接診的患者,因為泌尿感染自行服用藥物後,發現自己懷孕了,“當時她很擔心會不會對寶寶有影響,一直想著不能留下來了。”
因為小茵正處於“全或無時期”,佘芹建議她先觀察一段時間,患者在瞭解後續風險的前提下,也同意該方案。小茵度過“全或無時期”後,胚胎存活,後續的產檢都顯示胎兒很健康,最終生下來一個健康寶寶。
“但如果此時期強行安胎治療,因為人工的干預,有可能會把有缺陷的胚胎保留下來。”佘芹說。
妊娠用藥五級分類
胚胎髮育的第3周至12周是胎兒的敏感期。此時胚胎正處於各器官高度分化、迅速發育和形成的階段。細胞快速分化增殖,易受到干擾與抑制,因此對藥物的敏感性極高,藥物在此期的影響可使某些系統和器官發生嚴重畸形,用藥不當可能導致流產、先天畸形或永久缺陷。
器官開始發育至初步形成有一定時間範圍,因此藥物暴露時間不同可能會出現不同的畸形。如神經組織致畸敏感期為受精後15—25天;心臟為20—40天;眼為24—39天;肢體為24—46天;而外生殖器在36—55天。
“這個時期用藥一般會根據藥物FDA分類進行評估。”佘芹介紹,FDA(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藥物對動物和人類所具有不同程度的致畸危險,將妊娠藥物分五級:A、B、C、D、X級。
A類藥物經過臨床對照研究,沒有發現藥物對胎兒有危害作用。這類藥物是無致畸性的藥物,如適量維生素B、C等。
B類藥物經過動物實驗的研究,沒有發現藥物對胎兒有危害作用,但是未經過臨床對照實驗(人類實驗)。在平時使用過程中,沒有得到藥物對胎兒的有害證據,可以在醫生的指導觀察下使用。該類藥物常見的有青黴素、大部分的頭孢類等。
C類藥物經過動物實驗研究,該類藥物對胎兒有不良影響,但由於沒有臨床對照實驗,沒有證據,只能在充分權衡用藥利弊後,才能謹慎使用。抗病毒藥、部分抗癲癇藥和鎮靜劑等均屬C類藥。
D類藥物已有證據證明對胎兒有危害,在孕期應權衡利弊,慎重使用。較為常見的有抗生素中的四環素族、部分鎮痛藥和催眠藥等。
X類藥物動物實驗和人類實驗均證明,該類藥物對胎兒有致畸作用,危險明顯大於任何益處,該類藥物在妊娠期間禁止使用。在常用藥物中此類藥物並不多,最為出名的是酞胺哌啶酮(反應停)。此外,維生素A大劑量口服也可致畸。
孕期務必正規用藥
“胎兒發育至12周以後,對藥物的敏感性會有所降低,但仍需要注意用藥。”佘芹說,這一時期是胎兒生長、器官發育、功能完善階段,絕大多數系統和器官已經形成。但神經系統、生殖系統和牙齒仍在繼續分化,特別是神經系統分化、發育和增生在妊娠晚期達到高峰,需避免使用對這些部位產生影響的藥物。
在新生兒先天性缺陷中,2%—3%是由於藥物引起,還有一半以上原因不明的先天性缺陷兒,可能與藥物和疾病的相互作用有關。佘芹提醒,孕期切忌隨便用藥,更不可以隨便自己配藥吃,否則很可能會因為用藥不當給孩子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
她建議,無論任何藥物,一定要在醫生指導下服用,不可自行購買服用。如果有備孕計劃,最好在懷孕之前先諮詢醫生或者醫師,提前做準備。
如果在孕期不慎使用了某類藥物,也不必慌張,可以先到醫院就診檢查。就診時,最好帶上藥品以便醫生更好地判斷。
整版文/圖(除署名外):陳之瑜 彭可明 何京鴻 劉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