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是“騙”的國度(印度,故事見前文《新德里連環詐遇記》),另一個則是“搶”——發生在越南。我寫了一篇《南越芽莊遇劫記——千里挑一手機被搶 萬里逢一幸運追回》。
我和太太一行28人於2018年12月15日經無錫蘇南碩放機場乘坐VJ5381航班,先到金蘭國際機場,再坐大巴到芽莊市區,這裡比國內要早一個小時的時差。
芽莊是越南中部的一座海濱城市,是越南南方慶和省的省會,是一個著名的海濱旅遊勝地和港口城市。芽莊擁有越南最好的海灘,綿延數公里,周邊的海域還有各具特色的小島,是遊船、潛水的好去處。
芽莊的天氣很好,常年溫度28—32度,但是很曬,一定要做好防曬措施。晚上溫度較低,聞著海風的味道,很舒服。
越南不管哪個城市,都算是機車大國了,熙熙攘攘的人群,川流不息的馬路,只有來過越南的人才會知道。越南和我們想象中的不一樣,出發前的各種擔心一掃而光。
那時候的芽莊,各種高樓大廈,鱗次櫛(zhì)比,很有點中國剛剛改革開放的氣象。
儘管在機場,導遊一再強調了到越南的安全事項,但我想這個只有33萬平方公里狹長土地、9,073萬人口的小國,總不至於比我去過的印度來得更兇險吧!
於是,經過前兩天的平安無事,到了17日夜晚,我們便放鬆了警惕:在用完晚餐回Joy Trip(歡樂之旅)酒店的路上,原先六人同行,現在也已兩組分開,各行其事了。考慮到國內我的一個大群正在開領導小組會議,8:20時(越南時間),我還拿出了手機,沿著上街沿裡側看了起來(導遊告知在外側靠馬路邊行走有被摩托車搶包的危險)。
可是,危險還是不經意地來了:一箇中年越南男子戴著帽子和口罩冷不防地從我左手邊竄出,搶我手機;起先我還以為是朋友開玩笑,待明白過來,又敵不過左手被反翦,還是被搶走了。歹徒從我身後逃離,這時我的朋友王曉平猛地追擊歹徒。只見歹徒突然一個轉身,拐進了一個四面有圍牆的荒地。我們摸黑緊追不捨,追到了一個貌似窨(yìn)井蓋處,理智告訴我,不能再追了。再追,後果不堪設想——絆倒、摔傷、蛇咬、跌進坑裡等等。歹徒則朝前面的牆壁翻了下去;王曉平摔倒,身上三個地方受傷。
我們這邊三人一路追兇,一路叫喊,驚動了牆後邊的人,只聽見一陣歡呼,我們猜想歹徒回到了他的“賊窩”。於是,只能悻(xìng)悻地回到不足50米遠的酒店。
回想起導遊說過的每架飛機上下來的人必有一人被搶,而被搶以後是200%追不回來的說法後,大家也覺得沒有必要報警,只那向國內電話公司報失了。
我們住在酒店的樓上,過了大概一個小時,酒店服務小姐通知我們下樓,有要事相告。我的同伴王曉平去樓下了,服務小姐說:“歹徒抓住了”。這真是怪事一樁!問緣由,小姐說:當我們在追擊歹徒,歹徒跳牆下去以後,就被當地群眾逮住了。小姐要我們等會兒,馬上警方會派人讓我去警察局做筆錄。
一小時後,警車載著導遊、翻譯來接我,王曉平也和我一同前往。
到了警局,一進門,就看到了那個歹徒,好像腿也被打斷了。他眄(miǎn)視了我一眼,表示自認倒黴。接下來,又見到了那位勇抓歹徒的見義勇為的小青年。要是在中國,絕對應該重重地表彰這一行為。當時,我心裡想好了,給300元人民幣作為獎勵(越南人“愛”死了外匯RMB)。這個數是我事先問了導遊以後所得到的越南基本的酬勞費用。正在和王曉平商議呢,警局已經先讓他走人了。
繼之,一個警員拿出了我被搶的那臺手機,問我是不是這部手機被搶了?我一下子突然變得不認得它了,因為我原先手機的外面包著一個塑膠套,裡面夾有100元人民幣現金,現在沒有了。王曉平明白事理,提醒我說,不要提那100元的事,不然警方會很尷尬的。事後,王曉平對我解釋說,100元不拿白不拿,明擺著是被警方收走了。
隨後,我們進到會議室,寬大的會議室正前方置放著一座巨型胡志明主席的座像。中間,長方形的桌子一字排開,坐著四、五個人,歹徒的“同夥”——望風的人,也被警官從歹徒手機通訊中“設計”請來,正襟危坐。
警局要我做筆錄,他們的話,都是透過翻譯傳達給我們的。我寫好的“證詞”也都由翻譯做文字轉換。
我們平時在電視裡看到的中外人士對談,似乎沒有任何“周折”;但實際生活中,這需要口譯員花費很大的力氣做文字轉換工作,所以我歷來很尊重口譯員的辛勤勞動。
這樣一問一答,問問停停,一會兒轉這個警員,一會兒換那個警官,耗費時間很長,直搞到夜晚一點多鐘。據懂得軍事的王曉平對我說,這些警官的肩上有一道槓、兩道槓,估計都是少校級別。
然後,導遊小姐叫車送我們和翻譯分別回家。我當即決定各送導遊和翻譯300元人民幣。這位地接社導遊是中國人,一位來自四川阿壩的小姑娘,幾次都不肯接受,我和曉平還是想盡辦法讓她拿了錢。
第二天,我和王曉平在我們酒店的頂樓,朝昨天被搶的地方拍了照片,才看清了這裡的地形。
在旅遊途中,警方又要我們到上一級的警局簽署什麼檔案。在這裡,我們又看到了“他的同夥”揹著腿部受傷的那個歹徒上囚車,移送關押罪犯的地方,我還指點數落了他一下。警方介紹,這是一個身背七宗罪的在逃犯。
在“高階”警局,辦事要一個挨一個地等待;可外面,旅遊大巴等待了將近有一個小時。我突然想起了在越南辦事的“賄賂”之法,就像在入關的時候,每個人的護照本里夾了一張十元人民幣一樣,遂立馬掏出100塊錢,放在我的資料夾裡,遞給警方,這才完事。
出事的第三天,警局派人到我的酒店來,向我宣佈這件事的全部處理過程,還問我需不需要提出索賠要求?那時,我已被繁瑣的程式給搞怕了,忙說不要了不要了,並謝謝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