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銀保監局連續釋出了魯銀保監罰決字〔2021〕(筆者注:結合釋出時間,應該為2022)13號、魯銀保監罰決字〔2021〕14號兩個處罰決定,對於孫海燕、齊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黃家棟),分別以“對機構以貸收貸方式處置不良貸款,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負直接責任”、“以貸收貸方式處置不良貸款,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兩個違法違規事實處以5萬元和110萬元的罰款。
此次事件一出,也敲響了貸款行業的一座大鐘。一直以來國家對於經營貸流向房產、違規操作經營貸等行為一直是處於嚴格管控狀態。
所謂的“以貸養貸”就是傳統意義上的借錢還貸再重新貸出來,這種操作增加了銀行貸款的不良率,會給銀行增加很多的風險因素。
所以正規平臺,合規操作也越來越成為了貸款行業的一大趨勢。再遇到各種誇大、更改資質的情況,大家需要警惕再警惕,做貸款容易,真的遇到銀行抽貸,少則幾十多則幾百萬會給生活造成非常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