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法各部分間的關係:
積=因數×因數
因數=積÷另一個因數
除法各部分間的關係:
商=被除數÷除數
除數=被除數÷商
被除數=商×除數
運用:
1、在一個乘法算式中,積是其中一個因數的12倍,另一個因數是( )。
2、被除數是除數的4倍,是商的5倍,被除數是( )。
3、被除數是除數的4倍,除數與商的和是34,被除數是( )。
4、一個數除以5,商11,餘數是4,這個數是( )。
5、用28、3、84分別寫出一個乘法算式和一個除法算式( )、( )。
6、一個數被16除沒有餘數,改用18去除,商是17,餘數是14,這個數是16的多少倍?
7、計算並驗算
102×85= 754÷29=
8、兩個數相乘,如果第一個因數增加12,第二個因數不變那麼積增加96;如果第一個因數不變,第二個因數增加12,那麼積增加168。原來的積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