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術界傳統上流傳著一名老話,叫做“撐三抱七”很多人對其含意產生了誤解,以為三和七是指力量大和小的對比。我們可以提出兩個問題,其一是“撐四抱六”或“撐二抱八”有何不可?其二是練拳者及指導者又將怎樣去判斷撐和抱的力量對比,從而加以掌握呢?
我以為“三”和“七”所指的意義根本不是撐和抱的力量大小的對比,而是指要以“抱”為矛盾的主動方面。
首先讓我們解釋什麼是主動方面:
假定我們用手推牆,則人的推力與牆給人的反作用力構成一對矛盾。這兩個力量代表著矛盾的雙方,而且永遠是大小相等的。但人不去推牆,則牆絕不會來推人。牆所給與人的反作用力的大小,決定於人推牆時所加推力的大小,這樣我們就說人的推力是主動方面。
從拳術的角度來看,抱是力量的收斂,撐是力量的發散。在大多數的情況下,起到打擊作用的是力量的發散。所謂“撐三抱七”是指在訓練中要以抱(收斂)為主動方面,而建立起矛盾狀態來。這樣訓練的目的,有其深入的含義。
大家知道,善於用兵的軍事家在不到決定性的一戰時,總是將自己的兵力隱藏起來,收斂起來,以便時機一到,發起猛烈的攻擊。拳術力量的訓練也是同樣的,經常要把自己的攻擊力量含蓄起來,有利於作戰的各個方面。然而軍事家在日常訓練過程中,是否只是一味的訓練收縮兵力,不做攻擊的演習呢?當然不是。同樣的,拳術訓練從基本訓練的階段就要不時地培養力量的發散狀態,以便為力量的運用----發力和攻擊----奠定基礎。實際上建立以發散為主動面的矛盾狀態要比以收斂為主動的狀態困難得多,故此必須先收斂為主做起。
到此,我們可以有條件更為具體地說明“區域性”與“整體”的區別。所謂“區域性”乃是建立矛盾的範圍只侷限於個別肢體之間,例如臂部的抱和撐、腿部的撐和夾等等。所謂“整體”則是各主要肢體互相間同時呈現矛盾狀態,即不但在臂部和腿部有各自的矛盾,手臂與腿之間、手足與身之間等等,均呈現矛盾狀態,這種狀態在矛盾向身外方面延伸時尤為重要。明確這一概念,將有助於練拳者在建立矛盾的區域性狀態後,迅速向整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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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問題在於,透過什麼途徑使區域性矛盾向整體發展是最為方便和最容易收到效果的。本來從拳術的原則要求,身體任意兩點之間都要有矛盾,這樣才是最合理想的。但人體上有無限多點,如果逐點追求,必將“求不勝求”,因而我們必須提綱摯領地去訓練,方能統轄全域性。先從大局入手,再逐漸細緻、深入。為此我們必須首先從建立梢節的矛盾狀態入手,繼之順序地建立各個關節的矛盾,通常總是從手和足部做起。
矛盾狀態是否能貫徹於梢節是一個重大問題,關係到今後力量的發揮。而由於人在歷史發展的過程中,手的勞動頻繁,神經指揮靈敏,所以手部的矛盾狀態比較容易形成。相對來說,足部則比較困難些(順便說一下初步的走步訓練,實際上就是下肢的試力),進一步的全身各關節連繫的訓練則更加困難,這方面的訓練完全是依靠意念誘導來實現的。例如抱和撐的狀態,本質上是建立兩臂之間的矛盾,當我們把這種狀態向各個關節擴充套件時,就會逐步把矛盾從區域性引向整體。拳術界俗稱“無關節不頂,無關節不夾”(逢節必突,逢曲必夾),我們可以按照順序從腕到肘、到肩、到胯地一個個去解決。但這中反映在頭部之“領”,並透過“領”的意念活動逐步加重臂部所抱的假想物的重量。使這種重量感由腰部傳遞到足部而由全身來承受。這樣訓練方法會使我們在大的方面抓住全域性而不致僅陷於區域性。在整體矛盾建立起來之前,可用一些簡單動作加以訓練。這種訓練,不妨以要求動作諧調為主,然後隨著練拳者程度的提高,再適當的、按階段地提出力量諧調的要求。從已有的例項證明,這種訓練方法比單純站樁或單純動作都有更積極的效果。
總括上述,本文提出矛盾訓練時四個重要概念,即:
(1)區域性矛盾與整體矛盾。
(2)自身矛盾與身外矛盾。
(3)相對靜止的矛盾與動作的矛盾。
(4)矛盾的主動方面與被動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