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部小製作成本的電影,《我不是藥神》橫空出世,按照真人真事進行改編的,直接席捲電影票房市場,投資6000萬,外加宣傳成本,不到1個億,斬獲30億票房,可說名利雙收?
但是原型的陸勇,為何又發律師函,打算起訴狀告整個劇組呢?這背後發生了什麼故事?
電影角色的程勇,是個賣印度神油的小藥店老闆,經常的拖欠房租被鎖門,婚姻上遭到前妻起訴,甚至存在家暴毆打嫌疑,一個非常普通的中年油膩大叔角色。
機緣巧合,因為幫忙代理病友的治病神藥“印度格列寧”,發家致富,但是後來怕被追究“假藥責任”,金盆洗手,後來開工廠。
再到目睹曾經的病友因吃不起藥死去,良心發現,又平價倒賣甚至貼錢給病友,最終被抓的的感人故事。
電影的原型,叫陸勇,本身也是一個外貿小老闆,算是家境殷實的,但是天來橫禍,也就是2002年左右,34歲的他,被診斷為慢粒性白血病,開始服用格列寧,來自瑞士特效藥。
20000元一盒的,非常的昂貴,因為那個時候,普通的人的工資,能有幾千?電影裡面老太太說的話,吃沒了房子,是現實的,因為要活命。
此藥品,雖然有效,但是陸勇也扛不住這樣的天價,於是聯絡病友,尋找合適的替代藥。
據說經過韓國網友的介紹,找到了這款來自印度的仿製品,4000元一盒,自己試吃後,有不良反應,但是藥效很不錯。
於是在病友群推薦這款藥,但是按照當時的社會經濟水平,4000元一盒,很多人也是承受不住的。
他又找了一家印度廠商,最終團購的價格為200元/盒,但無論哪個價錢,他都沒有賺取差價,沒有因為錢,眼紅過,所以人們稱之為“藥俠”。
他的犯案,還真的不是因為仿製藥,是因為信用卡的問題,因為他購買了多張黑市的信用卡,用於與印度廠商的結算,但是倒賣信用卡的團伙被抓捕了,他也是被牽連了。
售賣假藥和非法使用信用卡的雙重罪名,讓其被逮捕,在關押135天之後取保候審。
公審的前期,他被病友聯名上書求予以免除處罰,經司法機關調查,他並無牟利行為,最終無罪釋放。
在疫情期間,陸勇本人親自前往印度,購買防護用品,3000個護目鏡+3000個N95口罩。。。。醫護物資共計49箱,捐給抗疫前線,對得起藥俠這個稱呼。
本來是宣揚其好人好事的電影,作為原型的陸勇,為何發出律師函,要狀告起訴劇組呢,這是為什麼?
按照陸勇被南都記者採訪的說法,也就是在2015年5月的時候,北京電影學院研究生韓家女,找到他,想把他的真人真事改編為電影,希望能得到本人的認可和授權。
因為這畢竟是弘揚自己的事情,陸勇就是答應了,而且作者,也是承諾了,正面宣傳,如果拍攝電影,也會標註,根據***真實事件改編。
結果電影被髮行上映後,發現自己的經歷被改編得面目全非,不僅人物形象改變了,甚至情節都大改動。
當初自己就是一分錢不賺,而電影卻是因為良心發現,才平價售藥的,對自己非常的不尊重。
因為當初自己知道,故事要拍攝成電影,希望劇組能在最後,拍攝一段真實的場景還原當年的事情,避免對自己產生誤解。也希望劇組能賺錢後,拿出來200萬,成立慈善基金,幫助更多的人。
但是電影拍攝非常偏離自己的真實故事,於是給劇組發了律師函,最後甯浩出面,說電影是藝術品,和紀錄片是存在差距的,不會真的拍攝,肯定有差距。
雖然劇組答應了200萬的慈善基金,也答應票房內1一個億,提取30萬的增補慈善基金,但是陸勇始終認為:我不是那樣的人,不是賣印度神油的,也不是打老婆的,這是一種抹黑,是一種羞辱。
雖然他也三次觀看電影,對電影也滿意,但是就是改動的不符合自己形象,存在心裡芥蒂。
結語:陸勇的真人真事的確感人,因為他的確沒有被財迷住雙眼,否則不會無罪釋放,他糾結的不過是個人形象。
也是有的人說電影成功了,想要分錢,如果當初他要掙錢,真的就是電影裡面的程勇,一樣的發財了,也就是不會無罪釋放了。
但是電影是藝術品,來源生活,但是和生活不一樣,它不是紀錄片,它需要更加煽情和勵志的情節,甚至輔助新增的情節,襯托氣氛,這樣才能獲得成功,所以電影也沒有錯。
但是陸勇的真實事蹟,是難得可貴,也是值得讚揚的,甚至的他的不滿角色,都是由有情可原的,因為他也承受很多,希望有人能理解,他不是電影裡面的哪個樣子。
你們怎麼看待電影原型陸勇的芥蒂?歡迎留言與討論。